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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 刘心武先生的《揭秘红楼梦》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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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0: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心武先生的《揭秘红楼梦》质疑
[日本]杨启樵

  一、前言

  今年八月初,日本凤凰卫视中文台,一连五天,放映了“风雨红楼”特辑。国内红学专家相继现身说法,对《红楼梦》作了全面性评介,其中提到刘心武先生的《揭秘红楼梦》,说是目前最畅销读物之一。因而引发笔者兴趣,即托友人索来一读。

  《红楼梦》我是十足门外汉,清史则略具皮毛知识,读后不禁想抒发若干管见。好在作者声称“从善如流,欢迎批评”①。因此敢斗胆发言。若有谬误,也竭诚“欢迎批评”。

  刘先生称自己的研究为“秦学”,即探究秦可卿之学。认为“《红楼梦》里主要的人物和事件,都能在康、雍、乾三朝找到影子。”其中贾蓉的媳妇秦可卿,“是破解《红楼梦》秘密的总钥匙。在她身上,隐藏着《红楼梦》的巨大秘密。”因此揭秘,就从探究秦可卿这个人物开始。

  但刘先生说:这仅是一个突破口,“好比打开一扇最能看清内部景象的窗户,迈过一道最能通向深处的门槛,掌握一把最能开启巨锁的钥匙,去进入《红楼梦》这座巍峨的宫殿,去欣赏里面的壮观景象,去领悟里面的无穷奥妙。”

  缘何以秦可卿为研究对象?因她身世可疑。有何可疑?她原是养生堂弃婴,为宦囊羞涩的小吏秦业养大。居然成为贾蓉原配,令人诧异。且小说里描写她气象万千,派头很大。自贾母以下,都尊重她,喜欢她。贾母竟称赞她“乃重孙媳中第一个得意之人”。因而作出结论:她出身绝非寒微。

  由怀疑而破解,提出谜底,使读者做会心的微笑,甚而拍案叫绝,自是莫大贡献:然而谜底出乎意度之外,竟说秦可卿乃金枝玉叶,本是康熙太子允礽之女。此说过于奇突。

  以上是秦学研究要旨。以秦可卿作为突破口,通向红楼殿堂,未尝不可。只是所提供的钥匙,顽钝下愚如笔者这样的门外汉,无法开启门户;易言之,刘先生的高论,与我的清史知识大有出入,请道其始末。

  二、太子弃婴秦可卿

  秦可卿不可能是太子允礽弃婴,理由有三。

  理由之一:动机欠缺

  刘先生说,康熙五十一年,太子风闻将再度废黜,全家圈禁,其妻妾中一名即将临盆,“这个有命无运的孩子,为什么让她从一个婴儿起就做囚徒呢?还是想办法通过各种关系,把她偷渡出宫吧!”“于是买通看守,将其偷运出宫”,送往江南曹寅家藏匿。

  此说无稽,太子被废,竟连累襁褓中婴孩,也须身入囹圄,岂不可怪。也许刘先生联想到大逆不道的犯官,满门抄斩、株连九族。其实允礽只是个人被剥夺政治生命,与家人无涉。其妻妾仍是康熙儿媳,其子女仍是康熙孙儿,呵护爱怜尚恐不及,哪有迫害亲人之理?

  刘先生说太子首次被废,事出仓促,不知所措。再度被废已有心理准备,故而预先将婴儿偷渡出宫云云。此说难以令人首肯。因首废时太子家人安然无事,未尝损伤半根汗毛。有此经验,此次自当毋须担忧。何必冒险隐瞒,庸人自扰?

  刘先生看好太子长子弘皙②,说其父被废,康熙有意令弘皙继位。这岂非矛盾?同样是太子儿女,长子可以做皇帝,刚出生的女婴却要做囚犯,天下宁有如此不合情理之事?

  且允礽子女二十余人,何故对此女情有独钟,特别照料?她尚有弟妹十余人,何故不予隐瞒,任由他们做“囚徒”?最可怪者,太子第六子弘曣,与秦可卿同年出生,却堂堂于宗人府注册?不采取特别措置,重女轻男乎?

  秦可卿一无隐藏之必要。其父虽被废,子女仍能过自由生活。长大后男的或封王,或封辅国公,至少也可当侍卫。女的封郡主、县主,或下嫁外藩,如三姐、六姐、八妹、九妹及十二妹都嫁予蒙古贵族,并无家人锒铛入狱。假定秦可卿真是太子之女,不偷渡出宫,则始终养尊处优,他日封为郡主,一生富贵尊荣,何必作家奴曹家童媳,到头来被逼捐躯?

  总之,史实显示,太子再度被废后,其家人非但无一作阶下囚者,且受到相当优遇,事发后六年,康熙曾说:“二阿哥(允礽)颜貌丰满,伊子七八人,朕皆留养宫中。”③直到乾隆御极,殊遇不变,乾隆说:“理密亲王(允礽)之子,弘?、弘晥、孙永璥、因年尚幼稚,蒙皇考垂慈恩养,仍住宫中。”④

  至于其结局更不可解,原为避难逸出宫外的秦可卿,竟被人密告,强逼她悬梁自尽。发布命令者正是她家人,刘文说:

  她父母可能心情也很沉重,……命令她在关键时刻,在她生长的熟悉的地方,结束她的生命。为什么?在皇族的权力斗争当中,她的家族做出了一个很恐怖的决定,让她牺牲自己,延缓双方搏斗的时机,以求一逞。

  上说疑窦太多,第一,说她父母如何如何,显然有误。因秦可卿假设死于乾隆元年,此时其父早就墓木已拱,不可能发号施令。虽然刘先生勉强拉出兄长、兄嫂,但行文杂沓,读不出真意。

  第二,假定密告成功,受惩罚的首先应是太子本家,兄弟如弘皙、弘曣、弘晁等。但事实上彼等非王即公,事发后安然无恙。而一出娘胎即抱至他处的秦可卿,与政治毫无关连,为何须独自担负全责,非自经不可?

  第三,刘说秦可卿家族忍痛牺牲她,乃是为了“延缓双方搏斗的时机,以求一逞”。又说:“秦可卿的长辈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也忍痛牺牲了秦可卿,以求暂时的政治平衡。”

   所谓“双方搏斗”、“政治平衡”究竟指什么?刘文表过:雍正登基后,认为允礽等已经变成纸老虎。此话是实。因太子两度被废,康熙不欲其翻身,也不愿看到太子再一次欺凌昆仲,“将朕诸子不遗噍类”。于是彻底翦除其主要党羽。⑤在如此情形下,废太子失去皇族及文武重臣拥戴,身无一将一卒,皇位继承早与他家绝缘,哪能与今上乾隆“搏斗”?谈什么“政治平衡”?

