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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理应有更多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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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4 11: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政法大学蔡定剑教授在今年两会期间写过一篇文章,文中提到他到新加坡国会调研时,作为一个外国人想看看国会预算,在中国谁提出这样一个要求,肯定是非分之想。不想国会图书馆馆长很慷慨地送给蔡教授两本当年的国会预算,让他带回国好好研究。国会预算就是政府预算啊,如果一个外国人可以随意拿到,那么其本国国民肯定是有求必应了。这让我很感慨。作为一个中国人,何时能在自己的国家获得这种待遇呢?对于自己辛勤劳动上缴的税收,政府是如何开销的,作为升斗小民应该有起码的知情权吧。

我在本栏目的上篇文章谈到,政府利用国民税收行政时的两种类型,由于政府的公共支出缺乏实质性的约束,更多的税收用来扩大收费行政的人员、设备,而纯粹服务的行政则相对萎缩。这样一种现状,让人感觉到我们的税收政策所宣扬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目标,并没有完全达到。取之于民的税收有时候并没有服务老百姓,反而可能成为进一步榨取百姓血汗的工具。当老百姓没有切身感受到税收在为己服务时,所有的缴税行为就不是自愿行为,而是一种高压下的被动行为。如果公民抱有这样的纳税心态,我们便很难指望这个国家的公民有自愿的纳税意识。

纳税是一个公民与国家的最基本的关系。公民缺乏自觉的纳税意识,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肯定不是福音。一个国家的国防、安全、稳定、对穷人的补贴,都需要有强大的物质基础即雄厚的财政。如果许多公民不愿意纳税,这个国家的财政状况难以乐观。虽然短期可以通过一些强制手段如加大征税力度增加税收,但长期会因征税成本太高而减少税收。最有效的方式还是培养公民自觉的纳税意识,这不仅是增加税收的需要,更是培养一个现代国家公民的需要。如果一个公民没有自觉的纳税意识,很难说,他对这个国家的感情是不是真实的。

今年个税申报人数远远低于预期,反映的是公民纳税意识的淡薄。不过,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的责任不能完全推给普通百姓,政府自身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个税申报凸显出来的问题,不仅需要普通百姓反思,更要政府部门反思。这不是一个单独的、简单的事情,它反映的是整个税收体系中问题。政府部门应该从税收政策的制定、征缴、使用等方面进行反思,在这些环节中,给了纳税人多少知情权?

从普通百姓的角度来看,最基础的税种是收入税和消费税。现在规定的个人收入税的起征点是1600元。这一征税点的制定存在很多问题,它没有考虑到中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对于一些物价水平比较高的省市来说,这1600元的起征点,实际上是对不该征税的人征税。个税征收一般是从工资中直接扣除,早几年个人根本不知道自己上缴了多少税,纳税人可以说没有知情权,只是从06年开始,部分省市的税务机关开始在年初寄送个人完税证明,尊重纳税人的权利。消费税是对国家规定的某些消费品进行征税。在我国,这些消费品包括烟酒、金银首饰、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汽车等11类产品。从保护环境、限制奢侈消费角度来说,对这些产品征税是很有必要的。但是,要体现对纳税人的尊重,应该在消费的时候,把征收的消费税单独罗列出来,而现在我们购买这些商品是加了税的价格,但我们却不知道我们到底上缴了多少消费税,现在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蔑视。

从个税和消费税的征缴方式来看,公民缴税多数时候是被动上缴,而不是主动上交。从每个人的感受考虑,只有主动上交的方式才可以培养公民自觉的纳税意识,而被动征缴的方式,纳税人没有感受到自己作为纳税人的权利,久而久之,会使得大多数人对自己的纳税权利麻木,觉得上缴税收只是义务而已。从税收征缴的角度来看,税务机构应该改变征税方式,尊重纳税人的知情权,在向纳税人(这里指普通百姓而不是法人)征收任何一笔税收时,同时开出相应的纳税凭据。

从中国的国情来看,最让人诟病的是,公民每年上缴的税收,政府是怎么花销的,作为普通百姓看不到明细的账目,更不用说向相关机构索要研究或查阅了。回到蔡教授的文章,他说:“我在人大会议上服务了十多年,从来没有看到我们自己国家的预算。每次代表大会上,虽然都有听取审议国家预算的议程,但代表们很难看得到具体的预算。代表们会上审议的是预算报告,不是具体预算。”

中国人在公共税收上很难得到的知情权,其实两百年前就已经开启了它的进程。在1787年通过的美国宪法中,第1条第八款规定:一切公款收支的报告和账目,应经常公布。法国《共和国元年宪法》规定:部长或经管人签署并证明的各部支出细账,应在每次立法议会会期开始时印刷公布之。各种赋税和一切公共收入的收支状况,亦应以同样方法公布之。美国宪法行政法规定:公众使用预算资料的复印权,应在可能的情况下,根据任何人的请求提供,复制和提供复制件的费用由请求人承担。1978年修订发布的《日本财政法》第46条规定:内阁在预算成立后,必须立即把预算、前年度岁入岁出决算及公债、借款和国有资产的现有额及其他有关财政的一般事项以印刷品、讲演和其他适当的方式向国会及国民报告;除上述规定外,内阁至少要在每季度向国会及国民报告预算使用情况、国库情况及其他财政情况。

抄这些资料挺没意思,不过,它能呈现历史。其含义只有一个,在现代公民社会,政府应该如何改进征税服务?我以为起点是给纳税人更多知情权。培养公民纳税意识,不是时下那样抱怨百姓素质不够,而是首先从政府自身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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