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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开征物业税需积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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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5 19: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日前表示,今年中部地区老工业城市将比照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执行增值税转型,未来两年,增值税改革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进。而出台物业税需具备一定的配套条件,需积极研究。




  宋兰说,我国房地产税制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即通过稳步推行物业税来取代目前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她认为,开征物业税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步发展。但物业税需要制度、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和信息化等方面的条件,还需积极研究。

  此外,宋兰在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说,据初步测算,不考虑经济自然增长对税收的贡献,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当年,财政减收约930亿元。(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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