  乙 理由之二:隐瞒非易。

  太子再度被废后,软禁宫中,康熙遣亲信日夜监视,连一封矾水书写密信,也被揭发,何况一名婴孩。刘先生硬说逃逸可能,举太子门下人得麟诈死事为证,其实全不相干,且看刘先生论证:

  例如,根据《清圣主实录》第二百六十八卷的记载,在太子第二次被废的前后,从太子被圈禁的咸安宫里面就逃出过一个人,不过不是一个幼儿,是一个成人。这个人有名有姓,当然是满族人,叫得麟。这个人他没想到自己的主子又被废了,又要从毓庆宫移到咸安宫,而且移到咸安宫以后,就要跟主子一起被圈禁,这一圈禁,就不知道哪一天才能获得自由了,他就决定逃走。他采取了一个什么办法呢?诈死。他装死,想办法通知外面看守的人,说死人了,要运死尸,所以就把他当做死尸抬出去了。这可不是假设,不是推理,这是生活中真实存在过的事情。这个得麟诈死逃出以后,还有人收留他。……那个收留得麟的是一个大学士,叫嵩祝,他就收留了得麟。后来康熙亲自处理这个案子,得麟被处死,嵩祝也被整治。……现在我们虽然还没找到任何关于太子的女儿偷运出来,被曹家藏匿的史料,但我们可以不必再问:那是可能的吗?因为其可能性,应该大于得麟的逃逸和被收留藏匿。得麟是一个成人,诈死以后装作死尸也很大,尚且都可以偷运出来,何况刚刚诞生的婴儿。

  这段议论令人愕然失惊,因为与史实百分之一百不符。刘先生撰文不书出典,此处例外,明晰指出《圣祖实录》卷268。然而核对之下,发现有关史料只有21字,那就是:“(嵩祝)伊自谓能自守之人,乃趋奉二阿哥,匿得麟逃走之事。”⑥

  内容不同,令人困惑。幸亏在卷256处觅得相关史料。刘先生一时疏忽,不必深究。问题是此卷虽然详尽记载得麟事迹,却和刘先生所述风马牛不相及,其内容概括如下:

  得麟原为太子门下人,因狂妄被锁禁在府。其后伊父赴奉天任官,请将子带往,获准。稍后伊叔奏得麟怙恶不悛,请交奉天将军正法。康熙命交伊父处死。伊父谎称得麟自缢身亡,实则纵伊潜逃。事发被捕,凌迟处死。⑦

   《实录》所记内容,与刘说南辕北辙,相异处如:

  一、得麟原系囚禁之徒,怎会因太子将废而存逃逸之念。

  二、太子被废时得麟早已身在奉天,怎能说从宫中逸出。

  三、得麟诈死,使人运尸体出宫,全属子虚乌有。

  四、康熙责嵩祝:“匿得麟逃走之事”,只是说他知情不报,并非收留在家。其后得麟被捕是在山东胶州。

  五、因久旱不雨,康熙责怪嵩祝督促祈雨不力,顺便翻旧帐,只是口头责备,并无处罚。刘文说他“也被整治”不确。⑧

  刘文提出的可能逃出宫外的证据,完全站不住脚。说“这可不是假设,不是推理,这是生活中真实存在过的事情”,说在档案里可以找到根据,这档案当然指《实录》。可是当前各种版本的《实录》,并无此段记载。难道刘先生独有珍藏秘本《圣祖实录》?

  何以错到如此离谱?《实录》并非十分艰涩难读,不至于误解。若说捏造伪证,也不至于如此。然则其因何在,不可知,不可知!

  复次,皇室很难隐瞒添丁,婴儿诞生后须向宗人府登记。关于这点,刘先生提示过:“不能说你生一个孩子,就让人家抱养了,隐瞒起来,这查出来以后可是死罪。”可是即刻说有例外,内大臣觉罗他达因孩子太多,把一名妾侍生下的孩子,让包衣佐领抱去抚养。终于被揭露出来。

  这不是反证吗?说明宗人府执法严峻,稍有隐匿,即被举发。而且内大臣怎能和皇家相比。

  提到后妃嫔等生育,不仅婴孩降生后须注册,其实一怀孕就待遇不同,据《国朝宫史》说“内廷等位遇娠,每日食用照常额加半。”晚上加派御药房等总管太监巡视。⑨尚须编制“遇喜”档案,详细记载孕妇健康情况,指定“守喜”御医、服侍人等。还有许多繁文褥节,譬如钦天监择时择地预先“刨喜坑”,作掩埋胎盘、脐带用。凡此种种,都纪录在册。北京故宫博物院中藏有一份咸丰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懿妃遇喜大阿哥”档案,便属于此类。懿妃即慈禧太后,大阿哥指同治。⑩

  以上乃宫中妃嫔情状,然则太子府如何?我以为其严密、周到不下于此。此话怎讲?因康熙十四年册立胤礽为储君,继承者已决定。此后皇子降生,均与皇位继承无关。太子府则不同,任何男孩降生,均有成为康熙以后第二代接班人希望,因此十分严格。太子妻妾遇喜,自当严密、周到。前文已提及:不仅事后登记,早于怀孕时已详尽处置,隐瞒绝非易事。

  丙 理由之三:文献无徵。

  官私著述及故宫秘档中,并无半点线索可寻。汉文《玉牒》仅记男儿,但《满文玉牒》却有女性记录。太子诸女历历可考,其中独缺“秦可卿”。

  红楼人物中有义忠亲王老千岁,刘文说此人就是太子原型。秦可卿的棺木材料,原是准备老千岁用的。以后,废太子女儿秦可卿“叶落归根”,睡进了本来是为其父准备的樯木制成的棺木里,证明了两者的父女关系。

  刘文解释千岁即指废太子,说:在明朝,皇子均封为王,都可以称为千岁;连大太监魏忠贤也被称为九千岁。因此,千岁并不专指太子。今讨论《红楼梦》,其背景是清朝。清朝只册立过一名太子允礽,只有他才能称为千岁。因此,“曹雪芹笔下的‘义忠亲王老千岁’,就是暗喻康熙立的太子允礽。”

   我不以为然。众所周知,《红楼梦》对于朝代、地域等故意写得暧昧不清,很多官职不见于清朝,如:“大司马”、“节度使”、“刺史”、“锦衣府”等。11因此,此处不知指哪一朝。若云专指清朝,就发生大问题。因为过于明显,不须要专家、学者,即使贩夫走卒也知道:清朝只册立过一名太子,千岁就是允礽,毋庸破谜。可是曹雪芹有几个脑袋,敢直抒其事?

