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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资投资范围将扩大 巨量险资觊觎股指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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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4 11: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日前保监会起草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并于6月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昨日,记者采访了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教授庹国柱。
  他表示,《办法》进一步扩大了投资范围,并允许投资金融衍生品,\"是为保险资金投资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作准备\"。
  《办法》指出,保险资金投资对象主要包括五个类别:一是流动性管理资产,包括货币型基金等;二是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存款、债券、债券型基金、资产证券化产品、优先股等;三是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可转换债券、直接股权投资等;四是不动产投资,基础设施投资等;五是包括衍生工具在内的其他投资。
  庹国柱分析,《办法》规定了分支机构不得从事投资业务,由保险机构总公司负责保险资金统一管理和集中配置,\"有助于保险资金统筹管理\"。
  《办法》还指出,为了保持保险资金运用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将根据保险机构财务状况、风险管理和投资管理水平,依法实施分类监管。
  近两年来,保险公司可运用的资金不断增加,运用渠道在不断拓宽,运用水平在不断提升。统计数据显示,保险机构股票直接投资规模已由2005年底的159亿元大幅提升到2006年底的929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也从1.13%左右提高到5.22%。去年共实现资金运用收益955.33亿元,资金运用平均收益率为5.82%,比上年提高2.22个百分点,为2001年以来最好水平。
  对此,庹国柱表示,《办法》的推出意味着保险监管部门为保险资金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管理基本办法,并逐步形成新的保险资金管理模式、新的保险资金治理体制和机制。为规范保险行业资金运用行为,确保保险资金运用可持续发展,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建立了制度保障。
  此外,《办法》特别强调,保险资金进行境外投资,应当符合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有关规定。去年12月,保监会曾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10日。来源: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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