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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东辽宁等6省份争夺第三个“新特区”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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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0 16: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轮“新特区热”似乎正在各地蔓延开来。

  俗话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并发展之后,目前,湖北、湖南、辽宁、广西、四川、广东等地区正在同时发力争夺第三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因为有别于1979年起陆续设立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经济特区”,人们将“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俗称为“新特区”。

  “我们已经提出申请,但还没有具体的计划。”某省一位官员向记者坦言,在申报的省市当中,虽然有些省份做了一些准备,但大多数省市还处在“观望期”, “先报名,后计划”的地方不在少数。

  专家坦言,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激烈的竞争局面,其最大的吸引力便是以“试验”的名义向地方让渡了中央的部分职权,使地方能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探索中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目前,在申报“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上,由于国家暂时没有相关办法出台,所以各地最近主要是自行组织力量向国家发改委申报。相关省市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争先恐后地提出议案和提案,并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改革思路。其中,引起外界广泛关注的地区有广西、辽宁、湖南和广州等地。

  广东:广州开发区升级为“新区”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谈佳隆

  2月28日,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2007年度工作会议上,广州市委常委、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兼党委书记、萝岗区委书记薛晓峰表示,广州开发区将积极配合广州市有关部门向广东省政府、国务院申报成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下称“新特区”),争取省、市相关综合改革在广州开发区先行先试。

  分析人士称,广州开发区一旦获批“新特区”,将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之后获得国家税收政策和资金项目的支持。

  4月13日,广州开发区宣传部一位姓林的处长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就目前广州开发区申报‘新区’的相关内容和意向,我们还不能提供。”

  该处长还表示:“在今年的工作会议上,薛书记的讲话提及相关申报‘新区’的内容也只有‘一两句’,如果要深入地展开式地了解广州开发区申报‘新区’的相关内容,目前来说并不合适。” 据悉,早在2005年8月,广州开发区就已准备向国务院申请成为“新特区”。

  据了解 ,广州开发区在全国54个国家级开发区中是唯一个采用“四区合一”管理模式的开发区,所管辖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都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首批国家级经济功能区。

  1月27日,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萝岗区委副书记、区长刘悦伦表示,广州开发区正在酝酿向北扩展,将北部现代生态农业园纳入开发区,广州开发区拟扩区的方案目前已经向国务院申请,等待审批。

  近年来,广州开发区的经济效益在全国名列前茅,以2006年为例,广州开发区以不到2%的面积,为广州创造了超过1/8的GDP,工业利润179.92亿元,占全广州市的40%。按照已出让工业用地面积计算,广州开发区是全国单位面积产出最高的工业区。

  商务部公布的2006年国家级开发区排名中,广州开发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89.44亿元,财税总收入188.38亿元,工业增加值率预计达30.25%,再度居国家级开发区之首。而此前的2004、2005年,广州开发区的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财税收入、可支配财力、工业利润等五项指标,已连续称冠全国各个国家级开发区。

  辽宁:沈北新区由“省级”升为“国家级”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王红茹 2006年12月,辽宁省经请示国家发改委同意,批准沈北新区为辽宁省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目前,把这一头衔由“省级”升格为“国家级”的报告也已经送达国家有关部门。几个月来,沈阳市委常委、沈北新区区委书记王世伟成了“空中飞人”,他奔波在沈阳、香港、上海、深圳等各大城市之间,四块沈北新区的区域位置宣传板也跟着他随机辗转各地。

  《中国经济周刊》:沈北新区作为辽宁省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半年来,取得了哪些成效?

  王世伟:取得的主要成效有:首先是建立了经济区体制。打破行政区划,建立六大经济区,设立经济区管委会,协调管理经济区内部事务,按照新区总体规划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的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逐步探索出了一套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新模式;

  其次是建立和完善了监督服务体制。如建立了两个综合服务中心,健全“三局一办”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对项目和企业的全程跟踪服务,对招商部门和职能部门的有力效能监督和科学绩效考评等;

  第三,建立和完善了城市化体制。以“乡镇变街道、村屯变社区、农民变市民、农村变城市”为主要内容,高标准规划实施,实现乡镇向街道质的转变、实现村屯的城市社区建制的改造、实现农民向市民的全面过渡、实现农村向城市的快速发展,同时认真解决好社会转型中社会保障、就业等的各种社会问题,使城市建设、社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统一、协调发展;

  同时,新区还在土地使用和管理体制、外贸体制、科技体制、投融资体制、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先行先试,为推进沈北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注入了动力。

  《中国经济周刊》:沈北新区申请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目的是什么?