  在文网森严的雍乾时代,稍不留神即遭鼎镬斧钺之祸,刘先生也提过,秦可卿养父秦业,高鹗和程伟元续《红楼梦》时,改其名为秦邦业,因“秦业”和“情孽”谐音,刘文说:“程伟元他们也可能看出这个含义了,他们不想因为这个书稿惹事,甚至还有更坏的想法,所以就把它改了。”“可见高鹗和程伟元对这个名字是敏感的。”12

  “情孽”两字并非大不了,刘先生尚且认为“这个名字是敏感的”不改会遭殃。如今说“千岁”直指清朝,即废太子允礽,若然,作者简直准备随时把自己头颅奉送出去。

  或说:曹雪芹胆量过人,敢冒风险,这也不见得。刘文指出雪芹也畏惧文网:

  他不想直截了当地通过这些描写,来坐实小说的具体时代背景,但这里面除了艺术考虑以外,恐怕也有避免惹麻烦的非艺术考虑。时间上有模糊处,空间上也有模糊处。13

  由此可见曹雪芹绝不敢冒大不韪,直指千岁即允礽。

  其实秦可卿使用老千岁棺木,只是强调丧事隆重,借《金瓶梅》手法,第62回说李瓶儿病死,西门庆用重金购买棺木。觅来觅去都是中等货,最后终于购得了尚举人家老夫人的“好板”。“用大红毡条裹着,抬板进门”,板木锯开后“里面喷香”,人称是“姻缘板”,说什么“大板一物,必有一主”等等。这段描写与红楼是否近似?

  《红楼梦》中谁影射允礽?蔡元培先生断为贾宝玉。14并非义忠亲王。蔡先生用《东华录》等史料来证明。可是读后总觉得是在猜“笨谜”。15

  周汝昌先生则认为“义忠亲王老千岁”,是“乾隆时代旗人称呼胤禟一辈人的说法。16”但笔者以为用一“老”字称胤禟,无论其年龄、身份,似乎都不合头寸。总之,谜底不一,秦可卿为太子女儿说缺乏确证。

  三 乾隆皇妃贾元春

  甲 如意算盘双保险

  刘先生的秦学研究中,有两名主要女性,秦可卿以外就是贾元春。刘先生以为曹寅工心计,未雨绸缪,一早进行政治投资,并且不光投一面,而是“双保险”。所谓“双保险”,其一是投资在秦可卿身上,希望她父兄复出,他日必有回报。另一,“就是把自己家族的一个女儿,送到宫里面去,想办法让她逐步晋升,使她最后能够到皇帝的身边,成为皇帝所宠爱的一个女子。在小说里面,这个人就是贾元春。”

  刘文说:“这当然是一个很现实的投资了,因为投资对象是现在的皇帝,所谓的‘当今’啊!”

   刘文说:果然元春方面的投资成功,她选上了秀女,起初派至太子府,受到允礽喜爱,共同生活过一段时期。雍正二年,重新分配,调到弘历(日后的乾隆帝)身边,成为嬖媵。“很可能在弘历还没有当皇帝的时候,就已经得到了宠幸,成为了一个王妃。”乾隆继统后未几,元春告发秦可卿,受到激赏,“才选凤藻宫,加封贤德妃”。曹家瞬间兴旺起来,进入了一个“列火烹油,鲜花着锦”的新局面。秦可卿却被逼自缢而亡。乾隆四年,发生弘皙逆案,元春牵连在内,被戮。

  乙 元春怎当乾隆妃

  贾元春封妃说毫无根据。首先于史无徵:公私著述、清宫秘档中一无存录。须知皇妃册封典礼隆重,是日王公百官群集观礼,事后昭告海内外。刘先生认为有关资料,尽为乾隆销毁,此举实无可能。封妃宝册虽可消灭,但尚有多种相关文献,分藏于实录馆,起居注馆,国史馆及内阁大库等,扫数毁灭有无可能?此外,散布于各地的邸抄,绝无可能一一毁弃。

  其次,年龄、身份等都不配,而且元春周旋与太子与乾隆之间,所谓“再分配”式的乱伦,于深受中华传统影响的康乾之世,怎有实行之可能?

  以年庚来说,元春远超过乾隆,她生于何年?刘文有数说,自相矛盾。17吾人不妨从选秀女算起。通常年十四至十六岁称为“合例”:过此则为“逾龄”,假定元春于康熙五十年十五岁时应选。则其生当在康熙三十六年。为何断定五十年应选?因刘先生言,元春当选秀女,派至太子府伺候,获得喜爱。那么自入府至宠幸总须一年半载。而太子再度被废在康熙五十一年,因此,秀女选入太子府,必在此之前。因一旦监禁于咸安宫,当不致有秀女送至其府候选。假定康熙五十年元春芳龄十五,则其生当在康熙三十六年。雍正二年分配予乾隆时,年已二十有八。乾隆生于康熙五十年,当时年十四,元春刚好比乾隆大一倍。清宫中未见如此婚配例子。

  复次,元春一度为乾隆二伯父伺候衾枕,今转嫁侄子,岂非乱伦。乾隆将为天子,此时已露端倪,如何会纳一比自己年龄大一倍“再醮”之女为妾?

  刘先生以为曹家于政治资本上作了双重保险,其中之一投在贾元春身上,期望选中秀女,侍奉君王,获得眷爱,他日为曹家光门楣。

  此话不符合现实。刘先生错作平民婚姻,闺女倘能与阀阅门第、簪缨望族郎君攀亲,则飞黄腾达可期。选秀女则与此迥异,是权利,也是义务;八旗及包衣三旗的适龄姑娘,除却残疾及丑陋以外,谁也无法躲避。18然而遴选甚严,未必当选,即便当选,也未必能进入皇宫。侥幸为皇帝看中,也多数从最低级的答应、常在做起。可能终身晦涩,进阶甚微。如康熙之嫔万琉哈氏,至雍正时始尊为皇考定妃。乾隆二十二年卒,年九十七,封号未加。如康熙之贵人陈氏,卒于乾隆朝,始追封穆嫔。乾隆之贵人富察氏,至道光时始尊为太妃。嘉庆之常在苏完尼瓜尔佳氏,至道光时始进封安嫔。可见后宫粉黛要脱颖而出并非易事。

  元春出身包衣三旗,地位不能与八旗相提并论。刘先生也承认她“本身条件不是非常好”,很难出类拔萃。以她作为政治资本,收效不大,怎能说是一重保险?

  她与太子关系如何?刘先生说共同生活过一个时期,获得太子喜爱,又说:“她和义忠亲王老千岁有某种关系,我不那么说。但是可以存疑。

  可怪的元春经过再分配,竟转移到弘历身边,成为嬖幸,后封为妃。刘先生说:“这在清朝是无所谓的。因为认为女性是可以任意被皇帝占有的。而且辈分之间也可以乱的。”

  此说不确。选秀女目的是为皇帝、皇子或亲王等近支宗室觅配偶。19中选则留,落选则自行婚嫁。其留者一旦选定,归属已定,不可能一再分配,说元春既侍奉太子,又转让予弘历,皇室岂有如此秽污不堪情状?

