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550|回复: 0

央行副行长吴晓灵:中国理财市场许多矛盾被掩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6-10 16:0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年06月09日 20:53:04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6月9日电(记者季明)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9日在此间说,在当前国内证券市场发展趋势比较好的情况下,中国理财市场的许多矛盾被掩盖。这些问题现在可能看不出来,可一旦证券市场出现波折,造成理财产品严重亏损,这些隐患就可能暴露。

  吴晓灵是在出席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主办的经济论坛时作出上述表示的。在《规范理财市场、推动金融创新》的主旨演讲中,吴晓灵说,理财市场是未来金融业综合经营的交集,也是未来金融创新的重要领域,目前国内在这一领域的监管法规、监管理念、从业人员理念、客户理念等方面,还存在不少认识不一致、亟需提高的地方。她认为当前应着重关注理财市场的五方面的问题。

  首先,商业银行应该严格区分自营业务与代客理财业务的界限,银行代客理财项目应彻底独立于银行所有资产之外。

  第二,代客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应予以明确,其经营管理的理念应该统一。当前几乎所有金融机构都在经营代客理财,在法律性质上应当明确,无论什么理财品种都是信托委托关系。在经营管理理念上,应认真区分理财产品是私募产品还是公募产品。

  第三,同一法律关系的金融业务应按统一的标准进行监管。按照目前国内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机构都针对自己机构对同一理财业务进行监管,结果造成进入门槛、基金托管、费用、规模、营销限制、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规定不一,既造成金融机构间不公平竞争,又造成投资人概念的混乱。同时由于监管理念的不同,有可能阻碍金融创新、也可能放松金融监管。

  第四,要注重理财专家队伍的建设。目前国内专业人才短缺,许多客户经理把代客理财等同于产品营销,管理公司在投资方向上缺乏专业方向和特色,缺乏共同行业标准,这些都不利于资产管理水平提高和理财产品的开发创新。

  第五,应妥善处理结构性理财产品增加信誉与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问题。吴晓灵说,理财产品是独立于受托机构的产品,但有些受托机构为增强产品吸引力,主动认购理财产品一部分份额,并承诺在客户本金受损失时会优先用这部分进行补偿,这实际上是给客户一个“最高止损点”。但如果受托人破产,受托人基金份额是否应独立于受托人其他财产之外,目前的法律关系尚待明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1-26 02:41 , Processed in 0.107409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