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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策略]] 英语定语从句译法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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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2 00: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英语定语从句译法补遗
曹明伦 河北大学外国语学院   原载2001年《中国翻译》第5期

  就英译汉而论,定语从句的翻译既是重点又是难点。大凡译文之生硬、拗口甚至晦涩多半都是因没能译好定语从句所致。 鉴于此, 被众多高校用作翻译课教本的《英汉翻译教程》①(以下简称《教程》)对定语从句的讨论特别充分,《中国翻译》这些年来也发表了不少专论英语定语从句汉译的文章,如笔者手边就有《英语定语从句的基本译法》②(以下简称《基本译法》)、 《知其然,亦应知其所以然———论英语关系分句(定语从句)及其汉译》③(以下简称《知其然》)和《限制性定语从句传统译法的探讨》④(以下简称《探讨》)等三篇论文。《基本译法》循《教程》之道引用若干译例,在表层语法结构上进行归纳分类,总结出了定语从句的两种译法,即“合译法”和“分译法”;《知其然》撇开《教程》名目繁多且不甚科学的方法技巧,抓住关系分句(定语从句)深层结构这个关键,从而使译者面对定语从句能心中有数,方法技巧的问题便迎刃而解。《探讨》则根据功能翻译理论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区分了限制性定语从句的修辞功能,指出应根据主句和从句之间的语义逻辑关系进行翻译。上述三文虽角度不同,层次有别,可都立论有据,论述充分,结论合理,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准和理论价值。但美中不足的是,三文中给出的某些译例都或多或少地使各自的理论或主张打了些折扣。如《基本译法》为了说明要分清主从句的层次,引用了《教程》134页上一个译例:
(1) World War II was, however, more complex than World War I, which was a collision among the imperialist powers over the spoils of markets, resources and territories.
第一次世界大战是帝国主义列强之间争夺市场、资源和领土的冲突,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却比第一次复杂。
  《基本译法》强调说:“译文中从句前置层次才清楚。”可为了此句主从层次清楚,译者却忽略了此句同上文的层次关系,活生生地译掉了原文中的however一词。如果有人把此句译成:“可二战比一战更为复杂,因为一战只是帝国主义列强间争夺市场、资源和领土的战争。”《基本译法》的作者能说这句译文没分清主从句的层次吗?
  又如《知其然》一文为了说明有的英语定语从句带有状语含义,引用了《教程》137页上的一个译例:
(2) He would be a shortsighted commander who merely manned his fortress and did not look beyond.
谁如果只守城堡而不往远处看,那他就是个目光短浅的指挥员。
  但要是有人把此句译成:“只守要塞不看远处的指挥官是目光短浅的指挥官。”那《知其然》的作者又怎样同他理论呢?
再如《探讨》为了强调具有“弱限制”功能的英语定语从句汉译时必须前置,引用了《教程》131页上一个译例:
(3) They would have had to live the rest of their lives under the stigma that he had recklessly precipitated an action which wrecked the Summit Conference and conceivably could have launched a nuclear war.
他们可能已不得不蒙着一种臭名而终其余生,这个臭名就是:他曾贸贸然采取了一项行动,这项行动破坏了最高级会谈,并且可以设想,还可能已触发一场核战争。
  不过《探讨》将上句改译成了:
“他们可能已因他草率地采取了破坏最高级会谈的行动,可能引发一场核战争这种骂名而不得已苟度余生。”
  虽说改译后的译文在一定程度上实践了《探讨》的理论,把action后定语从句的前半部分译成了“行动”的定语,但这种实践显然并不充分,而且整个译句似乎也算不上一句通顺的中文。倘若有人把这个句子译成:“他们的余生很可能得蒙上耻辱,因为他曾贸然促成过一项既破坏了最高级会谈又差点儿引发一场核战争的行动。”那么在一些读者的心目中,《探讨》所依据的“功能翻译理论”很可能也会under the stigma。
  奈达先生说:“理论必须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 (theories should be built on practice)。”⑤ 纽马克好像也说过:研究翻译理论就是要找出适当的翻译方法。近年国内发表过不少谈英语定语从句译法的理论文章,似乎对翻译这种定语从句的原则已达成了共识。虽然各家说法不同,但归结起来不外乎两条:一、凡是像汉语定语一样起修饰限制作用的英语定语从句都必须译成定语(下称“原则一”);二、对于起补充说明作用的英语定语从句则根据其补充说明的事项(如原因、目的、时间、地点、结果、假设、让步、条件以及伴随情况等)译成相应的状语从句或并列分句(下称“原则二”)。从理论上讲,这两条原则可谓毋庸置疑,颠扑不破。因为不管你是用严复的“信达雅”、奈达的“等值”还是用辜正坤先生的“最佳近似度”作为标准,把起修饰限制作用的attributive clause译成定语都是最佳选择;而对起补充说明作用的attributive clause,因汉语定语不具有补充说明的功能,当然只有另辟蹊径,酌情翻译。但理论的发展似乎并未给翻译实践带来新气象,连许多提出理论的人也未能把一些起修饰限制作用的英语定语从句译成定语。究其原因,这些理论研究者并没借助自己的新理论到实践中去寻找新的方法,虽然他们把语用学、语言学、社会语言学以及符号学的新理论引入英语定语从句译法的研究,但一落实到具体方法上,仍然跳不出《教程》那些传统译法的窠臼,不是“前置”就是“后置”,除此别无他法。为了说明问题,现在我们也从《教程》引用三个译例:
(4) I want a man who will throw his hat over the Chindwin and then lead his troops after it.
