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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完善体系平息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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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08: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bj.house.sina.com.cn 2007年06月01日07:52 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李和裕

  在当前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中,政府一直在说使住房向使用功能和公共属性回归,由此,住房保障工作便成为去年至今的调控“重头戏”。对于如何积极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大家已达成了很多共识,住房保障制度和体系的确立和建设也是有目共睹的,但真正的挑战也许刚刚开始。

  在廉租房方面,如何扩大受益面是业内人士普遍提出的一个问题。作为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难的“救命稻草”,2003年开始实施的廉租房制度在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中处于一定高度。在业内人士看来,政府落实廉租房政策的力度还应加大,特别是进一步合理确定廉租房的供应标准,使得廉租房的覆盖面能够逐步扩大。“发达国家的廉租房覆盖率平均达10%,而我国城市廉租房的供应比例并不高,甚至说很低,如上海,目前的廉租房用户约2万户,可放在常住居民总户数里,仅占0.4%左右。廉租房制度虽比其他住房保障产品细化,但限制也比较多,所以仍有不少低收入家庭不能及时得到住房保障。”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高级评论员杨红旭表示。

  经济适用房的问题则比廉租房来得尴尬。一方面,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实施一直被看作是廉租房的有益补充,从各城市的操作来看,经济适用房主要被供应给拆迁户,但拆迁户并不一定都是穷人,分配标准、资格审核、退出机制等方面经济适用房还有许多问题要规范解决。日前,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在公开场合则呼吁,要赶紧明确经济适用房为限制流通性产权以平息该住房保障产品定性方面的争议,还最好以政府回购方式来保障分配的公平。

  还有去年“国六条”中“带出”的限价商品房,虽然在北京等城市已经“破冰”,但是也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当时的发展一样,面临着如何定制度、明标准、严执行等一系列问题。更何况,这一新产品未来所能发挥出的调控效果还在受到市场质疑。

  总体而言,对于仍显滞后的住房保障体系,政府不可能无动于衷。而在业内人士眼里,制度确立都不难,但在执行上仍有问题需要合理地去解决。特别是由于住房保障产品从土地出让价格到房屋销售价格都受到一定控制,所以对许多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来说,操作此类住房往往没什么驱动力。由此,不少人预测,下一阶段的住房保障工作将从政策本身的可执行性,资金方面的保障,一定的鼓励性、导向性措施,监察部门的监管等多方面去促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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