  四 贾元春告密疑窦

  刘先生说:贾元春飞上枝头作凤凰,居然成为乾隆媵妾。利用机会,向皇上告密,揭发她家曾经隐藏一名女婴,乃是太子骨肉。此举为了达到三个目的:

  第一个目的,她觉得自己要坚持原则,我是皇家的人,我要坚持一个至高无上的皇家原则,皇家里面有个别的人做了这种不对头的事情,我有揭发的义务。
  她第二个目的,是要保护自己的家族,她揭发自己的家藏匿了不该藏匿的人,不是为了让自己的家族遭连累,她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父母,让自己的家族得到解脱。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来告发,她的家族就能得到赦免解脱呢?她看到了新皇帝在忙着干什么呢?就是正在给所有这些皇族遗留问题画句号呢。
  第三个目的,她是为了达到隐藏心底的一个愿望。她不可能没有一个往上爬的愿望,因为做了这样的事,而且家里配合得也很好,皇帝会认为她忠孝贤德,所以小说里写皇帝最后就把贾元春提升了,她于是就“才选凤藻宫,加封贤德妃了”。

  若然,则元春实在毒辣阴险、愚蠢幼稚及卑鄙无耻。她告发前当能预知:一经揭发,秦可卿必遭毒手。这一名一落地即为曹家收养、与元春相处十余年的无辜女子,因而牺牲,岂非毒辣阴险?

  曹府抱养太子之女,大逆不道,罪不容诛,皇帝怎能轻赦,可能引来“满门抄斩”,岂非愚蠢幼稚?

  告密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达到隐藏心底的一个(往上爬的)愿望。”其后果然受到皇帝褒奖,“才选凤藻宫,加封贤德妃”,而且回家省亲,大大地风光了一回。”损人利己,岂非卑鄙无耻?

  刘先生持相反意见,以为“之所以能去揭发秦可卿,她觉得是道理,正义在她这一边,在她手里面,她一身正气,所以气势如雷,义无反顾。”把这种卖亲求荣的丑恶行为,说成“正义”、“正气”,我不禁掩卷长叹。

  刘先生以为元春因告密而获宠,曹家也青云直上,政治投资眼光非常正确。可是弘皙行刺乾隆不成,案发,牵连元春,遭杀身之祸。

  其实谋杀皇帝乃必无之事,将于下文详论。单说元春株连,令人惊讶。假定谋反是真,与元春何涉?此案首犯系弘皙,得以始终保全,其弟妹等安然无恙,为何与暗杀毫无关系的元春要作代罪羔羊,非缢死不可?

  刘先生的意见是:曹家是太子党,元春出于曹家,所以须伏罪。理由牵强。即便元春来自曹府,也不至于死,何况实际上曹家并非太子党。

  像曹寅那样“自幼荷蒙圣恩豢养,”的“包衣下贱”,只有对老主子康熙极尽忠诚,这从他的七十余通密折中可以窥知。他不会也不可能偏袒某一皇子。曹家曾经为允禟寄顿镀金狮子,已是曹?时代;曹寅当家时不至于如此。且是迫不得已的敷衍。

  曹寅不仅不是太子允礽的党羽,而且首先检举允礽的就是他和李煦。康熙四十七年九月初三日,太子被废,未几,八贝勒允禩奉命调查废太子劣迹。曹寅家人立即透露:过去两年间曾被太子管家灵普(一作凌普)取去银五万二千余两,李煦被取去三万二千余两。20假如曹寅是太子死党,无论如何会设法多方掩饰,不至于如此爽快和盘吐露真相。其实,太子视织造衙门为聚宝盆,予取予求,曹、李敢怒而不敢言,忍受已久。而今太子废黜,正是排除勒索的好时机,即刻做全面协力。曹家既非太子死党,元春又何至于被杀。

  刘先生主张乾隆初年,因元春密告立功,曹家中兴,一连三载,无限风光。这是无稽之谈,因曹?自雍正五年起,先后以御用褂面落色、骚扰驿站、逋欠不清,及转移家财等得罪,罢官藉家,枷号催追欠款,曹家全面崩溃。乾隆继位后两月下恩旨:包衣佐领人等,所侵贪挪移款项,若确实家产已尽,着宽免。名单中不仅有曹?,也提及曹寅,着一并免除。有关曹?资料至于此:即使日后他能在内务府觅得一官半职,绝非如刘先生所描述的“列火烹油,鲜花着锦”。因此,曹家中兴说不可信。

  五 弘皙谋刺乾隆帝

   甲 案情始末

  所谓弘皙逆案,于刘著作中占相当重要地位,说成是一桩图谋弑君夺权的大逆不道案。且牵连到方方面面,诸如废太子残余势力与乾隆对抗,曹家由中兴而衰落,贾元春被诛杀等等。

  历史上确有弘皙等结党一案,但并非叛变夺权,当然牵连而来的各种传闻也乖舛不经。

  此案历时仅数月,轻易了结。案情简单:乾隆四年十月,庄亲王允禄及弘皙等五人被控告:“私相交接,往来诡秘”。所谓“诡秘”,与叛变夺权无关。此数人聚会,正如乾隆指摘弘晈评语:“伊之依附庄亲王诸人者,不过饮食燕乐以图嬉戏而已”。21乾隆早于上一年闻知此事,因事态不严重,未采取行动。

  乾隆四年十月十六日初判:弘皙只革去亲王,不必在高墙圈禁,仍准许于郑家庄居住。

  此案带头者为允禄,乾隆说弘皙等四人对他“群相趋奉”22尤其是弘皙,还“谄媚庄亲王(允禄)”“恐将来日甚一日,渐有尾大不掉之势,”才有所惩罚。23可见众人拥载弘皙为帝说,不确。至于允禄是否心怀异志?乾隆作了解答:“若谓其胸有他念,此时尚可料其必无。”24

  乾隆指责过弘皙:“胸中自以为旧日东宫之嫡子,居心甚不可问。”25“胸中”两字表明弘皙纵有野心,只存在心头,他人何从得知?实是深文周纳的诛心之论。

  此案自初审至结案,总共仅两个多月。最后轻易了结,雷声大雨点小,对允禄最为宽大,依旧保持亲王爵位,只革去双俸,免除若干兼职。

  弘昇,恒亲王允祺长子。此次虽遭严惩,然而晚年复受信任,任头等侍卫、领侍卫内大臣等职。

  弘普,允禄第二子,此次虽革去贝子,但当月即封为奉恩镇国公,翌年担任宗人府右宗人。

  弘晈,怡亲王允祥第四子。此次从宽发落,仍保留宁郡王封号。

  弘昌,怡亲王允祥长子,此次被革去贝子,从此成为闲人。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死,享年66,也可算寿终正寝。

