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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庆勇
▲本研究受金华市社科联项目“金华市金融资本体制与政策环境研究”(项目编号:2006一般142)、重庆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政府公共支出的经济效率分析(项目编号:2006JJ17)”的资助
◆中图分类号:F812.9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大力促进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是新时期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方面。正确认识对外直接投资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是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决策的核心问题。本文就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内涵、类型与影响因素进行了系统分析,然后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规避措施与政策建议。
关键词:企业对外直接投资 风险 分析
中国自1979年开始对外直接投资以来,经过20多年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水平取得明显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2005年对外直接投资额(非金融部分)达6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8%。然而,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经营绩效却不容乐观。世界银行认为,中国对外投资的许多资金被浪费到不适当的项目上。据世界银行估算,中国对外投资的三分之一是亏损的,三分之一盈利,三分之一持平。在2002年世界经济论坛公布的国际竞争力评价报告中,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是比较低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提供的调查显示,中资企业境外投资不盈利甚至亏损的,约占67%。有关调查显示,沿海地区过半数的企业海外投资是不成功的,真正成功的企业仅占10%左右。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海外投资风险太高。事实上,在任何投资活动中,风险问题都是每一个决策者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正确识别、评估一项投资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是投资决策的核心问题。本文就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进行理论分析,然后提出相应的风险规避措施。
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内涵
风险是在未来可能发生的一些不确定性事件对资产及其收益造成损失或增进额外收益的可能性。风险实际上具有获益与损失的双重可能性。作为一般的风险厌恶者而言,在进行风险分析时更看重的是风险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在任何投资活动中,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风险又是可以控制的,人们可以通过正确地认识风险并采取相应防范和管理措施,使风险降到较小的程度。在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中,所面临的不确定性事件会更多。这些不确定性事件的发生将对对外直接投资的预期收益产生影响。一般将对外直接投资中由于不确定性事件的发生引致资本或收益损失的可能性叫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与国内投资相比,进行跨国直接投资活动,由于受到各国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不同,各国经济政策的不同,各国货币在投资和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利率和汇率波动、投资项目的选择偏误,投资管理的复杂性等因素的影响,国际直接投资风险远远大于国内投资。与间接投资相比,直接投资所形成的资产成为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和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其中大部分资产流动性较差。根据不可逆性投资理论,由于直接投资含有沉淀性成本;而不象金融投资等间接投资那样容易进行资产转移,直接投资者日后改变计划或决定,这部分成本将无法挽回。因此,对外直接投资比间接投资风险更大。
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类型
(一)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指由于东道国政局的变化,导致投资环境的变化,从而给国外投资者的投资活动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一般来讲,政治风险主要由东道国政局的变动与战争、东道国保护主义政策以及东道国的国有化风险引起。当东道国政局变动或发生战争时,会直接影响一国的社会状况和经济发展速度,对企业的销售或利润水平产生冲击,甚至危及到企业的生存;东道国政策变动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及发展空间;或者由于东道国的法律缺乏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从而使企业的财产安全受到损失的可能性加大;当外国企业危及到本国民族企业时,东道国政府可能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置各种障碍,施加各种压力,导致外商投资企业亏损或破产。
