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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位专家学者告超星 中国最大网络盗版诉讼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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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5 19: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号称“全球最大的中文数字图书网”的北京超星目前陷入了严重的版权危机,社科院研究员吴锐领衔的400位专家学者状告超星及其关联企业盗版,这可能将成为中国最大的网络盗版诉讼。   
  《每日经济新闻》调查发现,超星的法人代表通过注册多个公司、运行不同网站等办法,对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图书进行数字化盗版,并通过读书卡、数字图书馆销售等方法牟利。更严重的是,超星读书卡和数字图书馆在版权问题上竟然打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旗号,且在很多起被诉案中,超星的委托代理人竟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直接领导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职员,这其中难道有啥“猫腻”?而更搞笑的是,记者在采访举证过程中,竟然发现自己的书也被超星盗版了!   

  400名原告:超星必须登报道歉   

  《每日经济新闻》日前联系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吴锐。据其透露,包括他自己在内,目前已经联络到了王煦华、刘宝才、王育成、姜广辉等400多位专家学者,他们有的已经起诉北京超星公司,有的即将起诉。   

  吴锐告诉《每日经济新闻》,他已因4个独立的侵权事件对超星及其相关公司提出正式起诉,第一个案子今年2月正式提出,主要是针对他参于合著的《文史英华诸子卷》、专著《杏坛春秋:书院兴衰》、专著《中国思想的起源》三卷、汇编著作(《古史考》九卷之封面、总序、目录、前言(或引言)部分正文,共计484千字被上载到了超星的一个服务网站,供公众阅读、下载,目前法院尚未给出开庭日期。第二个案子是超星盗版他和他的老师刘宝才合著的一本书,海淀法院已通知6月8号开庭。第三个案子是他们研究室的集体诉讼,该研究室花了10年功夫做的《中国经学思想史》第一、二卷,共计100多万字遭超星盗版,目前法院已正式立案。其中,第一卷涉及11个作者,第二卷涉及14个作者。第四个案子是他编的《古史考》———一本九卷本、600多万字的书,也遭超星盗版。该案作者涉及近300人。第五个案子是1998年出的给其老师杨向奎先生祝寿的论文集,一共77个作者,120万字的书,也被超星盗版。再加上其他的案件,原告逾400人。   

  对于诉求,吴锐说:“要求超星登报道歉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经济损失,另外还有精神损失。因为《中国经学思想史》是国家投入的社科院重大项目,能列入重点项目的,全院大概也就一、二十项吧?我们干了十年,1、2卷刚出版不到一个月就被他们‘盗’了,按这个趋势,我们哪还敢出3、4卷啊!所以,起诉超星也是形势所逼。”   

  调查超星:法人代表“狡兔三窟”   

  《每日经济新闻》调查发现,北京超星的盈利模式是:将已出版的图书数字化,再通过网络向个人和图书馆团体传播。不过,这些被传播的图书中相当一部分存在版权纠纷可能,也正因如此,超星的整个企业显得非常神秘。那么,究竟超星是一个怎样的公司呢?   

  《每日经济新闻》在超星面向个人读者的网页(www.ssreader.com)上看到,其运营商是超星集团神州科创技术有限公司,网站的运营许可证是京ICP证,060172号。奇怪的是,无论是在该信息产业部非经营性网站查询系统(http://www.miibeian.gov.cn/)中,还是在北京市工商局经营性网站的查询系统中(http://www.baic.gov.cn/internet/content/signhome.shtm),   

  记者都无法查到这个ICP号,在北京市工商局的信息系统中以超星查询的结果,却是另外一家与电子图书毫无关系的企业。   

  而记者在北京市工商局的网页上以超星为关键词的查询结果令人吃惊:查询表明,以史超为法人代表的北京市超星电子技术公司(即一般大众认知的超星公司)已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而其另外注册的公司———北京超星神州科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正———是现在运行www.ssreader.com的公司,而另外两家很可能与超星“有关系”的公司是以史强为法人的北京超星数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超星数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燕山分公司。   

  记者再以“史超”和“史强”为关键词进行查询后发现,除了以上两家公司,史超还是北京朗润书店有限公司、北京世纪读秀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首都时代广场销售部、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的法人代表,而奇怪的是,史超注册这些企业时分别使用了两个不同的身份证号码。而以史强为法人代表的除了上述两个公司外,还有北京佳信达业技术有限公司。不过,《每日经济新闻》没有查到在www.ssreader.com上出现的超星集团的任何官方注册信息。   

  那么,史超和史强注册这么多关联企业,并在整个超星系中提供不同服务的目的是什么呢?吴锐的经历或许可以说明点问题。据其介绍,其实很多著作权人知道自己的书被盗版了也不愿花精力打官司,因为根本不知道该起诉谁,“我们是委托调查公司去找超星这个被告,花了8000多元才找到www.ssreader.com的被告,而www.sslibrary.com作为超星最主要的盈利网站的被告,我们到现在都没找到。因为这个网站上除了电话和邮件,什么具体的联系地址都没有。”   

  吴锐著作:授权书“是伪造的”?   

