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出口商规避反倾销税的行为也是早有戒意,其反规避立法的前期实践源自于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扩大反倾销税令适用范围的空前举措。此后,随着出口商规避反倾销税令行为方式的变化以及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美国的反规避立法也日趋完善。目前,美国反规避立法的有关规定主要集中在《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Omnibus Trade and Competitiveness Act of 1988,以下简称OTCA)第1319节、1320节、1321节、1323节、1326节和1327节,1994年《乌拉圭回合协定法》(Uruguay Round Agreements Act,以下简称URAA)230(a)、以及按照OTCA和URAA修订的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780节、第781节等相关条款之中。上述内容集中反映在统一编纂的《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 u.s.c)第19章第1677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