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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交警在下班时间执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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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9: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冯警官,在骑自行车下班回家途中,看到一辆小轿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于是将车拦住。司机刘某看到警察拦车就问什么事,冯警官说:“这是禁止通行的道路,你没看见禁止通行的标志吗?”刘某说:“对不起,真的没看见。”冯警官在盘问过程中又发现司机刘某身上有酒味,于是问到:“你喝了酒吗?”刘某回答:“喝了点啤酒,但不碍事。何况你现在下班了,就别管闲事了。”说完就准备要开车走。冯警官说:“不行,酒后驾车属于违章,必须罚款。”说着,冯警官就开了张罚款单。刘某想争论,但下班时间人流多,很快就有许多人围观上来,迫于无奈,刘某只好签名认罚。第二天,刘某就此事向市公安局申诉,市公安局行政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刘某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讨还公道。请问法院将如何给予审理和判决?

  原创评论:刘某确实违章,这是事实,并且刘莫当场也在罚单上签了名,表示认罚,所以给予刘某必要的处罚是应该的。不能因为开具罚单的冯警官处于下班时间就可以认定执法不合法。而且市公安局对冯某的开具的罚单认定为合法,维持原处罚决定,这使该处罚决定的行为已经上升为单位行为了,而不单是个人行为了。另外,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交通警察在其下班时间没有权力开具交通罚款单。所以笔者认为刘莫的诉讼依据不足,法院应该认定冯警官在下班时间的执法是合法的,开具的罚单有效,维持原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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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22:5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下班后,他和普通人的区别在于交警懂得更多的交规、交法。

   在本案例中,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冯警官,发现刘某开车违规、酒后驾车,给予劝阻是任何公民都有的权力。但冯警官在下班后,相违规的刘某开发单是不应该的。因为冯警官在下班后,他的角色已经转变成普通人,他已经不再是交警,所以他不应该开发单。冯警官正确的做法是及时通知交管部门给予违规刘某处罚。

   作为明知违规行车的刘某,应该反省自己,酒后驾车给自己和他人构成了很大的风险!应该谨记!

   难道酒后驾车的悲剧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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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6 21: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kfeilei于2007-08-04 22:52发表的 :
  ......但冯警官在下班后,相违规的刘某开发单是不应该的。因为冯警官在下班后,他的角色已经转变成普通人,他已经不再是交警,所以他不应该开发单。冯警官正确的做法是及时通知交管部门给予违规刘某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所以冯警官的做法是对的,他有权,并且应当履行职责。
  当然刘某申诉和上诉也是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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