  超星神州科创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阎云德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吴锐的著作是经过授权的,“吴先生是我们的授权作者,现在我们还这样认为。为什么这样说呢?他签的不是意向书,而是他的授权书。我有合同的正本。这个授权书是应该是2003年吧。”   

  记者随即就此询问了吴锐,吴锐提供了阎云德所说的授权书传真件,在这份以“国家863计划中国数字图书馆示范工程,超星数字图书馆个人作品收藏授权书”为抬头的格式文件中,甲方(吴锐)授权乙方(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乙方则以赠送10年读书卡作为回报。在该授权书的下方有吴锐的签名,日期为2003年1月14日。“这是一份伪造的授权书,因为上面起码的身份证号码以及电话号码都是错的。”吴锐说。   
  那么,超星究竟有多少份用户授权“伪造书”呢?超星主页上介绍说:超星数字图书网(www.ssreader.com)开通于1999年,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数字图书网,向互联网用户提供数十万种中文电子书免费和收费的阅读、下载、打印等服务。根据超星首页的介绍,目前超星和个人著作权人的签约数是30万。而超星最近发布的另外一份声明则显示,超星与25万个作者有一对一签订的授权合同。竟然出现5万的数字出入,似乎可以说明点什么。   

  对此,吴锐认为,超星所谓的这个签约人数存在很大水分,截至目前并没有人看到过真实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就此采访阎云德,询问“超星数字图书馆中的书究竟有多少是没有经过授权的”,但截至本文发稿,阎云德没有作出回答。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保护”超星?   

  吴锐告诉《每日经济新闻》,令他感到困惑的是,在超星读书卡的包装上,醒目地印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监制”的字样。而据他了解,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设立的综合性版权社会管理和服务机构,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直接领导,“印上这么一行字,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网站提供下载的书都得到了这家保护中心的监管,好像很合法的样子。”   

  其实对于版权存在的问题,超星及其创始人应该非常清楚。史超2002年6月4日在超星网站上发布的“超星数字图书馆向作者赠送十年期读书卡”的文章中说:“考虑到数字图书馆与传统图书馆的不同,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充分尊重作者的权益,在扩大作品传播的同时,必须有能力让作者能获得相关的权益。   

  为此,超星及合作图书馆共同发行读书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监督下,通过将收入的一部分向馆藏作品支付收藏使用报酬,实现尊重著作权利益与扩大作品传播相平衡的版权保护原则。”这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吸引全国读者和图书馆用户的重要原因。在超星面向机构用户的宣传资料中,关于版权问题也明确表示“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集体代理解决”。   

  另外还有一个细节颇令人奇怪,记者在北京法院网上查到的多个著作权人起诉超星及其关联企业的案例中,被告超星的委托代理人就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的职员。那么,超星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究竟有没有关系呢?   

  《每日经济新闻》为此电话采访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副主任索来军。对于“超星读书卡”上印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监制”字样一事,索来军表示,这个问题是他不久前一个超星读书卡的购买者来电反映才知道的,还要等待进一步调查个中原因。   

  截至发稿前,索主任还是表示正在核实中,“多数人对当时的情况都不太清楚,我们也要找当时的材料,另外,还要找当时跟超星方面的情况再核实下。”   

  【调查补丁】   

  超星盗版诉讼案已有很多起   

  当记者在北京法院网查询“超星”关键词时发现,2003年以来,有关超星盗版受到图书作者和出版社图书起诉的案子竟有5页之多,在大多数案子中,都以超星败诉赔偿或者和解撤诉结案。   

  ·4月19日,在海淀法院第44法庭,公开审理阎树军诉世纪超星、对外经贸大学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4月10日,在海淀法院第44法庭,公开审理社科文献出版社诉世纪超星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3月16日,在海淀法院第44法庭,公开审理中国标准出版社诉世纪超星、超星数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新闻链接】   

  记者的书也遭超星盗版   

  为了完成这个冗长而复杂的采访,《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上海某大学的超星图书馆取证试验时偶尔发现,记者在若干年前写的一本书也在该数据库中被数字化了,而记者并未收到过任何来自超星的著作权请求,记者与出版社签定的合约中也没有任何数字化的授权。

来源:http://finance.jrj.com.cn/news/2007-05-22/000002256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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