  由以上轻判,可知此案并非弑君夺权,否则乾隆决不会如此仁慈宽容。刘文基本判断错误,因此,推衍出来的结论随之讹舛。

  初判后一月余,事态突变。十二月初六日,巫师安泰忽作供:弘皙曾向他询问“准噶尔能否到京,天下太平与否,将来我还升腾与否”。26

  倘若止于这几点,还算罢了,弘皙不该问:“皇上寿算如何?”这才激怒乾隆,认为他“心怀异志”,“其所询问妖人之语俱非臣下所宜出诸口,所忍萌诸心者。”同时,又发现他曾“仿照国制”,在府中擅自设立内务府下属机构会计、掌仪等司。于是加重刑罚,圈禁地由郑家庄府邸,改为景山东果园,削除宗籍,27至乾隆四十三年始回复。此案与弑君造反无关,读以上史料可知。

  大致说来,五人判刑不严,究竟罹罪真因何在?其实是私相往来而已。亲族间往来会如此严重?这牵涉到朋党问题。身为人君,不允许臣下私自交接。雍正最重视这一点,元年四月,就告诫谕满汉大臣等:“朋党最为恶习”,应当以君之好恶为好恶。28

  雍正二年七月,向朝臣公布《朋党论》:“为人臣者义当惟知有君。……能与君同好恶”。易言之,无论君子小人均不该同道为朋。29乾隆所担忧者此辈日渐扩张,尾大不掉,对人君不利,并非目前有越轨夺权举措。

  乙 弘皙无能

  刘先生说乾隆牺牲爱妃元春,换得与弘皙暂时休战,这是绝无之事。乾隆从未将此一名堂兄放在眼里。弘皙算是幸运儿,早年以世子受宠于康熙。之后又获得雍正欢心,此因乃翁允礽之故。雍正所以厚遇允礽,一则表示棠棣情深,不忘旧情。二则胤礽父子已一蹶不振,绝无可能死灰复燃,不须防范,与对付允禩、允禟等施行高压手段不同。雍正为联络感情,还将允礽第六女(生于康熙四十七年正月初二日)抱来抚养,后来封为和硕淑慎公主。

  弘皙则先封为郡王,后晋升为亲王。刘文说是雍正遵照康熙遗嘱而办。此话有矛盾,因刘先生断定康熙原拟传位予十四阿哥允禵,怎会临终叮嘱篡位者雍正?而康熙根本未留遗诏,命嗣君“即封弘皙为亲王”云云,不可信。

  刘文极端夸大弘皙势力,认为他是威胁乾隆的强有力的政敌,甚至说曾行刺乾隆,发动政变,事败遭拘禁。这与史实大相径庭,起因在于对弘皙的过于抬举。其实乃翁废黜后,他只是一寻常纨绔子弟而已,并无大志。弘皙颇不安分。其父废后四载,康熙五十五年十一月,他托康熙亲信太监赵昌,命宫中作坊匠人,为他偷制御用珐琅火链。事发,工匠被流放,赵昌等也受惩罚。其后于府中设置内务府下属机构,亦不过充场面而已。倘若他真有觊觎大宝之心,当深藏若虚,今气焰嚣张如此,可证并无大志,诚如乾隆评断:乃“昏暴鄙陋、下愚无知之徒”。30

  弘皙绝非乾隆对手。乾隆登基时年方廿五,雄姿英发,文武兼能,早于宝亲王时代已参与政事,精明干练。且继统后即干父之蛊,为宗亲臣僚平反:为政则改乃翁之严猛为宽松,因而受到皇族及朝臣一致拥戴。无论中央或地方,均有两朝元老为他竭尽忠诚,如鄂尔泰、张廷玉、朱轼、李卫等都是。其江山稳如磐石,两三儇慧皇孙如弘皙辈即有非望之心,直如蚍蜉撼大树,以卵击石,自取杀身之祸而已。

  附带说一声,太子废黜后,弘皙内心的怨怼、失望,可以理解。如果乃翁不被废,他大有登上宝座机会,如今已成梦幻泡影。且太子未废前,弘皙在堂兄弟之间,最为威风;乾隆及昆仲辈对他诚惶诚恐,也可以想像。如今乾隆成了九五之尊,自己却臣服在下,自有说不出的委曲。允禄和弘字辈昆仲数人聚会,饮酒作乐之外,发些牢骚,议论时政也有可能。若说谋反夺权,万不会发生。原因是根本不具备条件,也缺乏大义名分。这些情况,乾隆充分了解,才不加以重刑。

  丙 谋杀策划

  乾隆继位,具有压倒性优势,刘先生却以为弘皙才是众望所归的“首席皇孙”,“大有承统的希望”,成为乾隆“严防的一大心腹之患”。

  又说:到了乾隆元年至三年,反对派愈趋激烈,逼皇帝下台,且不惜冒险使用武力,“趁乾隆出猎时行刺政变”。连谋杀地点、时间及方法早已拟定,即乘春天乾隆去潢海铁网山狩猎时行刺。“春天那一次皇帝的狩猎如果这方面准备得充分的话,就有可能把皇帝杀掉。突发事变以后,这一派就可以掌握政权。”

  为此,其心腹“在每一次皇帝出去行猎的时候,都曾经或者去踏勘过地形,做过事先的准备,或者说从蠢蠢欲动到蠢动,到出手,有过一些尝试,可是都被挫败了。所幸还没有完全被皇帝彻底地侦破,没有遭到毁灭性打击”。

  刘先生以为春天行猎,有机可乘。实则春猎戒备之严绝不下于京城,警跸无异大内。通常由前锋营、护军营守外围,身边则由多名佩刀侍卫护驾。弘皙若欲亲近皇帝,则在紫禁城或圆明园离宫亦可,不必候至潢海春猎。弘皙如在此时此地动手,不是被生擒活拿,就是死于乱刀之下。

  而且,刘先生也说过,弘皙虽非被圈禁,却一直在严密监视中,如何能派遣军队,浩浩荡荡至外地操练,如何能设计行刺?尚有一要点:即使行刺成功,皇位怎会由弘皙继任?

