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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开征八年效果如何 存废之争孰是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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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8 19: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吕长辉 何 敏 晏 琴

  今年“两会”期间,包括知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内的28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取消个人存款利息税的提案。当时有人乐观地估计“两个月内会有答复”。提案递交至今已近一个半月,如何答复成为舆论关注焦点。步入第八个年头的利息税再次走在十字路口。

  利息税为何要恢复征收?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紧缩成为当时经济的主要特征。中国人民银行从1996年5月1日起连续7次降低人民币存、贷款利率,仍难以扭转储蓄存款余额增长的势头。为了调控经济、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恢复征收利息税。我国从199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并规定开征税率为20%。

  据介绍,开征利息税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有利于加大贯彻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恢复征收利息税是积极财政政策的组成部分,其目的就是通过征税,调节居民储蓄的过快增长,将部分储蓄存款从银行分流出来,用于消费和投资,以扩大内需,治理通货紧缩,推动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储蓄存款利息征税与银行降息政策综合使用,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是积极的。

  二、有利于调动社会资金用于消费和投资。从当时情况看,内需严重不足,制约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采取措施调动社会资金,特别是促进居民将一部分储蓄资金用于消费和投资是十分关键的步骤。国家通过征税增加的一部分收入,集中用于增加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补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发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以及加大对农民的扶贫力度,对于确保低收入者的消费支出也是非常必要的。

  三、通过对高收入者征税能转移财政支付。根据调查分析,当时储蓄存款的大部分集中在少数高收入者的手中,需要通过税收调节,抑制少数人收入畸高而形成的收入悬殊。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利息所得按比例税率征税,由于储户存款数额差别很大,按统一比例对利息所得征税的绝对额实际上也会有很大的差别,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个人收入水平。

  开征8年效果如何?

  开征利息税在增加财政收入、刺激消费、调节个人收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效应。从增加财政收入的角度看,利息税作为最稳定、征缴最简单的一项财政收入来源,每年的规模不断增加,2006年全国税收收入共入库37636亿元,利息税总额达到459亿元,约占税收总收入的1.2%。

  但是,回顾利息税开征以来所起的社会经济作用,并非完全乐观。征收利息税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政策目标并没有很好地实现。比如,控制储蓄率增长、扩大内需的作用不明显,不但没有把储蓄赶出去,反而加剧了负利率,造成了百姓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负担。此外,“一刀切”的做法也造成了累进税收的流失。

  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利息税所起到的作用也是有限的。有专家认为,作为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的一个小税种,指望仅仅依靠利息税就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是不现实的。想要调节社会贫富差距,最好的办法还是要靠国家财政在社会医疗、卫生和教育上的投入。开征利息税以来,居民储蓄依旧一路攀高,同时消费不足,主因在于国民收入分配不均,这是仅靠取消利息税所无法解决的。另外,在现在的经济形势下,尽管征收利息税对调节资金流向和投资结构方面意义甚微,但利息税作为一个税种,其自身的严肃性、长期性、稳定性都有着极高的程序要求,因而不能作为调节短期经济的手段。

  存废之争孰是孰非?

  在关于利息税的提案中,部分经济学家建议取消利息税。吴敬琏表示,利息税征收受影响最大的是中小储户,这些人本身就没有多少储蓄,利息税的征收反而加重了他们的负担。中国应该征收的是资本利得税,而不应该征收利息税。萧灼基也指出,在目前的通货膨胀形势下,存款利率实际已为负利率,再缴纳利息税,已不具合理性。

  对于取消利息税,银行界的代表也表示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认为,现在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是取消的时候了。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持相同观点。

  国税总局有关官员表示,虽在一定程度上赞同提案,但富人存款数额占国内存款比例尚无准确测算,取消利息税的利弊还很难判定。

  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认为,对个人存款利息所得征税不会取消。所得税中的收入,基本上是用于转移支付、支援不发达地区。

  从国际经验来看,对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在不同时期都曾实行过,这是一项促进消费的强有力政策;从征收根源来看,利息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的一部分,利息税也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个项目,所以应当对公民储蓄产生的金融增值产品——利息征税;从功能效应来看,利息税自恢复开征以来,在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税收体制、减少储蓄增长、刺激消费、增加社会投资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因此,有专家建议调整、完善利息税,而不是废除。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何德旭建议,利息税应纳入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改革中,避免重复征税;或者合理确定起征点和累进税率;也可以推出一些新的储蓄品种,照顾低收入家庭;同时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经验,在税法中设立一些特别条款,规定某些所得项目不列入缴税范围,或者规定某些项目所得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财政部专家表示,税收影响公平,但既要看到小范围的公平,更要关注大范围的公平;税收影响经济,但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以轻言税收“存废”来替代其他方面问题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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