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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下达2007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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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4 07: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土资源部下达2007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通知,将《2007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下达地方执行。该计划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与耕地量与去年持平。
  通知指出,各地要深入贯彻国发[2006]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作用。在严格控制农用地转用的同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在强化计划对用地审批调控的同时,强化计划对实际用地的调控;在强化计划执行过程监管的同时,加强计划执行结果的评估考核。
  通知要求,各地要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坚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根据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和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建设用地需要,促进行业协调和产业结构优化;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为民生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推动和谐社会建设;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的部署,支持农村交通、水利、义务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发展。
  通知强调,各地要强化实施管理,确保土地利用计划有效执行。要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凡不符合规划、没有用地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杜绝超计划批地、用地;要加强对建设用地结构和方向调控,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用地的规定,切实控制工业用地,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等项目用地。
  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分解下达土地利用计划,并及时报部备案。计划报备时,要根据批次用地审批方式改革的要求,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应将中心城市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单独列出,作为部审查农用地批次转用的依据。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按照以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计划考核依据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计划考核体系,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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