  王世伟:沈北新区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落实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决策,按照“用新体制、新机制、新方式走出一条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新路子”的要求,通过改革创新,实现沈北新区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起示范和带动作用。应该说,沈北新区申请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意义重大。

  《中国经济周刊》:沈北新区申请新特区的优势有哪些?

  王世伟:首先,沈北新区已经具备雄厚的经济基础和产业优势。我们已集中培育发展了以玉米深加工为主的农产品深加工产业、以光电信息为主的高科技产业和以物流商贸、金融保险、文化传媒、休闲旅游、生态居住等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三大主导产业,并围绕主导产业和开发开放平台狠抓项目引进,各主导产业和产业园区已经初具规模,发展势头强劲;

  其次,沈北新区已经具备完善的城市功能和社会事业体系。除近300平方公里的蒲河新城和600多平方公里的新城子现代副城外,辉山科学城、虎石台职教城、道义大学城和新城子副城四大城市组团也在发展中;

  第三,沈北新区已经取得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新区组建以来,全面总结和推广辉山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成功做法,逐步深化新区的改革创新,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期待“新政策”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王红茹 许连宝

  目前,广西方面正积极申请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据专家介绍,申请在经济区内建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非常重要,如果获得批准,将可以在土地流转、金融、港口保税、通关便利等方面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支持和进行先行先试改革的权力。

  广西将如何申请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就此,《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记者采访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王跃飞。

  《中国经济周刊》:广西何时提出申请新特区?准备将新特区设在哪里?

  王跃飞:在全国“两会”期间,广西代表团的68名全国人大代表及10多名全国政协委员分别请求国家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列为国家经济开发区。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是由广西沿海的南宁、北海、钦州和防城港四市为主体组成的,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东临粤港澳,位居中国-东盟经济圈、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的结合部,地处中国与东盟合作、中越“两廊一圈”、泛北部湾、泛珠三角合作、西南合作等多区域合作的交汇点,它既是西南地区走向东盟、走向世界市场的门户和最便捷的出海大通道和陆路大通道,也是中国与东盟合作的前沿和枢纽。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从广西北部湾沿海地区特有区位优势出发,站在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决定把这一区域作为开放开发的重点,统筹规划建设和加快发展,并与融入和推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结合起来。

  为此,2006年3月自治区成立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规划建设经济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布局、重要资源整合和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等。 《中国经济周刊》:希望中央给予什么样的具体政策?

  王跃飞:首先,建议国家加快把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国际大通道和区域性国际交通枢纽。加快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推动泛北部湾区域合作,交通是基础。

  为此,要进一步提升北部湾经济区综合交通体系在全国的地位和作用,建设成为面向东盟,连接西南、中南、华南广阔腹地,沟通泛珠三角地区与中南半岛的国际大通道和区域性国际交通枢纽,这需要国家统筹规划,支持加快建设。

  其次,建议国家把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产业基地。目前,北部湾经济区产业基础比较薄弱,建议国家在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上优先对北部湾经济区给予倾斜,在东部沿海重大产业的转移中向经济区倾斜,特别是要加快支持石化、钢铁、能源、林浆纸、海洋化工等重大产业及其延伸项目的布局和规划建设。

  第三,建议国家支持推进区域金融改革创新。建议国家支持广西引进国内外合作资本,整合城市商业银行,组建北部湾发展银行,支持建立北部湾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支持更多企业发行债券,支持经济区发行市政建设债券,探索组建泛北部湾区域合作银行联合体等等。

  湖南:长株潭从“一体化”升级为“新特区”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曹昌

  当申请加入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下称“新特区”)的呼声不断从各地传出之际,已在城市群、区域一体化、重点经济区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多年探索和实践的长株潭(指湖南的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此时却风平浪静:既无政府的主要领导出来表态,媒体的相关报道也极其有限。然而,湖南是否是在暗中发力、只做不说,以图最后一鸣惊人? 省领导亲自“操刀” 4月10日,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长株潭办”)。一位负责人正在与湖南省主要领导的秘书通电话,说立即要把一份关于“长株潭新区”的方案转呈省领导,再由省领导上交国家发改委。

  “形势逼人。”放下电话后,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长株潭新区的事,由省委书记张春贤、省长周强在亲自操作。”

  就如何推进长株潭新区建设的问题,湖南省发改委主任陈叔红解释,2006年6月,湖南省即向国家发改委申请设立长株潭新区。当时,国家发改委领导非常重视,同年8月来湘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和指导,并且给予了高度评价。