我要的是这样一个人,他决心在钦敦江破釜沉舟,然后率领部队前进。(p.14)
(5) They are striving for the ideal which is close to the heart of every Chinese and for which, in the past, many Chinese have laid down their lives.
他们正在为实现一个理想而努力,这个理想是每个中国人所珍爱的,在过去,许多中国人曾为了这个理想而牺牲了自己的生命。(p.131)
(6) But without Adolf Hitler, who was possessed of a demoniac personality, a granite will, uncanny instincts, a cold ruthlessness, a remarkable intellect, a soaring imagination and—until toward the end, when drunk with power and success, he overreached himself—an amazing capacity to size up people and situations, there almost certainly would never have been a Third Reich.
  然而,如果没有阿道夫·希特勒,那就几乎可以肯定不会有第三帝国。因为阿道夫·希特勒有着恶魔般的性格、花岗石般的意志、不可思议的本能、无情的冷酷、杰出的智力、深远的想象力以及对人和局势惊人的判断力。这种判断力最后由于权力和胜利冲昏了头脑而自不量力,终于弄巧成拙。(p.156)
以上三句英文中的定语从句都起修饰限制作用,但译者都未能将其译成定语,其结果是主次不分或语气不畅,后两句译文更如傅雷先生在谈到这种“拆译”时所言:“宾主不分,轻重全失。”⑥尤其是句(6),黄雨石先生在其《英汉文学翻译探索》一书中这样评述道∶“这句原文的骨架明明是,‘没有一个什么什么样的希特勒,便不会有第三帝国。’这是一个完整的概念。现在这样拆开来译,便至少有两点不妥:一是用‘因为……’句补叙,不但大大减弱了原文的气势,而且语气也完全不同了。何况,原文这种句型在汉语中原来也十分普通,完全没有理由仅因为原句所用形容词较多,便放弃中文完全相同的现成句式。二是最后补叙‘判断力’的那一节的涵义和原文已颇有出入,而‘弄巧成拙’四字既无来历,在句中亦不易理解。所以,这样打破原来的基础骨架,实际是已改变了原文涵义,因而也似乎有点‘弄巧成拙’了。因此我们觉得像这类句子,虽然冗长一些,仍以完全保留原文形式为是。”⑦遗憾的是黄先生没有一鼓作气按原文形式译出这个句子。 可既然我们已有了“原则一”,那为什么以上句子不能遵循这个原则来翻译呢?答案是我们虽然有了正确的翻译原则,但却还没找到适当的翻译方法。若按传统的“前置法”把句(4)译为:“我要一个能在钦敦江破釜沉舟、然后率部过江的人”,语句虽也通畅,但原文那种铿锵的语气却荡然无存。照此来翻译句(5)、句(6)的结果也可想而知。那我们就真的无可奈何?非也! 其实对处理上文讨论的这种句子,笔者多年来一直在使用一种方法,这种方法迄今还没个名目,为了便于讨论,我们暂且将其称为“C译法”。“C译法”的诀要是:首先译出定语从句前的主句,然后重复先行词(或者说把代表先行词的关系词还原为先行词),再把定语从句译成定语置于被重复的先行词之前。依照这种译法,以上三句可分别译为:
(4)我要的是这样一个人,一个能在钦敦江破釜沉舟并率部过江的人。
(5)他们正努力去实现那个理想,那个每一位中国人珍藏于心中的理想, 那个许许多多中国人曾为之献出了生命的理想。
(6)但要是没有那个生性残暴、意志坚韧、心肠冷酷、直觉超人、才智出众且想象丰富的阿道夫·希特勒,没有那个在因被权力和成功冲昏头脑而招致失败之前对人和局势都具有惊人判断力的阿道夫·希特勒,那历史上几乎就不可能有一个第三帝国。
  从以上三例中我们可以看出,“C译法”的确行之有效,三句原文中的定语从句在译文中依然是定语,而且译文文从字顺,主次分明,语气贯通,其语意和风格亦不悖原文。为了更说明问题,笔者顺便再举二例:
(7)Sometimes when he came he was silent and moody, and after a few sarcastic remarks went away again, to tramp the streets of Lincoln, which were almost as quiet and oppressively domestic as those of Black Hawk.