  谋杀皇帝一无凭证,野史中勉强可以说成相关记事的仅一条,出于《永宪录》:

  乾隆五年,今上修秋猕之制,以饬武备。庄亲王子有秘谋,为告密者所觉,今上逮之。方半夜,锢高墙。次日,仍出围以安众心。庄亲王止削禄米而已。31

  此不仅是孤证,且有问题,如:“庄亲王子”如指弘普,则上一年罹罪被宽放,今次如何又欲蠢动?所谓“秘谋”是否意味图谋暗杀乾隆?若然,则不至于一无惩罚。更重要的是弘皙并未参与。

  刘文说:此案牵连到许多官员,曹家也就彻底毁灭在此一“逆案”中。请问:大僚也好,小吏也好,有谁牵涉案中?刘先生说:关于此案档案尽为乾隆销毁。请问:刊载在《实录》中的几篇上谕,不是档案是什么?刘先生说:“谋刺事件”是清史专家考证出来的。请问是哪些专家?有何证据?

  刘先生以为贾元春之死,与谋杀案有关:因为最恨她的,是弘皙这帮人。

  贾元春最后应该是死在他们手里,情节应该是类似《长生殿》里面所写的,在逼宫的情况下,皇帝不得不以牺牲她来换取暂时的休战,非常悲惨。

  此段高论,读之不明。这位没落王孙弘皙,似乎专欺凌弱小女子。前一回是“胞妹”秦可卿,遭人告讦,被逼身亡。此说很难理解:天潢贵胄的秦可卿沦落为弃婴,本非自愿。倘若追究责任,长子弘皙首当其冲,为何命无辜的胞妹自尽;自己则逍遥法外。

  弘皙谋刺皇帝失败,居然能保全生命。全家无恙,诸弟仍高踞庙堂,却怨恨弱女子贾元春,逼皇帝动杀戒。而乾隆成了“傻皇帝”居然愿意牺牲宠妾,“来换取暂时的休战”。当真有此史实?

  笔者于前文已详述,雍正御极后,允礽、弘皙父子觳觫震恐,重足而立,惶惶不可终日。众叛亲离,无将无卒;连杂役人等,府中人员仅三百余名,如何能成气候?“逼位”之说从何而来?既不敢争执,又何来“休战”?

  至于以点戏而影射元春丧身远方,更悖情理。刘文:元春省亲时观剧、点戏,其中一出是《长生殿》,描述杨贵妃缢死于马嵬,即影射元春被绞杀于潢海。

  此论太不近理。曾几何时,乾隆还称赏元春有贡献,且忠诚、贤德,如今伊一无过失,只是受弘皙等所逼,竟然牺牲爱妃,任她抛头露面,由北京押解至辽宁,被人“用绸巾、玉帛绞死”。合情理乎?

  总之,描绘元春之死,既与史无徵,复与情不合,读来令人起鸡皮疙瘩。

  丁 朝鲜史料

  雍乾之世,皇位继承已与弘皙无缘,刘先生却一再强调弘皙威胁乾隆政权,因康熙有意传位此一嫡孙。若问证据,答云:康雍文献“基本都被乾隆删除”,但朝鲜《李朝实录》中还保存着真相,说:

  允礽本人确实让康熙伤心了,觉得不能让他继承皇位了,但是允礽的儿子弘皙是嫡长孙,康熙非常喜欢,因此康熙仍然在考虑要把皇位传给嫡系的,如果儿子不行,可能就传给孙子。

  我以为传位皇孙的可能性极微。首废太子后,康熙于四十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召集满汉大臣,命于诸皇子中推选太子;当时候选人中并无长子、嫡孙。至此,此一藩篱撤除,众阿哥均有册立储君的可能。

  刘文又举出另一则《李朝实录》为证。其实这是否定传位皇孙的反证。说康熙临终遗言:着嗣君封弘皙为亲王。亲王当然不等于皇帝,岂不是反证?

  其实另有一则《李朝实录》,叙事清晰,说:

  康熙皇帝在畅春园病剧,知其不能起,召阁老马齐言曰:第四子雍亲王胤禛最贤,我死后立为嗣皇。胤禛第二子有英雄气象,必封为太子。……废太子第二子朕所钟爱,其特封为亲王。’言讫而逝。”32

  读此可明,康熙心目中的皇位继承者乃雍正一家,弘皙充其量封一亲王而已。应该指出:上举三则史料均为伪造,系朝鲜使臣于中国购得的假情报;倘若是真,此处明言令雍正继统,乃证明得位之正的唯一可贵的文献,为何他人指责他篡位时,从未提出来作证?

  弘皙这一章也许过费笔墨,但刘著对此人叙述,实占异常重要地位。因《揭秘红楼梦》中几条主线,须有一人主导,此人本应是允礽,可惜早丧,不适宜。只得借重弘皙,极力渲染,绘声绘色描述他夺权、谋杀等等,才能引出一连串想入非非的幻想,如:曹家衰而盛、盛而灭顶,元春告密,弘皙叛变不成,连累元春遭殃等等,倘使弘皙不登场,犹如一串断了线的铜钱,松散分化,无法贯通,秦学就无法展开。因刘著强调过甚,笔者浪费笔墨即在于此。

  六、其他谬误处举例

  刘先生自称乃探佚学中之考证派,但书中考证甚不谨严,武断、曲解、穿凿、附会比比皆是,以下姑举十例为证。

 (1)康熙四十七年九月初四日,皇帝于狩猎途中,宣布废黜太子,此事尽人皆知,毋庸赘言。但紧接上文,刘文有一大段叙述,说出自西洋传教士马国贤的清廷回忆录,云:

  康熙就在有一天当众大怒,通知所有的人,集合在一起,首先就把太子捆起来,不是用绳子,用铁链,然后他一赌气,又把其他那些太子的兄弟,那些阿哥们全捆起来,当着朝臣——当时有一个情况,他自己事先没有考虑周到,现场还有传教士,他也没来得及让外国传教士回避,所以这个当时的场景即便清朝自己的史料记载不完整的话,还有几位传教士后来写回忆录给写上了——他当时大怒,当着朝臣,他就痛数太子的罪恶,……

  一读即知谬误,康熙四十七年首废太子时,并无众皇子被捆绑之事,也无西洋人在场。显然是张冠李戴。马国贤描述的是康熙五十一年的变故。33

  (2)刘文说:康熙“病得不行的时候,不是在紫禁城里面,而是在西郊的圆明园。”雍正曾一天好几次进入圆明园探视皇父。

  这当然是错误,康熙居京师离宫时,一直在畅春园。圆明园赐予雍正,康熙绝不会升遐于此。

  (3)刘文说:“康熙他把太子第二次废掉之后,就发誓不再公开地来立太子,也就是说不再公开地建储,他很显然是采取了一个秘密建储的计划。”

  太子再度废除后,康熙从来未发誓,“不再公开地来立太子”。却是好几次命臣僚拟定太子仪注等。

  (4)刘文说:据朝鲜《李朝实录》,其使臣曾谒见过太子,“他就非常放肆地对外国的使臣发牢骚,说你们看看全世界的太子,有没有我这么大岁数还没当皇帝的?”这是“他真实的心声”。

