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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受害方追债方式不当 肇事司机被追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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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1 21: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晚报

岳女士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是受害人,但她在去索要赔偿款时,肇事者周德厚在被追途中溺水身亡,周德厚的家属将岳女士等人告上法庭,索要各项赔偿近70万元。记者今天获悉,昌平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死者周德

厚在这次事故中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岳女士等人处理方式存在不当,应当对周德厚的家属适当赔偿。

2006年5月1日,周德厚驾驶农用三轮拖拉机在昌平区沙河镇路庄村口与岳女士驾驶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队认定:周德厚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2006年5月5日晚7时许,岳女士与三个朋友到周德厚的暂住地,找到周德厚要求解决赔偿一事。岳女士抓住周德厚的手腕将其从屋里拉到院内打110报警。后在他人劝说下周德厚被放开。周德厚趁不备从暂住地跑出后一直向南跑去。岳女士与朋友随后追赶,赶至南大河岸边时,看见周德厚在河里向南岸方向游去。此时,接到报案的民警亦赶到河边。岳女士等人将事情经过告知民警后即离开。次日,周德厚的尸体在南大河内被找到。公安机关认定:周德厚属溺水致吸入性窒息死亡;该人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在开庭时,岳女士等人对事件发生的过程表示认可,但认为他们去周德厚住处协商赔偿修车款一事,是主张自己权利的行为,完全是合法的,并无不当。周德厚用的是假身份证和假驾驶证,这使自己根本无法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周德厚不是本市户口,如跑掉搬家,将给他们带来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岳女士在与周德厚发生交通事故后,已经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对于赔偿问题亦应通过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解决。岳女士和三个朋友一起到周德厚的住处找其索要赔偿款,其做法不妥。且在与周德厚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应当通过有关部门采取正当方法解决赔偿一事。而岳女士曾对周德厚有拉扯行为,后在周德厚跑出住处后对其进行追赶,使得周德厚选择跳入河中以逃避追赶。对此事的发生,周德厚应承担主要责任。岳女士的一系列行为与周德厚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岳女士和其三个朋友赔偿死者家属各种费用共计85887.95元。(通讯员崔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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