有时他进来后会少言寡语,闷闷不乐,发几句尖刻的议论后又起身离去,继续漫步于林肯市的那些大街,那些几乎和黑鹰镇的街道同样冷清、同样沉闷、同样把生活关在各家屋里的大街。⑧
(8)As far as I can see this autumn haze
That spreading in the evening air both ways,
Makes the new moon look anything but new,
And pours the elm-tree meadow full of blue,
Is all the smoke from one poor house alone….
—From The Cocoon by Robert Frost
就我所见,这秋日傍晚的阴霾,
这正在以两种方式蔓延的阴霾,
这使新月显得不像新月的迷雾,
这使榆树变成蓝草颜色的迷雾,
全都是那座破房子冒出的浓烟……
——节选自弗罗斯特的《茧》⑨

  句(7)译文充分表明起补充说明作用的attributive clause也可以用“C译法”来翻译。句(8)译文则说明“C译法”甚至可以用于诗歌翻译。由此可见,“C译法”与传统的“前置法” 可以互为补充,相得益彰。有此二法,理论上的“原则一”可在实践中得以坚持。
  当然,有了用以坚持原则的方法,还并不能保证译好attributive clause。有的译者遇到长一点的attributive clause,要么是勉强前置,从而使译文生涩拗口,佶屈聱牙;要么是简单后置,从而使译文失去重心甚至主次颠倒。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理论上的也有经验上的。从理论上讲,不少研究attributive clause译法的人都建议译者用“后置法”、“分译法”或“平铺直叙法”来翻译较长的定语,《教程》甚至说其原因是“因为汉语不习惯在名词前用过多的定语”(p.24)。何谓“过多”?《教程》在讲定语从句的译法之前曾以一个名词短语为例,说“a little, yellow, ragged, lame, unshaven beggar”前的五个形容词就 “过多”,因此不可前置译成定语,只能译成:“一个要饭的,身材短小,面黄肌瘦,衣衫褴褛,瘸腿,满脸短髭。”从经验上讲,有些译者对汉语尚不能运用自如,还没译出被修饰或限制的中心词,前面的修饰限制成分(定语)早已枝蔓横生,乱成一团,于是要么听之任之,勉强前置,要么不顾原文主次之分,把修饰限制成分移到后边了事。汉语真不习惯在名词前用“过多”的定语吗?上述名词短语真要按《教程》的译法才算是地道的汉语吗?若果真如此,那关汉卿的《黄钟煞调》岂不该写成:我却是一粒豌豆,蒸不烂,煮不熟,槌不扁,炒不爆,响当当,而且是铜做的……。“我却是蒸不烂煮不熟槌不扁炒不爆响当当一粒铜豌豆”一句中的定语不可谓不多,并列在一起也不可谓不长。可为何我们不觉多不觉长呢?原因是作者讲究了斟词酌句,众多定语排列有序,音韵和谐。若效法前贤,我们难道不能把上述短语译成“一个身材矮小、面黄肌瘦、衣衫褴褛,满脸胡须的瘸腿乞丐”吗?只要我们在理解了原文的基础上认真推敲,字斟句酌,再长的at-tributive clause译出来都可以不蔓不枝,文从字顺。
  请再看以下三例:
(9) Seek not proud riches, but such as thou mayest get justly, use soberly, distribute cheerfully, and leave contentedly.
别为摆阔炫耀而追求财富,只挣你取之有道、用之有度、施之有乐且遗之有慰的钱财。⑩
(10) I had found the spell of the picture in an absolute life-likeliness of expression, which at first startling, finally confounded, subdued and appalled me.
