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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入市炒股纯属“迫不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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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1 12: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有媒体报道称,上海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涉嫌违规炒股。有鉴于此,5月18日下午,上海房地局紧急召开小范围的新闻通气会,会上上海房地局副局长黄永平表示,“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是讲得清楚的。”他表示,投资的3亿元有望增值至8亿元,增值部分将全部回报给业主。

  “即使投资增值,挪用房屋维修资金炒股也是违法行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沪上律师众口一词。

  中心投资主体身份遭质疑

  日前,上海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出现在西飞国际、华东科技、广聚能源三家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东名单中。但法律界人士指出,房屋维修资金是不允许投资股市的。

  根据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所长李小华表示,“中心仅仅是房屋维修资金的暂时保管者,无权动用这笔资金。”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业主委员会成立往往滞后很长时间,此间这笔资金就由中心暂时保管。尽管如此,中心仅拥有对该笔资金的保管权,而没有处置权,处置权归属于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

  投资股市实属不得已?

  在5月18日的新闻通气会上,上海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马浩元透露,“当时购买股票也是迫不得已。”据了解,2003年以后,汉唐证券财务状况不断恶化,为规避风险,中心决定将债券转为同等面值的股票。

  但对于投资股票涉嫌违规,房地局的解释是,“当时因为情况紧急,根本来不及向有关领导报告。”上海市物业管理行政事务中心正处级调研员池福良向记者透露。

  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也从侧面体现出我国监管制度安排上仍有漏洞。”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现行的《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没有制订对挪用维修基金的处罚办法,属于法律上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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