  刘先生错了。太子毕竟是一人之下的领袖,怎么会向外国使臣,说出有损国格没有分寸的话?其实朝鲜使节并未会晤太子,只是听到传闻:“康熙在位久,太子对宫僚曰:‘世间宁有头白太子乎?’”34

  (5)康熙四十七年十月十五日,大阿哥允禔被揭发,以喇嘛邪术镇魇废太子,刘文说:“有人告密说是大阿哥他们魇了胤礽。然后去搜查大阿哥府邸,果然从他的花园里挖出了许多木偶。

  废太子为咒诅对象,镇魇物并非查抄大阿哥住宅所得。乃是“发允礽所居室,得魇胜物十余事”。35

  (6)刘文说:弘皙自立内务府七司,七司就包括太医院。

  不确。七司为广储、会计、掌仪、都虞、慎刑、营造及庆丰。和太医院无关。太医院为独立机构,其中药材处一度曾属礼部,后复归太医院。

  (7)刘文说:弘皙曾给乾隆送黄色肩舆作寿礼,其色只有皇帝才能使用:弘皙这样做是一种挑衅。乾隆不动声色,只是说这肩舆不要,拿回去;拿回去以后,弘皙就自己使用:他就坐着只有皇帝才能使用的颜色的肩抬躺椅,过来过去的了。乾隆后来说起这件事还非常愤懑。

  此段记事不确。弘皙奉献肩舆,纯为讨好皇帝。其后乾隆谴责弘皙,借题发挥而已。进寿礼时乾隆未尝拒绝,说:“朕若不受,伊即将留以自用矣”。36文章很清晰,乾隆收下鹅黄肩舆,并非刘文所说:坐着肩舆,大摇大摆地向乾隆挑战。

  (8)刘文说:“凡是当年他父亲喜欢的(臣僚),他都不喜欢;凡是他父亲不喜欢的,他就偏要喜欢。”

  此语不确。“一朝天子一朝臣”,新君登基,人事方面有所调整,不足为奇。可是说与乃翁唱反调,却非事实。譬如张廷玉、朱轼、蒋廷锡、田从典、陈元龙及方苞等均为两朝元老:也就是说此等人既为康熙重用,又受雍正眷顾,绝不因受知于康熙,雍正即捐弃不用。假如刘先生要证明自己的理论,应该例举康熙朝宠信大吏,雍正继位后遭黜退者何人,康熙朝仕途蹇滞者,雍正继统后重用者何人,不能用“凡是”两字笼统判断。

  (9)刘先生论清史,还涉及标点及语法,实同废话,他说:

  大家知道过去中国的文字是没有标点符号的,要把一篇文章读通需要做什么事情呢?需要断句。您会断句吗?断句是个学问啊,您像这一句,“每夜逼近布城裂缝向内窥视”,就有两种断句的方法:一种就是“逼近布城,裂缝向内窥视”,就是太子走到康熙住的帐篷的外面,“裂缝向内窥视”。裂缝这个“裂”是动词,那就一定要拿出匕首,对不对啊?要不你怎么划一个缝啊?这很恐怖,他把这个帐篷划开,然后把它扒开往里面看,可能还一边想,老不死的,还不死,这多恐怖啊!这是一种断句方式。还有另外一种断句方式,就是“逼近布城裂缝,向内窥视”,这就柔和得多了。……那么这个另外一种断句叫“逼近布城裂缝”,这个布城本身就有裂缝,他就可以两个手把它扒开,这个“裂缝”是名词,明白了吧?他把这个扒开往里面看,心想,哦,还在那儿活动呢,我什么时候当皇帝啊?这就柔和一点,稍微柔和一点。

  底下尚有大段文字,此处割爱,因为已经够啰嗦。我并不反对讨论语法,文中有疑难之处,断句自可反复推敲。但上引文章并无问题,刘先生说“过去中国的文字是没有标点符号的”,这不是事实,请翻阅《圣祖实录》卷234,当时的史官早已断句,写作“近复有逼近幔城,裂缝窥伺”。何劳刘先生赘词连篇?

  (10)刘先生断定《红楼梦》第54到第69回,写乾隆二年事。证据是:那一年春天,宫里有一太妃病了。后来又说上一回所表的那一位老太妃薨逝了。刘文说:她是有原型的。因为恰恰在乾隆二年年初,宫里面死了一位康熙身边的姓陈女子。死后才由乾隆封她为熙嫔。小说夸张,说成妃。

  如此推理,难以置信。因乾隆二年宫中一位老太妃薨,推测书中的老太妃为同一人,由此断定是年为乾隆二年,迹近武断。因为康熙的遗孀,到了乾隆时代,都已届风烛残年,一两年死一个不足为奇。

  的确乾隆二年死了一个太妃,但这前后逝世的怎么不算,随便举几名,如:乾隆元年宣妃,四年瑾嫔,五年成妃,八年悫惠皇贵妃,九年顺懿密妃,十一年襄嫔等等。假使要断定书中某一回发生在那一年,很简单,随便挑,说是元年,就提宣妃,说是四年,就提瑾嫔。这样的推理可信吗?

  刘文有一段补充,说:贾家女眷参与丧事,安排在东院下榻。而北静王眷属只能住西院,可见贾家被尊重。又有康熙喜欢江南妇女说等等,读了好几遍,实在不明这和证明乾隆二年的论点有何关连。

  以上仅是约略举例而已,刘文之误并非只有十点。

  七结语

  据说王蒙先生倡导“作家学者化”,刘心武先生是实践者。媒体对他极度称誉,说是为《红楼梦》读者启蒙指迷,成为“社会瞩目之红学闻人”,“洵为文苑、儒林、传媒三界之一大盛事”。

  王先生的倡议值得赞赏,因为以作家生花妙笔,撰写学术文章,锦上添花,定能写出趣味盎然引人入胜的佳作。

  但笔者以为并无必要区别作家、学者。因为没有一条规则,说作家不能撰学术著作:相反地也没有任何限制,说学者不能写小说,主要是本人的兴趣和能力。

  当然行有行规,学术文章自有规范。这规范并非高不可攀、深奥莫测,而是简单之至,即:凡有主张,须提证据。不能光说“弘皙谋杀乾隆帝”,必须以确凿的证据来支持。

  很遗憾,刘先生的大作,有所议论,证据阙如。有时只说某一位学者如何主张,或者某一部书如何论断。究竟是哪一位哪一部书,却一言不提。

  有时举出一种大部头书,如朝鲜《李朝实录》,却不书卷数、朝代及日期。试想一部一千八百多卷的巨著,如何核对?有时竟说:“查一查清朝的有关档案就可以发现”。清代档案浩如烟海,何从寻觅?

