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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或者不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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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1 14: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干预,或者不干预



  李一戈
  央行要不要监控资产价格?在这个问题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央行是有分歧的。2003年,在金融界与地产界一次小型对话的会场外,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委员会秘书长的易纲先生对本报记者说,我们倾向于认为监控资产价格是央行的责任。资产价格包括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等的价格,而易纲的这句话主要是针对央行监控房地产价格而言。其时,距央行出台\"121文件\"不久。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再次表明了这一态度。他在10国集团央行行长巴塞尔会议召开前表示,央行对于资产价格可能上升过快形成泡沫存在担忧。出于汇率稳定考虑,央行要监控消费者价格指数(CPI)、生产者价格指数(PPI)和资产价格。周小川的这几句话被认为主要是针对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上涨过快而言。
  A股市场自2005年下半年启动以来,上证指数从1000余点到5月9日的4000点,包括央行在内的管理层一直保持着少有的不干预态度。不过,此前的不干预,并不必然等于以后也不干预。
  而以长三角为代表的房地产市场自2001年下半年开始启动后,2003年央行就以\"121文件\"宣布了自己的干预态度,并且随着2004年以后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央行和银监会一再以各种不乏严厉的政策表明了自己对房价疯涨的警惕和担忧。
  同是作为资产价格的房地产价格和资本市场价格,央行态度为何会有这种微妙的区分,并非本文讨论的重点。简单来说,我个人认为,资本市场是吸纳流动性过剩的重要蓄水池,股价经过一年多的急剧上涨后,目前已经催生出了一定的泡沫,但并未到达不可忍受的程度(否则,政府必然出手干预);而房地产价格经过连续多年的凶猛上涨后,已接近普通居民忍受度的极限,更重要的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问题尤其是房价问题,不单是一个经济问题,而同时也被认为是一个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不干预是不可想象的。
  因为,房地产市场问题,房价问题,更多与公平、正义有关。
  如果我们认同了包括央行在内的政府部门干预资产价格,尤其是干预房地产价格是其当然的责任,那么,随后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干预,以何种手段干预了。
  我相信,有为数不少的消费者,希望政府直接出手干预,将北京的房价从每平方米10000元降到7000元以下,将上海的房价从每平方米12000元降到8000元以下。但这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对房地产价格的干预,不能走向价格的直接管制。伦敦经济学院经济学教授梅格纳德·德赛在其所著中说:\"商业时代突然出现在历史舞台上,彻底推翻了旧的制度安排\",但是,\"今天仍然有许多人,像在斯密时代一样,崇拜这个旧的体制\"。我们期望政府部门对价格实行直接管制,恐怕就属于对\"旧的制度安排\"、\"旧的体制\"的崇拜性留恋。
  正如央行以连续多次提高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加息、人民币升值等手段,来干预和解决流动性过剩的问题一样,政府部门也曾采取多种手段来干预房价、解决房地产市场的问题。但我必须重申的是,干预房地产市场最切实有效的手段,开始是,现在仍然是:影响供求关系,改善供应结构。
  梅格纳德·德赛说,政府的主要工作是主持正义——防止人们受到伤害,防止他们的财产受到不法侵犯。温家宝总理在今年初发表的一篇署名文章中,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报告中,在前不久访问韩国的讲话中,多次明确地表示:要大力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政府部门在房地产市场主持正义的体现,就是加大土地有效供应,增加商品房有效供应,满足地产商对土地的需求,满足居民对住房的需求。任何城市,土地和住房的供不应求,都可视为政府部门的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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