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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36条”配套政策力争年底前全部出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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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0 12:3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rednet.cn 2007-6-10 11:22:00 红网

  “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后,我们在改进法治环境方面,首先进行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清理;同时,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上述大家称之‘非公经济36条’的指引,一些新的政策性配套文件也已经陆续出台。”

  6月7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欧新黔出席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做了上述介绍。

  非公经济多为中小企业,是创造经济奇迹的一支神奇力量。无论是在世界其他国家,还是在中国,它们都是繁荣经济的重要因素。据最新统计显示,非公经济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到我国GDP的60%左右;纳税额占到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中小企业提供了75%以上的就业岗位,80%的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在中小企业找到了自己的位置……

  尽管如此,我国非公经济或多或少地遭遇不公平、歧视性对待,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现行法规、规章和红头文件留下的限制性条款规定。比如,在市场准入方面,融资借贷方面的规定等。

  “非公经济36条”发布后,“限非”规定的清理,政策的配套,被要求迅速跟进。

  37个配套政策现已出台27个

  “广大中小企业普遍认为‘非公经济36条’是个好文件,但是文件颁布至今,真正落到实处的为数不多。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抓紧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完善政策措施体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的话,恐怕代表了相当多中小企业的看法。

  据欧新黔在6月7日新闻发布会上的介绍,按照“非公经济36条”的要求,国家发改委从市场准入、加大对中小企业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中小企业服务、维护中小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引导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素质、改进政府对中小企业监管方式、加强对中小企业指导和政策协调7个方面,把36条已经按照职责分工,分为37项任务交给56个相关部门。目前为止,37项的配套文件已完成27项,其中包括铁路、民航、军工、金融等部门。还有10项内容正在抓紧落实当中。

  不只是欧新黔,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也在其他场合明确表示,今年已是“非公经济36条”出台的第三个年头了,现在还有10项配套文件没有出台,国家发改委要配合有关部门,力争年底前全部出台。

  与国家政策相呼应,目前我国各省市也先后出台了200多项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配套办法。非公经济的身影,开始在一些过去不曾有的领域出现:300多家含有非公资本的企业,活跃在基础电信领域;奥凯、春秋和鹰联等民营航空公司已经开始运营;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门槛下降100万元,四川、湖北、吉林、内蒙等6省区正在试点;公用事业领域市场化准入脚步正在加快,非公资本可参与热源厂、供热管网的建设、改造和运营……

  非公企业一方面为能进入过去不曾进入的领域感到高兴,但另一方面也很头疼,主要是这些领域政府的管理方式还是老样子,这让企业觉得经营起来很难。政策制定、资金分配缺乏应有的透明度,企业信息来源很少。

  发现“不公待遇”欢迎举报

  有立有废。贯彻“非公经济36条”,大清理随之展开。

  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自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通知后,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44个部委局,共对近162万件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进行审核。

  统计显示,清理出涉及非公经济的问题规章文件6428件,已修改1040件,已废止4184件;拟修改329件,拟废止875件。

  清理之后,吉林省政府明确提出,欢迎大家举报对非公经济的“不公待遇”,查实后社会曝光,通报批评,一律撤销。

  北京、湖南等地,由此明确提出,制定非公经济方面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要贯穿鼓励支持引导的主线,要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等。

  此次清理,郑州市废止了《关于规范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通知》,该通知把中小企业列为征收调节基金的主要对象,显失公平;上海市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液化石油气供应业务的限制规定;国土资源部对《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这些办法中设定的行政审批,有的已取消有的已改变。

  据国务院法制办徐志群处长介绍,“限非”规章文件集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上位法已废止或修改后,相关规章文件未能及时修改或废止;二是在市场准入方面,对民营企业在经营权转让、招投标、特许经营等多方面,有一些限制性规定;三是存在着与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不相符的监管制度;四是有多收费税等歧视性规定等。这些问题文件的产生,主要是因为文件的制定、清理,没有跟上非公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

  石油行业准入会实现公平对待

  2006年12月11日我国成品油批发市场开放,商务部日前已经批准了8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成品油批发的准入问题,因其长期被中石油、中石化垄断,一直备受关注。商务部今年4月下发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曾几易其稿,最终删除了要求成品油批发企业必须拥有一定数量加油站的规定,被视为民营企业诉求得以体现。

