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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中小企业金融结构的演进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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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0 15: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构建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制度框架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根本途径。中小企业融资制度作为中小企业“金融活动的规则”是中小企业金融结构的反映。从制度分析的历史观出发,可以发现中小企业的金融结构要受到金融体系的特征、金融发展水平、经济状况、规制政策、文化传统以及中小企业自身的性质、融资偏好和发展阶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考察中小企业的金融结构及其规律,对于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的中小企业融资安排和政策设计具有参考价值。
  
  一、中小企业金融结构的历史特征
  
  中小企业的金融结构是指中小企业获得金融资源的构成状况,具体体现了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结构及其比例关系。根据Robert Cull et al(2005)关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历史研究,在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位于北大西洋中心区的经济体,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能够较好地得到解决。2002-2003年,世界银行的投资环境调查(ICS)中,对亚洲、欧洲、非洲和拉丁美洲38个发展中国家的小企业的资金来源进行了调查。这些研究和调查,从历史演变的逻辑揭示了中小企业金融结构的一些规律。
  
  (一)内源融资是融资的主渠道
  
  在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位于北大西洋中心区的经济体中,企业融资随着规模的扩大,外部融资不断增加,而内源融资逐渐减少。在样本企业中,微小企业、小企业、中等企业分别有64%、54.6%、50.8%没有外源融资;而大企业、很大企业没有外源融资的比例分别是45.9%、48.1%。从所有制形式看,没有外源融资的独资和合作企业所占比例较高,分别是57%、75%。近年来,尽管中小企业的融资趋向多元化,但内源融资是主渠道。世界银行对亚洲、欧洲、非洲和拉丁美洲38个发展中国家小企业的资金来源调查表明,小企业高度依赖内部资金和保留盈余,没有外部融资的小企业的范围从19.2%到72.9%;其中,拥有50%以上的小企业没有外部融资的国家占样本国家的比例达58%。这说明,业主的出资和企业的内部积累就成为中小企业主要的资金来源。
  
  (二)外部股权融资较少
  
  资本市场的发展为企业的外部股权融资提供了便利。但是,不管是在市场导向的金融体系还是银行导向的金融体系中,中小企业的外源融资极少选择在公开市场上发行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对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北大西洋中心区经济体中的企业按所有制形式分类,外部权益(包括发行股票)只占样本企业的3%左右;世界银行(ICS)调查的38个样本国家中,有29%的国家的中小企业在外部融资中没有外部股权融资;美国是风险投资市场发达的国家,风险投资在中小企业总资产中仅占1.58%,并且这些融资一般均投向中小高科技型企业。
  
  (三)地域金融中介的债务融资构成外源融资的主体
  
  在中小企业的债务融资中,地域性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的贷款占据了突出的地位。在历史上,北大西洋中心地区的经济体,小企业、中型企业以银行借贷作为外部融资来源的比例分别是17.6%和25.2%。1993年美国NSSBF的数据显示,中小企业的负债权益比率是为54%,金融机构的信贷占全部债务资本的52.9%。对中小企业来说,金融机构的借贷融资不同于外部股权融资,没有必要向社会公布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严格规范的财务信息。并且,成长型中小企业可以避免成长过程中股权结构稀释的后果;劳动密集型的社区性中小企业与当地金融机构形成合作关系,可以大大降低融资的交易成本。因此,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长期性(由于长期关系的存在,改变合作关系的成本较高,具有排他性)借贷关系使金融机构可以获得信息租金,在制度上激励金融机构以低成本收集中小企业信息并监督其经营行为。更为重要的是,借贷双方谈判形成的借贷契约可以随着事后双方的合作关系、融资条件和需求的变化进行再谈判调整,更能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四)中小企业债务融资规模小、时间短、频度高、流动性强
  
  中小企业在经营方面的突出特点是,经营灵活,劳动力密集,人均资产占有量少,因而要求加快资产的周转来维持企业的运转并取得效益。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自有资本比率低,并主要是内源融资,其营运资金主要依赖金融机构的小规模的短期贷款。根据美国SBA的统计,10万美元以内的为微小信贷,不超过100万美元为小企业信贷,2002~2004年,微小信贷占小企业信贷比分别是26.6%,25.4%和24%。
  
  美国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情况表明,大量小规模、流动性强的债务融资,满足了中小企业营运资金的需求,使得它们可以随着季节、经营周期和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灵活地应付日常流动资金的周转,从而维持企业经营的稳定。
  
  (五)中小企业融资应选择租赁、商业信用等融资形式
  
  中小企业受信息的非数码化、资产抵押能力不足等方面的约束,要从正规金融机构,尤其是跨国性、全国性的大银行获得所必须的外部债务融资客观上存在较大的困难;而且向这些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手续烦琐,耗费的时间长,交易成本高,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时效性要求(例如,应急性资金的需求),这就使自发性的商业信用融资、手续简便的租赁和民间融资等承担了不能替代的作用。在ICS的调查中,38个发展中国家的样本企业中,平均有7.8%的外源融资来自租赁、商业信用、信用卡和发展基金。对中小企业来说,这些融资形式的程序简单、迅速,能够满足中小企业应急性的融资需求。
  
  二、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制度设计的启示
  
  (一)以增强中小企业的财务实力为基础,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内源融资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但我国大量的小企业财务实力脆弱,因此,自我融资能力较差。为提高内源融资比率,应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加强财税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尽量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同时,要成立各级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在资金、信息、技术、市场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增强中小企业发展的财务能力。
  
  (二)大力发展地域性中小金融机构,促进区域经济与金融的共生发展
  
  我国中小企业的主体是社区型的,并且主要分布在县域经济及县域以下的农村经济体系中,其最适合的、最有力的金融支持是中小银行的间接融资,应大力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区域性中小银行,形成小型经济与小型金融的共生发展机制。
  
  (三)加强互助性合作金融制度的建设,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的可行性
  
  互助性合作金融是世界各国解决社区企业融资的有效金融安排。政府通过有效的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将经营相近的企业组成“信用联合体”,建立互助组织;利用成员间互知、互保、互相监督的优势,有效降低信贷过程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降低融资成本和化解融资风险,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的可行性。
  
  (四)引导和规范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促进经济、金融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就中小企业融资来说,正规的金融制度安排总是有效率边界的,而且我国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内生于个体、私营经济,他们既缺乏物质资本(机器、设备、资金等),也缺乏人力资本(文化素质、劳动技能等),天然地要利用以社会关系网络为基础的非正规金融来解决企业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问题。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解释,非正规金融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一定的范围内是能够节约信息成本和有效地防范信息不完全所带来的放贷风险的。因此,引导和规范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不仅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而且可以提升社会信任资本,促进经济、金融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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