  据了解,此次提交的新的“长株潭新区开发建设”方案,是按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的要求对原有申请方案做了局部调整,新方案将更加符合改革、示范和发展的要求。

  据悉,今年赴京参加“两会”的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省长周强带队拜会中央各部委高层,并请国家发改委指导湖南抓紧完成试点方案和行动计划,以上报国务院获批。 25年“一体化”实践 “天然绝配”的长株潭三市,均位于湖南东北部,呈“品”字型分布,彼此相距不到40公里,湘江贯穿而过。除了地缘上的紧密,三市在社会、经济上也存在诸多联系。

  1982年12月,湖南省政协委员张萍首次提出了“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的议案,旨在加强三市之间的经济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提高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带动全省经济的发展。长株潭经济区构想的提出,比开发上海浦东的提议整整早了8年,迄今已历25载春秋。

  经过多年破冰之旅,长株潭经济区编制了全国第一个比较系统的区域经济规划体系,并取得了“五同”(指三市交通同环、电力同网、金融同城、信息同享、环境同治)和产业逐步聚集等成效,贯穿三市的湘江生态经济带建设也迈出了强劲步伐,目前,长株潭经济区正按“改革先于全省,速度高于全省,质量优于全省”的总体要求,逐步步入又好又快的发展轨道。

  湖南省发改委提供的资料显示,2006年,三市全年实现GDP2807亿元,占全省的38%,较去年同期增长14%,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利用外资和出口分别占全省的48%、43%、38%、61%和72%。“长株潭未来是湖南区域经济的中心,是引领发展的火车头,核心动力。”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评述。

  对于一个地方能否成为新特区,湖南师范大学教授朱翔认为主要看“五点”:一是看这个区域争取成为新特区的决心强不强烈,二是这个区域要进行了相关改革试验和探索;三是这个区域是否具备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承载能力,四是看它将来的规划布局的科学合理性;五是这种选点既要符合国家的空间战略、区域平衡原则,又要具有全局性意义。

  长株潭可出之“牌”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长株潭新区不是长沙、株洲、湘潭三市的简单融城和相加,而是要突出目标定位,进行高起点、高品位、功能性的开发。

  要争取设立长株潭新区,湖南省主要官员和部分专家认为有4张“牌”:

  一是文化。文化是一个城市的灵魂,要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做强做大文化产业,彰显湖湘文化的精髓;

  二是该区域优势产业聚集发展成效明显,形成了以中联重科、三一重工、长丰、一汽福田等为核心的长沙重型机械、汽车制造集群,以株洲电力机车、湘潭电机等为核心的城市轨道制造、风力发电设备产业集群,以湘钢、衡管等为核心的精品钢材制造集群等。湖南还是有色金属大省,可继续做强该区域内的资源、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优势,使之成为国家高端技术、产业和服务的聚集区;

  三是长株潭区域本身具有良好的生态资源,多年以来,长株潭的“绿心”规划和保护理想,有成为国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的“样板工程”可能;

  四是长株潭城市群本身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且经济一体化发展探索和实践了多年,具备了相当的经济和社会承载力,国际知名度、美誉度日益提升,长株潭新区有能力成为世界看中国、看中部、看湖南以及湖南走向世界的大平台。

  “如果中央批准长株潭新区成立,湖南将在土地制度、金融制度、财税制度、户籍制度、行政区划制度等一系列政策上发挥优势,抢抓机遇。”在采访中,基本所有湖南的官员都认为,不管申‘新特区’的事情成功与否,湖南都将遵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即在一个时期内,仍将高度重视基础工作、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三个基础,是事关湖南发展的关键,也是长株潭实现突围的关键。” 两个“新特区”先行者的足迹 上海浦东新区和天津滨海新区先后于2005年6月和2006年4月被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两年间,两地在经济发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均取得积极进展。作为先行者,他们的经验或许值得后来者借鉴。

  上海浦东新区:行政管理体制“颠覆性”改革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张俊才

  “3月底,行政审批事项从原有724项缩减为220项,减幅巨大;而新区的服务项目由原先的213余项增加到680多项,翻了两番。”4月25日,上海浦东新区办公室相关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其实,早在2005年6月,即浦东新区被国务院正式批准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不到半年时,试点效应就开始明显显现。”

  4月24日,《中国经济周刊》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获得信息,《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下称《决定草案》)已提交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35次会议审议。

  4月26日,该草案获得市政府和浦东新区政府授权变通执行地方性法规,成为浦东新区制度创新一个崭新的“里程碑”。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钰介绍,《决定草案》提出的“授权”包含两层含义:变通执行现有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对法律、法规未作规定,属于本市地方性法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先行先试。