  欧新黔说,“非公经济36条”颁布两年多来,我们在市场准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包括石油行业的准入。当然,在这方面还有一些工作需要继续推进,特别是在石油的勘探、开采等方面,要制定行业的准入条件,实现各种所有制公平对待”。

  “这个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但是现在确实也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比如说,石油开采、勘探的准入,首先要依法行政,上位法《矿产资源法》还在修改之中,只有上位法出台以后才能有法律依据。”她说。

  国务院法制办相关官员也谈到这个问题。由于目前我国部分上位法尚未修订,直接影响了依照该上位法制定的一些政策性文件,导致在清理中一些问题难以处理。

  比如,“非公经济36条”提出,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企业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

  但现行《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还是“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鼓励集体矿山企业开采国家指定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卫生或自用采挖少量矿产”等内容。

  在石油行业准入问题上,欧新黔希望各种所有制企业还要弄清楚一点,就是石油本身是稀缺的战略资源,它是一个高风险、高投入的行业。她说,现在石油企业都是盈利的,而且盈利比较高,但是回顾一下1998年和1999年,石油价格低的时候,石油企业也是很困难的,这是它的风险所在,它的价格波动受国际市场影响很大。

  还有,石油行业的高投入、高风险还存在于勘探当中。有的石油公司一年投入几百亿的勘探费,有可能这几百亿全打了水漂,就是勘探没有找到资源,也有可能几百亿就找到了一点点资源,这也就是它的风险所在,它的投入非常高。

  目前,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要求,根据行业的特点,目前正在制定准入条件。“我想这个行业的准入,会实现依法公平的对待。”欧新黔说。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所缓解

  在我们国家,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大家有目共睹,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点:在短期贷款中,非公企业所占比重不足15%。

  世界的经验也表明,这不是单个国家的问题。“我连续三年带队参加APEC中小企业部长级会议,这个话题一直存在,好像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存在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欧新黔说。

  她认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有所缓解的。

  首先,表现在金融机构创新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产品,许多商业银行和国家政策性银行相继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创新了金融服务,加大了信贷的比重。

  其次,直接融资渠道有所拓展。过去中小企业是无法上市的,近年来在各有关方面的积极努力之下,重点畅通了上市融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产权交易、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直接融资的渠道。2005年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开通以来,一些符合条件的成长性的中小企业获得了上市融资的机会。到目前为止,已经有136家中小企业在深交所上市。同时,国家支持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设立与发展,积极推进典当、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这也解决和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

  三是,构建了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经筹集担保资金1232亿元,累计担保企业38万户,累计担保总额达到了8000亿元。

  四是,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信用不足或缺失是影响企业融资能力的重要因素,为此国家重点建立健全了以企业信用登记、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级和信用信息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将营造信用环境,推进企业信用制度与提升融资能力结合起来。

  欧新黔说,下一步还要创新更多的方式,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谈道:“就目前实际情况看,中小企业融资在法律上、政策上没有更大的障碍,但在操作中和运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全国工商联在反映有关限制非公经济发展规定情况中提出,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存在一些对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间接融资不利的限制性规定,表现在立法理念上,忽视了借贷行为的民事行为性质,对借贷双方的借贷行为,作了过多的强制性规定。另外,贷款门槛过高,对中小民企贷款形成很大的障碍。

  现在国家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发资源产品,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就认为,碰到贷款问题,国家的一些鼓励性政策似乎就发挥不了作用。

  比如,为鼓励企业对外投资,国家下发的《关于境外加工贸易人民币长期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周转外汇贷款贴息和人民币中长期贷款贴息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明确,国家给予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和运营的所有境内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但当企业向银行申请时,商业银行往往以贷款通则第20条第3款“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为由,拒绝贷款。

  还有国家发改委、进出口银行出台《关于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政策的通知》是好,但进出口银行的申请条件比较高,程序比较复杂,一般民营企业其实很难申请到。

  社会普遍认为,政府对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的激励机制有待创新;银行在金融产品设计、信用评级、贷款管理等方面,有待进一步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服务。当然,企业提高自身资信度也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有中小企业4200万户,占企业总数99%,其与非公经济重合度高达95%。

  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限非”规定清理还将继续。今年3月开展的行政法规规章全面清理行动,将推动“限非”清理工作进一步到位。

  据记者了解,目前,废止《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呼声较高。该条例对私营企业厂长经理工资的强制性限制规定,对私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限制性规定,对私营企业投资者的双重征税规定等,根本已不适应非公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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