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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印花税不能造成双输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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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14: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调印花税不能造成双输局面

2007-5-31 成都晚报 每日经济新闻

  5月30日零时4分,有关方面正式公布印花税上调,并且表示是为了股市的健康发展。

  我们应该相信,政府出台政策的初衷不是想让股市急挫,引发市场动荡,但良好的目的,必须辅之以科学的、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手段,所谓国有股减持有利市场发展之说已经被市场证伪,我们呼唤市场化的干净股市,不料唤来的是行政之狼,因此,政府在出台政策之时,不得不慎之又慎,以符合市场所望。

  应该看到,政府在此轮大涨行情中确实更多地采用了市场的手段加以调节,比如出台货币政策收紧流动性,比如严厉清查内幕交易树立股市的信心。但应该看到,中国股市离完全的政策市不远,清理政策痕迹不易,我们赞赏政府建立市场意识的努力,但也不能因此而对一些具体做法中存在的严重弊端视而不见,甚至因为政策符合自身的市场预期与利益就大声叫好,如此做法可谓这些预言家迫不扩待的自我实现,是一出闹剧。

  在印花税问题上反应出有关方面的两大失误。

  第一,对于税收的法治程序至今未引起重视,对短期行政效率的诉求压倒了建立税收法治体系的诉求。税收因此成为调节经济的一个常用武器,如不慎用,危害极大。

  有人试图将印花税归入财政手段,表明政府并未动用行政手段强行打压股市,这种说法有悖事实。

  税收政策属于财政手段不假,但同样属于行政手段。由于我国的税收政策多由财政部主导,各自解读的空间大,导致行政色彩极浓。这从我国一系列的税收政策的制订主导权与解释权的归属就可以罕见真相。我国的《印花税暂行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因此具有极强的行政色彩,和极大的灵活性,最高曾经达到5‰、6‰。同时,对于不同的机构有不同对待,基金享受免税待遇,对国有股与法人股转让曾有暂不征收印花税的优惠政策,毫无疑问,印花税是一种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即便裹在财政手段的外衣下仍然无法改变其行政硬核。

  所有的行政手段都会经过一个行政周期,印花税也不例外。由于股市与货币调节信号悖离,因此,市场传言上调印花税不止一日,财政部官员上周辟谣声急,又在深夜出其不意地出台上调政策,面对急挫的股市,面对前天以前每天5亿以上印花税的3倍可能收入,面对巍然不动的利益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某研究员甚至提出,“光用印花税手段不足以给股市‘败火’”,这无疑是在政府信用的伤口上撒盐,示民众以敛财的不良形象。

  股市需要长期发展,以行政手段打压股市跌出空间,未必能得到长期发展的稳定环境,美国一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曾经提出长期预期越弱,投机动力愈强,林行止曾有专文介绍。另一方面,我国建立法治税收体系,以行政税收手段要达到依法治税的目的,恐怕是南辕北辙。

  在牛市背景下,一曲行政打压的大合唱适足以反映出,中国资本市场不成熟的远不止是中小股民。有关部门与一些学者对于市场理解的偏颇,对于行政手段的热衷,以及税收法治意识的淡薄,恰好让中小股民抓个正着,于情于理于法都难以说通。

  第二,资本市场十分复杂,既与国内外的货币流动性过剩有关,也与一个国家的投资渠道的发达程度密切相关,更与每个国家的发展阶段有关。

  从长期来看,中国经济的基本面以及遭遇的结构性矛盾没有变。如人民币升值压力不会发生变化,资产价格的膨胀趋势不会改变,即便短期受到打压,出于市场规律自身的要求,资产价格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内仍然会上涨;如外贸成为三驾马车之一拉动经济的格局还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如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矛盾暂时无法缓解,而在加强风险之外拓宽投资渠道等方面仍然匮乏。对于投资者而言,投资渠道除了股市就是楼市,这是目前受到各种局限,产品创新能力所限,有其客观原因。这时应该双方协力,尽快加强交易监管搭建技术平台,拓宽投资渠道,怎能倒打一耙,将把股市的火爆一股脑地归罪于中小股民的不理性?

  应该特别指出,随着股市政策走向的明确,由于缺乏避险工具,中小投资者的生存空间会日渐缩小。他们力量分散,既无法应对国内外机构尤其是国外机构的趋势性判断与利益诉求,也无法从今年将要推出的股指期货等品种上获得避险手段。如果不是受技术因素掣肘,股指期货会很快推出――中小投资者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自求多福,没有对于个股的准确判断,不要轻易试水以求快钱。

  事实上,对于政府清理、整顿股市内幕交易的行为,中小股民赞成者居多,这说明中小股民仍然具有基本的清醒,他们反对的只是有关部门的虚假陈述,以及政策出其不意的“偷袭”。在新兴转轨市场,受利益、技术、国际环境等因素的多方掣肘,政府与民众都应该多些理智,重要的是搭建畅通的沟通平台,形成良性博弈体制,如此才能消除误会,体会民情。

  希望有关部门把这样的反应当成利好,当成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至今的成果,而不是相反,如芒在背、如临大敌,这样无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有可能造成双输局面。

注:昨日撰文颇费思量,另有燕赵都市报约稿,可能见报稿会积极、正面得多。为政不易,为文更不易。前日凤凰谘询台总编辑时间,说了短短几句,思前想后,还是把中国股市最大的风险一文的意思说了,股市确实是对中国政府市场化决心与股民耐受力与市场理解力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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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15: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幅调高印花税后,2007年印花税收入将超过4000亿元,平均每个股民要缴纳税收10000元以上,而股民全年从上市公司得到的红利敌不过一个月的税收,看你们再敢去疯狂!结局只有死亡,快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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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16: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部出尔反尔,真让人难以再相信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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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16:4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终归还是带一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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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21: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0楼感谢芨芨草于2007-06-01 14:14发表的 上调印花税不能造成双输局面 :
我国的《印花税暂行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对于不同的机构有不同对待,基金享受免税待遇,对国有股与法人股转让曾有暂不征收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开放式基金买卖股票,也要交印花税,税率和散户是一样的,不存在文章所说的“享受免税待遇”!

来源:http://www.51kj.com.cn/showdetail.asp?id=13875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印花税问题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的规定:

  1、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千分之二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2、对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
========================================
当时(2002年),散户买卖股票的印花税率也是千分之二,因此,开放式基金的印花税率=散户的印花税率

免征印花税的,可能是封闭式基金吧?不要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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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23: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泡沫总有破灭的一天,可这个政策顶太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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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23: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开放式基金买卖股票,也要交印花税,税率和散户是一样的---"
-------------------
一个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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