我已在一种绝对栩栩如生的表情中发现了那幅画一开始让我吃惊、最后又使我困惑、把我征服、令我丧胆的魔力所在。
(11) The chateau into which my valet had ventured to make forcible entrance, rather than permit me, in my desperately wounded condition, to pass a night in the open air, was one of those piles of commingled gloom and grandeur which have so long frowned among the Apennines…
我那名随从为了不让身负重伤的我在露天过夜而贸然闯入的那座城堡是自古以来就矗立在亚平宁半岛山间的交织着阴郁和堂皇的城堡中的一座……○11
  句(9)译文中的“取之有道、用之有度、施之有乐且遗之有慰”和句(10)译文中的“让我吃惊……使我困惑、把我征服、令我丧胆”可谓与“蒸不烂煮不熟槌不扁炒不爆”一脉相承,这种精炼而贴切的措辞既符合汉语的语言习惯,又与原文的语法结构和用词特点相吻合,可以说在语意和风格上都最大限度地接近了原文。其实句(6)译文中的“生性残暴、意志坚韧、心肠冷酷、直觉超人、才智出众且想象丰富”亦属此类。
  句(11)译文又一次证明了再长的attributive clause都可以译成通顺流畅的定语。遗憾的是只有北京燕山出版社的版本维持了笔者所引的这句译文。而以前的几个版本都被编辑改成了“我那名随从为了不让身负重伤的我在露天过夜,贸然闯入了那座城堡。那是自古以来就矗立在亚平宁半岛山间的交织着阴郁和堂皇的城堡中的一座……”○12
  改动后的中文虽然通顺,但却在语意和风格上拉大了与原文的距离,按《知其然》一文作者的说法,这种拆译所“传达的信息和所起的交际功能也迥然不同。”有编辑告诉我,这样一分为二是为了照顾青年读者,可如果我们的青年读者连这种不太长的长句都读不断句,那他们还能读“周总理在四届人大向全国人民提出的在本世纪内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规划,反映了我国亿万人民的共同愿望”○13 这种真正的长句吗?这个长句也说明《教程》那个“汉语不习惯在名词前用过多定语”的结论实际上毫无根据。
  接下来笔者想谈谈上文提到的“原则二”。关于这点,《知其然》一文谈得最为透彻。该文说:“如果关系分句(定语从句)含有状语的意义,那就可以译成表示时间、地点、原因、结果、目的、让步、条件、假设等逻辑关系的状语或状语分句。至于说安放的位置,按照汉语习惯处理就行了。该前则前,该后则后,不能一概而论。”从理论的角度笔者只想补充一点:具有补充说明功能的英语定语从句之所以可以含有状语的意义,其原因是这种功能与英语状语从句所具有的同种功能相重合;而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则是因为英语注重形式逻辑。英语重形汉语重意乃众所周知的差别,在此不赘述。鉴于一般理论文章在阐释“原则二”的道理时所举的译例都太简短,对翻译实践的指导作用有限,所以笔者在此补充一个例句。此句引自《教程》第150页:
(12) If she had long lost the blue-eyed, flower-like charm, the cool slim purity of face and form, the apple-blossom colouring which had so swiftly and so oddly affected Ashurst twenty-six years ago, she was still at forty-three a comely and faithful companion, whose cheeks were faintly mottled, and whose grey-blue eyes had acquired a certain fullness.
