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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光远-国企改制基金的天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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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0 11: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马光远


  特约点评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李保民日前表示,目前正计划设立国企改制重组基金。该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是中央企业及其二级企业的改制;地方大中型国企的改制;中央和地方国企辅业经营性资产重组。首期规模达100亿元人民币,中央国企将占40%,地方企业占20%,境外资金占30%,民营资本占10%。
 国有企业改革走到今天,边际收益递减使改革的每一步都举步维艰,各种利益的盘根错节使“帕累托改进”在国企改革中并没有体现为一种常态。我们有理由质疑:设立国企改制基金这样的载体,对目前国企改革中的种种疑难杂症,究竟有没有疗效,将对二十多年以来国企改革形成的共识,产生什么样的负面效应?

  国企重组缓慢的真正原因,主要在于垄断和利益集团的干扰,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应该是通过反垄断立法,引入外部投资者,打破这些企业的垄断地位,而不是通过成立什么改制基金,形成新的垄断。

  在国资委的主导下,国企改制基金很可能成为奥尔森所说的分享国企改制盛宴的“分利集团”,这是改制基金的最大弊病。成立改制基金之后,考虑到该基金60%由国资委主导的央企出资,在现行体制下,改制基金将优先得到丰厚的改制机会,并且在税收等政策优惠方面享受种种好处,对其他想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参与国企收购的机构而言,无疑具有“挤出效应”。

  就机制而言,改制基金本身在竞争力方面具有天然的残缺。首先,60%的国家出资表明其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国企,而国企作为新古典经济学意义上的生产函数,其微观的低效率已经不容置疑。其次,改制基金的载体是公司型的基金,这和国外普遍实行有限合伙机制的私募股权基金具有明显的制度落差,既解决不了专业人士的激励问题和风险共担的问题,也解决不了公司的双重征税问题,这种机制缺陷很难吸引高端专业人士加盟,其本身运作的效率如何不言而喻。同时,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产业投资基金法》,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改制基金的设立必然实行特批的方式,在运作的过程中,除了给其一些有利可图的项目之外,必然“搭售”一些困难企业的改制项目,政府为此支付的对价就是不断地给予优惠和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实行“特事特办”,在资产处置、债务重组、资产定价、税收优惠等方面为改制基金实行特殊政策,损害法律的权威。

  从制度变迁和路径依赖的视角,不难发现,国企改革作为一种政府推动型的改革,从制度变迁上来看表现为一种各方利益共容的“飞雁式制度变迁”。一方面,通过政府的主导,实现存量资产的退出和重组,另一方面,通过做大民营经济等增量,实现国民经济结果的战略性调整。正是这种开放和渗透的改革,国企改革才实现了从放权让利到制度变迁的跃升。事实表明,政府的资源和智慧是有限的,国企的整合重组,离不开各方的参与,只有在市场准入和打破垄断方面迈出实质的步伐,各种资本自会在利益的推动下推动改革的前进,试图通过建立改制基金等载体来解决国企改革中的深层问题,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引发新的问题。

  作者为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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