  同时,国家发改委常务副主任陈德铭指出,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作为改革“试验田”,在新一轮“新特区”建设中,制度创新首当其冲。

  据介绍,围绕转变经济运行方式,浦东新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加快,金融机构集聚功能逐步增强。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浦东新区实施了一系列重要的金融改革和创新举措,如成立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试行外汇“九条”措施。

  “除此之外,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经济运行方式、城乡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也将遭遇最大的‘颠覆性’改革,以适应‘新特区’在新一轮竞争中的发展需要。”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刘正义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对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改革、精简、合并;对行使行政管理包括行政执法职责的主体,予以优化配置和调整。”

  陈德铭指出,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是中央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重大战略部署,立足综合性制度创新,加大改革试点推进力度,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进展。

  天津滨海新区:金融突破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王红茹

  “天津滨海新区最大的特殊政策是国家授予的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可以说,天津滨海新区是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第一区。”4月16日上午,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研究室副主任邢春生说到“第一区”三个字,陡然加重了音调。

  从2006年5月26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批准天津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后,天津市正式编制的《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方案》已经在今年春节前报送国家发改委以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因为《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方案》的总体方案涉及很多个方面,需要国家各相关职能部门同意,现在总体方案还在协调当中,“但不会等很久了”。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下发一年来,天津滨海新区发生的变化令世界瞩目。经济总量持续发展,这一切主要得益于国务院给予滨海新区‘先行先试’含金量最高的政策。” 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研究室副主任邢春生对滨海新区的总结言简意赅,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滨海新区已经或将要在四个方面进行先行先试。

  一是金融的改革和创新。在金融改革和创新方面,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以及管理公司已经正式设立,2006年基金的总规模是200亿,首期募集资金是60.8亿元。

  二是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滨海新区的一大优势是有大片的土地可用于开发建设,目前面临的问题是如何使土地在不损害任何人利益的前提下实现帕累托最优,变成建设用地。

  三是对外开放。批准滨海新区建立东江保税港,其意义和功能跟原来保税区不同,外国船舶停靠在港上可以不再交税,这样更方便中外经济交流。

  四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面对天津老行政区和新开发的功能区之间存在的一些矛盾,中央要求滨海新区探索区域发展的新路子,用新体制新机制推进区域经济发展。

  天津市滨海新区管委会主任皮黔生日前表示,2006年滨海新区实现生产总值为1960.49 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73万美元。滨海新区是在一个具有非常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且经济增长的速度高于浦东新区。

  “改革只要方向对,就能解放生产力,所以滨海新区的发展,对天津老城区的带动最明显。” 邢春生主任自豪地说。

  滨海新区的快速发展令人惊叹,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工业产业内部结构不太顺的问题。

  “滨海新区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引进外资的不可操控性。我们前一阶段是以引进外资为主,把引进外资作为主要发展动力。但外资来什么是什么,不可操控。而我们多少对外资有些依赖:如果外资进入少,投资就不足,发展就会下降;外资进入多,就有一个内资、外资融合问题,工业产业的内部结构就不太顺。” 说起滨海新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邢春生副主任毫不避讳。

  他告诉记者,现在滨海新区的大企业和外资偏多,而中小企业偏少。从南方地区的发展经验看,中小企业恰恰是经济发展中最活跃的一部分,其资源配置也最灵活,掉头最快。 邢春生副主任借《中国经济周刊》给提出新特区的省市提一个醒:在引进外资方面,要有目的引进一些适合本地区产业特点的行业,要注意跟内资的融合。

  新特区:中国市场经济的一场更深刻、更全面的改革

  文/中国人民大学区域经济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孙久文

  “新特区”及其政策资源 设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也就是“新特区”,是我国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的一场更深刻、更全面的改革。回顾我国30年改革开放走过的历程,从深圳特区,到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特区”一直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市场经济,对于当年闭塞的国度和僵化的体制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推动力。当历史走到今天,特区的政策普适化之后,我国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提出和设立,是把国家的发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的重要的步骤。“新特区”将成为我国下一阶段深化改革开放、探索新发展模式和新体制模式的重要途径。

  “新特区”与老特区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首先是背景和目的不同。老特区是在当年计划经济背景下设立的、有着为改革计划经济体制探索道路的目的;“新特区”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确立的背景下设立的,其目的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其次是任务和手段不同。老特区的任务主要是解决对外的改革开放问题,引进外资是发展的重要手段;“新特区”的任务是综合解决经济发展中的体制矛盾,制度创新是其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三是地域和模式不同。老特区的区位选择主要是着眼沿海地区的优先发展,形成可资借鉴的地区发展模式;“新特区”着眼点在于从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出发,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模式。