自20世纪60年代以后,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面临东道国的国有化风险。所谓国有化是指一个主权国家依据其本国法律将原属于外国直接投资者所有财产的全部或部分采取征用或类似的措施,使其转移到本国政府手中的强制性行为。自20世纪60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就出现了国有化的高潮。据统计,从50年代到70年代,100多个发展中国家中有半数以上的国家对外资实行了国有化,共发生了1954件国有化案件,其中50年代发生国有化412件,60年代为406件,70年代约1136件,可见国有化的步伐一再加快。从地区分布来看,亚洲为219件,中东为464件,非洲为826件,拉美为454件。从行业分布来看,国有化的行业有半数以上集中在采矿、冶炼、石油、农业等部门。国际评估机构对政治风险的测算主要有三种方式:欧洲货币法,它征求政治风险分析员、保险商、银行信贷官员等专家对风险测定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的意见并计算得分;丹·亨德尔设计的“政治制度稳定指数”。它设计了一套指标并将其量化,再依据政治稳定程度将各国排序;哈拉尔德·克努森的方法,他认为一旦外国资本相当程度地控制了东道国利益,就可能引发东道国对外国资本的征用、没收甚至破坏,这时的政治风险最大。
(二)经济风险
每个国家都有其经济周期,在经济发展高涨时期,产品销售顺畅,工厂满负荷生产,利润增加。一旦进入低潮时期,产品销售不畅,工厂开工不足,但固定成本是不会减少的。销售收入减少和单位产品成本的上升使企业净收入减少。如果跨国企业所选择的项目对经济周期的变化极为敏感,其净现金流量也会随经济情况的变化而出现较大变动,从而使跨国企业面临的风险增大。在跨国企业面临的经济风险中,还有一种常见的风险是汇率风险。因汇率的变化常常导致对外投资者设在东道国子公司的资产价值变得不确定。
就汇率风险的形成而言,主要有交易汇率风险、折算汇率风险、经济汇率风险三类。交易汇率风险是指汇率的变动对跨国公司债权和债务价值影响的不确定性。折算汇率风险是指反映在跨国公司总公司汇总报表上的、因汇率变动而使其国外子公司产生收益或损失的可能性。经济汇率风险是指未能预测的汇率变化导致跨国公司设在国外的子公司的现金流量的净现值变化的可能性。汇率变动会导致生产成本升高,降低企业的获利能力。造成对外投资企业的现金流折算成本币后,投资收益率多变,投资者难以对企业形成正确预期,影响投资者的信心及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海外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决策上的失误而使投资者不能从企业获得正常收益的可能性。由于文化环境、风俗习惯、交流语言等的差异,海外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在决策中信息往往不充分,甚至会将一些错误信息引入决策过程,从而造成决策失误,给经营带来损失。另外多数发展中国家企业在海外直接投资往往融资存在较大困难,营销网络又很难打开,购销渠道不畅,很容易将企业带入绝境,这样会增加企业的破产成本降低经营收益。
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影响因素
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直接关系到对外直接投资项目的成败。投资风险控制是对外直接投资管理中的重要工作。而要进行风险控制,首先必须要对决定与影响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各种因素进行充分把握。影响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主要因素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的充分程度
风险实际上是由不确定性事件带来的。在信息不充分的条件下,本来的确定性事件也会变成不确定性事件,这样就会增加决策的风险。在跨国直接投资中,当企业管理人员对东道国经营环境、人文地理、风土人情、消费习惯等不熟悉时,就无法收集到充分的、有价值的决策信息,在决策时面临的不确定性事项就会增加投资风险。尤其是跨国企业在与东道国企业展开竞争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往往在竞争中处于劣势,造成较大的经营风险。
(二)本国政府的政治经济地位
在企业进行跨国直接投资时,也经常面临政治风险。而政治风险的大小与本国政府在国际政治、经济中的地位是密切相关的。另外,本国政府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经济政治关系也对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政治风险产生较大影响。如果东道国与本国具有睦邻友好关系,则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要小一些,反之将面临较大的政治风险。
(三)东道国经济政治制度
如果东道国经济政治制度比较健全,法律法规比较完善,在世界上的经济政法地位也比较高,则跨国企业的权益保障程度也会提高。反之,如果东道国政治法律制度不完善,经济运行机制也不健全,则跨国企业的权益保障程度就会降低。另外,东道国的社会稳定状况、与他国的政治经济关系融洽情况也对对外直接投资风险产生重要影响。一般而言,到相对发达的东道国在这方面的投资风险要小一些。而如果是到发展中国家,则风险要大一些。
(四)企业的风险管理制度
企业的风险管理制度是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内生性影响因素。如果企业有比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风险预见能力和风险的管理与控制能力,并建立起规范的风险管理体系,则会降低对外直接投资风险。而这些能力的取得与制度健全的程度是与对外直接投资管理经验相联系。对于多数发展中国家企业而言,由于缺少这方面管理经验,对风险的认识不够,缺乏对风险的预见及管理能力,从而企业面临投资风险。
防范与化解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企业融资风险管理机制
