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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这样的合同能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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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1 11:2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假如现在有一对夫妻,已经没有感情了,而且丈夫很少回家,两人基本上没有夫妻之实了。
现在是婆婆想不要儿子和儿媳赡养了,想让女儿赡养,所以这个儿媳想和婆婆签个合同,以后就不承担赡养义务了,问题是这个合同能有效吗?以后如果婆婆反过来要儿子承担义务,会连带上儿媳吗?
再如果儿媳和儿子离婚了,是不是所有的义务都没有了?

个人认为这样的合同法律是不保护的,但应该是儿子承担主要的赡养义务,如果儿媳和儿子离婚了,儿媳就没有什么责任要承担了,可以与这个家庭和家族没有任何关系了,大家说这样理解可以吗?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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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1 11:4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效。。。。

看看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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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31 13: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知道 ,在这样的情况下,儿媳要完成多少的赡养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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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1 14: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1、婆婆与儿媳签订的解除赡养关系的合同因违法而自始无效;对于“婆婆反过来要儿子承担义务,会连带上儿媳吗”这个问题,应该不存在“连带”之说,无论从民法理论还是公序良俗的角度来说,儿媳和儿子的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双方老人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无可推脱的。
2、当然如果儿媳和儿子离婚了,两人之间不存在共同赡养老人的基础社会关系(此处指合法婚姻关系),离婚后的儿媳自然不再具有赡养前夫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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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31 21: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cia1568和无法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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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1 21: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次这样的问题请楼主作为咨询问题发到置顶的【求助和咨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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