  基于这种认识,“新特区”的政策资源,要远比老特区丰富。也就是说,中央为“新特区”设定的改革目标是全方位的,给予地方政府的放权也是全方位的。

  “新特区”的政策资源的核心是体制创新。根据天津滨海新区的政策优惠,可以总结为如下几个方面:

  所有制的改革:进一步提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层次,形成自主创新的微观体制基础。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统一、协调、精简、高效、廉洁的管理体制。

  城乡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城乡一体化步伐。 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培育要素市场,加快建立有利于增强国际竞争优势和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制度环境。

  社会事业改革:大力发展现代公共服务事业,健全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体制机制。 为何要设立“新特区” 经过长达近30年的渐进式改革,我国的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经过改革形成的,旧体制在经济生活中方方面面的影响,不可能经过一波改革就都改掉;而改革开放30年来,市场化改革与政府行为不配套的矛盾、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同步的矛盾、以及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相抵触的矛盾,都日益显露出来。要解决这些原有的和新产生的问题,需要有一个综合的改革方案。为取得最佳的改革成果,把改革的成本支出降到最小,建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即“新特区”,就成为最佳选择。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设立的核心在于“综合配套”,其宗旨是要改变多年形成的单纯强调经济增长的发展观,要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城乡关系、土地开发和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推进改革,形成相互配套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是一项战略性的改革试验,在改革试验的方式上,采取在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施改革的尝试,这样可以推动实验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时便于总结改革的经验、思路和模式,同时还可以把改革带来的社会振荡局限在小范围内。

  但是,设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本身并不是最终的目的,最终的目的是要把综合改革的经验推向全国。

  一个地区或一个城市,考量自己是否能够成为“新特区”,需要比照上海和天津看本身的条件是否成熟。这些条件包括:

  区位条件。作为“新特区”,其影响和示范效应,必须是全国性的。

  经济实力。作为“新特区”,要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要能够经受得住体制变革带来的巨大的冲击,能够承受改革的成本。

  改革开放基础。“新特区”是在老特区对外开放的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作为“新特区”,其引进外资和对外贸易都应处于全国前列。

  体制条件。作为“新特区”,其是否具备体制综合改革的条件十分重要,包括政府的行政能力等能否满足综合改革的需要。 “新特区”:是推广经验,还是争夺资源?

  尽管目前对于国家第三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何时设立还没有确定,但是各地争相申请设立“新特区”的呼声很高。据媒体报道,今年“两会”上,来自湖北、湖南、辽宁、海南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纷纷提出建议,请国家批准各自的区域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广东、广西、四川等省区也通过不同方式运作,希望成为第三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武汉、深圳、沈阳、长珠潭、郑州、西安等城市都在积极争取。这些地区申请设立“新特区”,一方面是大张旗鼓为区域发展造势,另一方面更是看到了“新特区”巨大的政策含金量,亦即在金融、土地、税收、财政等政策上将有的很多优惠。

  申请设立“新特区”的争夺,同时反映出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三个矛盾:

  首先是资源配置权限的矛盾。我国市场经济改革虽然已经触动了很多方面的矛盾,但中央掌控资源配置权限、自上而下配置资源的体制并没有触动,并且集中表现在金融、土地、税收、财政等政策资源上。一个地区如果设立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上述政策环境方面就会有极大的改善,可以更多地发挥地方的自主性,这无疑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一种政策需要。

  其次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矛盾。在目前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随着一些关键部门管理权的逐步上收和事权的逐步下放,地方的政策创新十分有限,地方政府在政策实施上普遍趋于保守。“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能够给予地方政府很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自主权,当然会引起各地的热烈争夺。

  第三,市场导向和政策导向的矛盾。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十分明显。当时,经济特区的设立有效地克服了这个矛盾。在今天市场经济从不完善到完善的改革时期,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并没有相应减弱,所以还需要“新特区”来克服这个矛盾。当然,经济发展的动力归根到底还是应该来自市场,而不是政策,政策要做的应该是规范市场经济的行为,而不是代替市场本身。

  所以,设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不应当看作是一种区域政策的倾斜,也不是巩固一个城市在某个区域内中心城市地位的一种努力,更不能当作是争夺政策资源的一个战役,而应当视为为国家的深化改革做出应有的贡献。作为一个地区,既然申请成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就应当把本地区作为国家的政策实验区,而不是特殊投资区。那么“新特区”改革的成本,就应当由地方来承担,而不是中央政府,改革的经验属于全国而不是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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