  偶尔举出一两部书,如马国贤的《清廷回忆录》,但内容却是张冠李戴。或者说太子门下人得麟逃亡,见于《圣祖实录》,其实有严重谬误。

  复次,引用他人著作不作交代,是否牵涉到知识产权问题。别的不提,且说刘先生把唐人刘锡禹诗句“楼中饮兴因明月,江上诗情为晚霞”,误作太子创作名联。后经人指摘,始道出真相,实出自王士桢《居易录》。但原书未读,乃取自两学者著作,学者指社会科学院杨珍女士,及旅美华人吴秀良教授。刘先生一说穿我们才明白。可是刘著中并无澄清,反倒是刘先生致周汝昌先生信札中提到。之后刊载在报端,又登上了网络,始真相大白。这样做是否妥当?

  《揭秘》那样拥有数十万读者的畅销书,处处牵涉清史,却问题丛生。然而清史专家多保持沉默;红学专家虽有评论,却被认为“以专家身份压人”。或视之为学术“垄断”,不允“百姓点灯”。甚至贬之为“围剿”,这是不是正常现象?

  学问须要切磋,也须要有公正确切的评论。近年来中国文史类书籍梓行极盛,但总觉得评论甚少;尤其是敢于指摘错误的文章更不多见。这是厚道,也可以说是乡愿。

  书评不发达,信口雌黄的言论就越来越多,对于读者的负面影响甚大。


  笔者基于上述原因,不揣谫陋,略抒己见。再一次声明:竭诚“欢迎批评”。

  
注释
  ① 《刘心武揭秘红楼梦》页5。按:以下,出于《揭秘》者,书名从略。
  ② 弘皙原排行第二,以同母兄11岁殇,故成为长子。
  ③ 《圣祖实录》卷277,康熙五十七年正月庚午。
  ④ 《高宗实录》卷2,雍正十三年九月戊午。
  ⑤ 《圣祖实录》卷234,康熙四十七年九月丁丑。又:康熙五十一年,皇帝以“结党会饮”为口实。肃清一批高官,如步军统领托合齐、刑部尚书齐世武、兵部尚书耿额等。均为太子党。至此,太子党主要干部铲除殆尽。见《圣祖实录》卷250,康熙五十一年四月甲子、乙丑及壬申。又:卷252,康熙五十一年十一月戊戌。今按:首废太子时,康熙已杀戮一批太子党徒,包括索额图之子格尔芬等在内。(《圣祖实录》卷234、康熙四十七年九月丁丑。)
  ⑥ 《圣祖实录》卷268,康熙五十五年五月庚申。
  ⑦ 《圣祖实录》卷256,康熙五十二年九月甲戌。
   今按:朝鲜《李朝实录》中也提到过德琳(当与得麟为同一人),记使臣访华时所闻,共有两则,其一:康熙五十三年正月,谢恩使临昌君乃等自清国返,向其国君报告:传闻废太子将复位,因德琳于关东贩卖人参案,“辞连太子,故姑止云。”(朝鲜《李朝实录》四,肃宗四十年正月乙巳)另一:冬至使赵泰采向国君报告访华见闻:“德琳以太子之虾多智善谋,善接党羽。复废太子之后,命德琳于关东,则擅自出入,偷挖积银人参。皇帝以密旨拿来,使其父处。杀其父,假敛焚化,将德琳改易姓名,潜自出海,哄诱海贼,往来山东。皇帝密旨将德琳送刑部处死。”(同上,三月辛亥)两者记载有出入,中方较为可靠。因《圣祖实录》根据上谕等原始史料编篡而成,除却别有用心外,不会无故改窜历史。朝鲜情报则泰半来自委巷之说,并不翔实譬如“杀其父假敛焚化”云云,有悖常情,疑有文字乖舛。但无论如何,中朝双方记载,均与刘先生所云,诈死运出太子府不符。姑录出以供参考。
  ⑧ 同上及《清史稿》卷267,嵩祝传。
  ⑨ 《国朝宫史》卷8,页39,鄂尔泰等编纂。北京古籍出版社,1994年8月。
  ⑩ 《清代宫廷生活》页379,香港,商务印书馆,1985年9月。
  11 清制无“锦衣府”,只有“锦衣卫”,顺治元年设,第二年即更名銮仪卫,即仪仗队。

  14 蔡元培《石头记索隐》页6,香港,太平书局,1963年4月版。
  15 胡适先生语,《红楼梦考证》页7,台湾,远东图书公司,1961年3月。
  16 周汝昌《红楼梦新证》上册页31,人民文学出版社,1976年。
  17 《揭秘红楼梦》中元春年龄有三种不同说法,即康熙四十一、四十六及五十一年,自相矛盾。见张书才先生《〈刘心武揭秘红楼梦〉刍议》,《红楼梦学刊》2006年第1辑。
  18 清代选秀女十分严格。凡合格之家,其闺女一届年龄,除特别情况外,必须登记备选。乾隆六年七月总督德沛奏称:其子聘定两广总督马尔泰之女为偶。今其子已年届十七,可否婚娶。乾隆断然拒绝,说:“八旗秀女原为王、阿哥等择取福晋,若在未经挑选之前,即行结亲、许字”,无异废弛旧制,不允所请。(《高宗实录》卷146,乾隆六年七月己巳。)
  19 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25云:“八旗挑选秀女,或备内廷主位。或为皇子、皇孙拴婚。或为亲、郡王及亲郡王主子指婚。”,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12月。
  20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页60~61,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3月。
  21 《高宗实录》卷103,乾隆四年十月己丑。
  22 同上。
  23 同上。
  24 同上。
  25 同上。
  26 《高宗实录》卷106,乾隆四年十二月戊寅。
  27 同上。
  28 《世宗实录》卷6,雍正元年四月丁卯。
  29 《世宗实录》卷22,雍正二年七月丁巳。
  30 《高宗实录》卷106,乾隆四年十二月辛巳。
  31 萧爽《永宪录》卷四,《清代史料笔记汇编》第一辑,香港,龙门书店,1969年。
  32 《李朝实录》景宗二年,(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戊辰)
  33 西洋传教士马国贤的清廷回忆录有多种译本,书名不一。书中描述太子再度被废,众皇子也获罪捆绑,乃康熙五十一年事,与康熙四十七年首废事无涉。
  34 朴趾源《热河日记》页323,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年。
  35 《清史稿》卷220,理密亲王允礽传。
  36 《高宗实录》卷103,乾隆四年十月己丑。

(本文作者:日本姬路市独协大学)

摘自《红楼梦学刊》2007年第4期,注释无12、13,原文如此。
http://www.wangf.net/vbb/showthread.php?s=&threadid=2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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