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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刑法中的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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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 10: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刑法中,犯罪行为的最高法定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经过5年,法律不再追诉;但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外逃了5年之上,因不懂有关规定而又自动投案的,是否立案受理?如受理,认定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是没问题的,然就已超过追诉时效这一点来讲,是否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好像刑法条文中没有相关规定,请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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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 10: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追诉时效是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除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经过最高检特别核准必须追诉的以外,都不得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消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在超过追诉时效后,无论嫌疑人是否存在自首情节,均不影响对超过追诉时效的的处理.因此,结合楼主所说的案件情况,也应该严格依照相关规定不再追究该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自然也就不存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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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3 10:4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野樵兄指点,长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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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 11: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无法之天于2007-09-03 10:43发表的 :
多谢野樵兄指点,长知识了!

兄客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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