对外直接投资企业要灵活运用各种融资渠道和金融工具,降低融资风险。尽量在东道国融资,尤其是境外企业所需短期流动资金,应尽可能争取在东道国当地解决。当地融资,当地使用,当地偿付本息,使用同一币种,可以回避汇率变动的影响。另外,坚持借硬币、还软币和软、硬货币合理搭配的原则,即尽量选择在借款和用款期内币值坚挺、而在还款期币值疲软的货币,减少乃至避免外汇风险损失。跨国企业应善于利用国际金融界所提供的各种创新工具,对境外融资风险进行积极的防范。利用远期外汇或外汇期货交易;利用外汇期权交易;利用互换交易,包括利率互换、货币互换等,通过互换交易增强跨国企业金融资产的流动性,改善和重构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以便消除、减少或预防境外融资风险。
还可以推广运用国际项目融资和国际租赁融资来降低融资风险。国际项目融资是依靠项目自身的投资价值进行的国际融资,它以项目投产后的收益偿还贷款本息,以项目本身的资产作为抵押物。它是一种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方式,由于贷款抵押物仅限于项目本身的资产,因而能减少项目举办国政府的直接债务或担保义务,降低筹资风险。因此,应该尽快推广运用这种国际融资方式。 国际租赁融资是现代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在信贷领域相互渗透和结合的产物,它有许多优点:融资期限可达几十年,租金通常按租赁物品的原值计算,且在租赁期内固定不变,可避免货币贬值、利率和汇率波动的影响,无需财产抵押,融资手续比较简便等(谢绵陛,2003),因此可以降低融资风险。
(二)建立完备的监管组织体系
一方面针对目前管理混乱的局面,建议建立专门的海外投资管理机构,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的宏观管理。海外投资机构总部可以设在国内,在其它国家依托驻外国的中国大使馆,设立相应的分支机构。海外投资管理机构可以集规划、立项、审批、协调、管理、咨询、服务于一体,其具体功能可以包括:制定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战略及长短具体计划;设立海外投资咨询机构,对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风俗等进行系统研究,总结各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经验和教训,收集处理国际市场的各种信息,并定期发布对外直接投资相关指导性的信息;设立海外投资项目评估中心,预测对外直接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收益和风险,对对外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科学评估;建立常规项目审批中心,精减当前多部门联合审批的繁杂程序,除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和能源投资应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联合审批外,其余的项目可由海外投资管理机构直接审批。
另一方面建立海外投资审计与绩效评估机构。建立单独的审计与绩效评估机构的目的在于,可以使审批和审计职能分开,以利于相互制约;中国目前的对外直接投资主体是国有企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必须加强对这些国有企业的监督。此外,通过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估机构,可以随时掌握投资的绩效,以利于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战略的制定。将审计职能与绩效评估职能放在一起的好处在于,借用审计信息,可以对对外直接投资绩效进行更真实的评估。
(三)进一步加强监管制度建设
要加强对外直接投资方面的法制建设,应尽快制定一部保护、鼓励和管理海外直接投资的综合性基本法即《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法》。该法应明确规范政府部门对各类海外直接投资的管理权限以及投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应表明政府对海外投资的基本态度和应采取的激励或限制性措施。在此基础上还应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需要制定《海外直接投资法实施细则》、《海外投资企业管理条例》和其他配套法规。在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中,要做到实施的可行性,与实际需要相结合。比如当务之急应确定对外直接投资具体的量化审批标准,如可以拟订企业综合评价表,通过一系列财务指标衡量企业所得分数,规定超过一定分数的企业才可以投资某一项目,对大宗海外投资项目应限定一些必要条件。这样即可以防止审批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又可以规避投资风险和优化投资结构。在经济全球化日益纵深发展的背景下,我们应有选择地借鉴和移植国外有关海外直接投资的法律制度。
要建立对外直接投资保险制度和对外直接投资基金制度。对外直接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对外直接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由风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发生承保范围的政治风险致使投资者受损,保险机构予以补偿的制度。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对外直接投资保险制度,为中国企业跨国经营在国外有可能遭受的国有化、征收、限制外汇兑换、限制进口等政治风险提供保险。对外直接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向投资者发行外币有价证券或收益凭证来筹集资金,投资者按照基金章程支付股息、红利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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