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1157|回复: 1

[【刑事法学】] 知识产权不能无条件保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5-31 01: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我赞成中性论,互联网是一种技术使用,应该说和犯罪、违法是有某种豁免,不应该产生法律上连做性。侵权刚才有位老师讲了,第三方侵权应该说是比较确定的,但是互联网只是修一条路,这个路提供的是一种服务,这种技术是通向哪里?那个地方发生了犯罪,跟他是否有直接关系?当然这个东西既是法律问题,又是理论问题。刚才律师已经讲了,我很同意。
  第二,关于权利保护。产权保护应该说是有一个比较确定的界定,有一个边界,产权具有边界性。这个边界在有些问题上比较明确,有些问题上比较模糊。比较模糊的问题上,我觉得权利人和侵权人,什么是侵权?什么是权利保护?这个东西边界应该有弹性。所以我同意星水先生讲的,应该有一个谨慎保护问题,在我国现阶段,这里面是弹性的。
  第三,也和我们搜索引擎技术有关。互联网时代具体来说是一家一家企业,企业在技术运用的时候,会产生一些外部效应。像我们刚才所说这个外部效应可能会有一些法律问题相关,会产生一些侵权问题,这个侵权问题应该说从经济来说外部效应是公益性的,作为社会政府去协调,刚才王斌秘书长讲了。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困惑,强调要保护,大家认同要保护,互联网要发展。在座每个人都是互联网受益者、消费者。现在互联网使我们变成一个后现代社会,谁也离不开互联网,如果互联网这么限制下去的话,这个官司出来之后,这个判决出来之后,我首先一个感觉就是我认为不对,像上面说得那样,搜索引擎的功能像是一条路,而侵权的网站是车,车违法却要路去赔偿,导致大家连搜索引擎都不能用,那我们就很郁闷,说明互联网发展受限了,这样公众利益也有受损问题。这个问题政府应该关注,而且刚才法律界人士也提出“我们产权法律应该有一个支撑体系”,互联网业提出也么一个问题,这个支撑体系我认为是一个公众领域,这个领域应该政府担当,确实是也一个缺失问题,光有法不行,法律界人士都知道光有法律不行,关键是如何执法,如何司法。这里面也是有一个政府协调责任。

  最后,前面有人讲了,我们现在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司法方面水平和世界同步,甚至超前,这是不是有点问题?我认为司法水平应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我们是否也要考虑发展中国家利益?刚才胡星斗先生也讲了专利奴的问题,我们和欧美对话的时候,知识产权保护的,愈先生讲的,我从感性上举双手赞成,但是从理论上说,知识产权是要保护,但是确实要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现实问题,我们加入WTO以后,我们是无条件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和欧美不能划等号,是平行的,如果这样我们就没有发展机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31 09: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贴不符合版规 扣除发帖所得2财富积分

http://post.baidu.com/f?kz=19913298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2-31 05:42 , Processed in 0.258883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