如果说她早已失掉了那蔚蓝色眼睛的、花儿般的魅力,也失掉了她脸儿和身段的那种玉洁冰清、苗条多姿的气质和那苹果花似的颜色———二十六年前这种花容月貌曾那样迅速而奇妙地影响过艾舍斯特———那么在四十三岁的今天,她依旧是个好看而忠实的伴侣,不过脸颊淡淡地有点儿斑驳,而灰蓝的眼睛也已经有点儿饱满了。
  这是英国著名作家高尔斯华绥的中篇小说《苹果树》(The Apple Tree)首段中的一个句子。此句的上文只有两个短句,讲主人公Ashurst和他妻子“她”正驱车去他俩26年前相遇相恋的地方度银婚纪念日。去初恋的地方度银婚日是“她”的主意,因为“她”总是有那么点多情善感。紧接着就是我们要讨论的这个句子。关于《教程》为此句提供的示范译文,黄雨石先生在其《英汉文学翻译探索》217-220页中作了详尽的评述。其结论是该译文各分句之间,“缺乏逻辑上的联系”,“译文在涵义方面也和原文颇有出入”。应该说黄先生的评价是公正的。《苹果树》可谓一部如诗如歌如梦的作品,单凭所引的这个开篇句也可体味其文字之美,《教程》的译文的确有焚琴煮鹤之嫌。用这样的译文为范指导学生,恐怕结果真会像余光中先生所说的:“英文没有学好,中文却学坏了,或者可以说带坏了。”○14 《教程》的范文不可取,于是黄先生在评述之后给出了一段译文:
二十六年前她那蓝色的眼睛和花一般的妩媚,她那恬静、纯真的面容,苗条的身材和苹果花一般的色泽曾对阿瑟斯特具有神奇的魅力,使他为之一见倾心;现在她已四十三岁,即使说那一切都已不复存在———她的双颊已隐约露出点点灰斑,她的眼睛也显得有点发肿了———然而,她却依然是他的秀美而忠实的伴侣。
  同《教程》译文相比较,黄先生的译文有所改进,但仍然不够理想,整个句子的层次仍不甚分明,尤其是同样没处理好原文句末那两个非限制性定语从句。这两个定语从句当然是起补充说明作用,但问题是它们对什么进行补充。若不弄清这点,那“原则二”还有什么意义呢?而要弄清这点,首先要明确原文句首“If”引导的状语从句到底是表假设还是表让步。黄先生译成让步状语显然是正确的,从上下文可以看出,作者对“她”的描述是褒而不是贬,原文的意思是:虽然她早已失去她少女时代的美貌和魅力,但她依然是一个comely and faithful companion(对Ashurst而言)。由此可见,句末的两个非限制性定语从句是在对让步状语进行补充,进一步说 “她” (不仅失去了少女时代的美,而且)增添了她少女时代所没有的“斑纹”和“浮肿”。明确了具体的attributive clause在具体的上下文中所起的具体作用,弄清了它传达的具体信息和确切含义,那么这个句子似乎可以这样来翻译;
苗条和脸虽说在43岁的今天,她早已失去了她那双蓝眼睛中花儿一般的妩媚,失去了她身段的上那种恬静与纯真,失去了她犹如苹果花一样红润的肤色,失去了她26年前曾使阿舍斯特一见倾心的神奇魅力,而且她脸上已隐隐约约出现了斑纹,灰蓝色的眼睛也稍稍有点浮肿,但她依然是他相宜而忠实的侣伴。
  以上所论和列举的12个译例充分说明,除了掌握必要的翻译理论外,译者还须不断加强中英文两种语言的修养,只要译者对所译原文能体贴入微,对自己的母语能运用自如,再加上一定的理论学习,任何attributive clause都可以译得恰如其分,或者说译得非常接近原文。
  奈达先生在致张经浩教授的信中对教授翻译的人提了九条建议,其中第一条是:“自己要有丰富的翻译经验,这样你对学生的指导和帮助才会切实可行(My sugges-tions to translation teachers are: 1) Have plenty of personal experience in translating so that advice and help to students well be genuine and realistic.)” ○15笔者认为这条建议也值得研究翻译理论的人借鉴。当然翻译理论研究者不一定非去翻译许多作品,但至少应该对照原文研读一定数量上的译著。这样你的理论才不会像奈达先生所说的那样“没有实践的例子阐释其确切的含义”。当然这已经是题外话了,就此打住。


             注  释
① 张培基 et al.英汉翻译教程[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0.
② 中国翻译,1990,(3):23-25.
③ 中国翻译,1991,(5):14-16.
④ 中国翻译,2000,(5):23-26.
⑤ 中国翻译,1999,(5):45.
⑥ 罗新璋.翻译论集[C].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546.
⑦ 黄雨石.英汉文学翻译探索[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8.215.
⑧  Willa Cather. Early Novels & stories[Z].曹明伦.威拉·凯瑟集.北京:三联书店,1997.983.
⑨  Robert Frost. Collected Poems Prose & Plays [Z].曹明伦.弗罗斯特集.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即出).
⑩  Francis Bacon. The Essays [Z].曹明伦.培根随笔集.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00.138.
11 Poe. E. A. Poetry and Tales [Z].曹明伦.爱伦·坡集. 北京:三联书店1995.542.
12 Poe. E. A. Tales of the Grotesque and Arabesque [Z]. 曹明伦.怪异故事集.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00.178.
13 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406.
14 余光中.中文的常态和变态[A].余光中.余光中散文[M].杭州:浙江文艺出版社,1997.413.
15 中国翻译, 2000, (5):31-33.

[作者简介] 曹明伦,河北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译协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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