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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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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2 13: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社北京五月十一日电(记者 赵建华)对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中国监管部门重新作了调整。

  在这次调整中,股票被纳入准许投资范围,而对冲基金则“荣登”禁止榜。对商品类衍生产品和BBB级以下证券的投资,依旧被禁止。

  银行中间业务最近在中国发展较为迅速,其中的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规模正日益扩大。截至去年末,中国批准了十五家银行一百三十多亿美元的境外代客理财购汇额度。对它的监管,也日益谨慎。

  中国银监会今日颁布了《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

  在此次调整中,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发行投资于境外股票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时,必须满足六个条件。其中,对投资于股票资金的比例、单一客户起点销售额,官方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对境外基金类产品投资时,官方规定,商业银行应选择与中国银监会已签订相关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境外监管机构,所批准、登记或认可的公募基金。在投资境外结构性产品时,则应选择获国际公认评级机构A级或A级以上评级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产品。

  此外,在投资管理、资金管理、客户评估、产品营销、信息披露、客户投诉处理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中国银监会都对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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