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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对降低诉讼费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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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6 22: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的诉讼费标准有些低,尤其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才10元,简易程序还减半,而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往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物力才能解决,也降低了法官办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尤其现在提倡的社会和谐。而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更是积极主动。反而增加了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个人观点,仅供讨论,算是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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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7 12: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审理案件时法官的职责,和法官办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应该没有过多的关联性,影响的是法院的收益,只是国家财政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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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7 12: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论点有二
1、法官办案的积极性要高诉讼费来保证;
2、诉讼案件的大量增加是社会不和谐因素。

个人觉得这两个论点都有点奇怪
对第1点 就不多说了
对第2点:
虽然现在“以法治国”的口号已让位于“和谐社会”
那是不是和谐社会就应该是一片歌舞升平,无诉无争呢?
显然不是
社会的不和谐因素是客观存在的
就像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总是存在
那司法是什么,司法解决的又是什么问题?
说白了司法就是一种公力救济手段,司法解决的正是社会不和谐事件。

如果司法救济由于高诉讼费而不通畅
农民工兄弟能做什么?
忍气吞声?抑或暴力自救?恐怕这都不是和谐社会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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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7 15: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就没有一点共产主义意识
要是不搞这个
做点实事
党的三个代表怎么实践阿

穷人也要打官司的
也不是说藏在暗处就和谐了
久了还生蛆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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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7 15: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由楼主对“和谐社会”在法务领域的理解,不自觉地联想到各地基层政府和村委对“新农村建设”的理解,与此,本人只想说一句“经是好经,就是怕被念歪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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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7 16: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是与楼主有同感。诉讼费降得太低,影响法院的正常运转。但我不认为会影响法官的办案积极性。
1、最近网络上有些文章质疑国务院制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权限。这值得讨论。
2、中国目前体制下,各级法院的经费来自同级政府的财政拨款。而地方,特别是基层,财政拨款是极其有限的。
如果行政诉讼案件中,政府多败诉几次,困境可想而知。
一直以来,可以说,法院就是靠这些不高也不低的诉讼收费来维持运转的。
当然,如果能对法院系统的经费,列入单独预算,诉讼费用降得再低,问题也不大。
3、至于诉讼费与公民的诉权保障。诉讼费高不等于就剥夺诉权,起码4月1日以前的诉讼收费不至于让弱势群体失去保障,还有法律援助嘛;诉讼降得太低,也不等于就保障公民的诉权,还可能导致滥诉,影响被告及法院。只有适当的收费水平,才行。到底多高才行?起码让想滥诉的人,经过计算,不至于滥诉。
正如楼主所说,5元的诉讼费,谁会在意?还不够一碗面条,就可以启动司法资源,让被告或第三人参加到诉讼中。当然,诉权是不能够用金钱衡量的。
诉讼费太低了,不敢说影响和谐社会,但也不敢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
总之,一句老话,凡事要适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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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7 17: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滥诉的可能性很小
就目前的情况看
你收费再低
也要看法院受不受理

很多情况你有理有据
法院并不一定就受理的

前一阵我老爸为了工资的事情要上诉
结果法院硬不受理
(也不知是不是他们公司事先和法院打过交道)
后来硬是我们找了律师
声称不受理就到纪委反映,


世界不是那么光明的
诉讼费低
就人人可以告状阿
也要看情况的

我觉得有的朋友想问题比较理想,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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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9 19: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也降低了法官办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楼主这个见解我不赞成。
法官办案是自收自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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