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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时代的世界反倾销特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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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7: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反倾销是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用于保护国内市场和厂商的做法,该做法已对世界各国和地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根据WTO对反倾销的统计数据,可以观察到在WTO时代的世界反倾销呈现的若干特点及发展趋势。中国作为一个经济和贸易快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作为全球反倾销最大的受害国,需要在反倾销中认清方向,作到未雨绸缪、趋利避害。

  反倾销是GATT/WTO允许使用的贸易救济手段之一,是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用于保护国内市场和厂商的重要工具。从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签署到1967年肯尼迪回合结束的20年间是世界经济快速成长期,但是这一时期反倾销手段的使用很有限。据统计,在1947-1967年期间,GATT缔约方只有5%的反倾销案最终征收反倾销税。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世界上频繁出现反倾销案,主要不是针对倾销行为,而是工业化国家把反倾销作为贸易救济措施来抵御进口商品的冲击。20世纪80-90年代,国际市场竞争异常激烈,贸易纠纷与摩擦越来越多。其中20世纪80年代全球共发生1558起反倾销案件,相当于70年代的两倍多;而90年代全球共有2448起反倾销案件,又比80年代增加60%。进入21世纪后,反倾销案件仍然高居不下。若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计算,全球已发生5000多起反倾销案。在这些反倾销案中,实际只有约1/3是针对倾销行为的,而大多数是新贸易保护主义者的“杰作”。
  
  反倾销已对世界各国和地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各国和地区对反倾销已越来越重视,对它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和越来越深入。WTO成立后,每半年就会公布一次全球反倾销的半年度统计数据,2006年5月8日,世贸组织反倾销措施委员会公布了2005年7月1日到12月31日的全球反倾销案件最新统计数据。下面是根据WTO的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的统计数据进行整理后的统计结果。
  
  从WTO成立的1995-2005年,全球共有41个WTO成员发起了2840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共有38个成员实施了1804起最终反倾销措施,反倾销已对全球的经济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根据对WTO的统计数据分析,世界反倾销呈现如下特点。
  
  一、反倾销的成员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
  
  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成员最多的年份是1998年和2001年,共有27个成员,而2005年的成员减少为18个。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成员最多的年份为2004年,有23个成员,而2005年的成员减少为17个。由于反倾销案件的最终裁决往往要滞后于发起反倾销调查一年左右,所以反倾销调查成员数量的下降也预示着实施最终反倾销的成员数量也会随之下降。
  
  二、新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案件和实施的最终反倾销措施近几年呈下降趋势
  
  据世贸组织统计,2005年全年,世贸组织成员共发起反倾销调查191起,比2004年的213起有较大下降。在最终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方面,2005年全年,世贸组织成员共实施131起,比2004年的151起有较大下降。而且根据WTO公布的2005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的统计数据,2005年下半年继续了2004年上半年的下降趋势,在2005年7-12月期间,16个成员发起了82起新的反倾销调查,低于2004年同期的106起。至于新的最终反倾销措施,在2005年下半年15个成员实施了76起,低于2004年同期的93起。
  
  1995-2005年,全球反倾销调查案件和最终反倾销措施呈现出“M”型的走势,总体上表现为下降的趋势。特别是反倾销调查案件的下降趋势比较明显,1999年和2001年达到高峰,2001年后连续几年都是较大幅度的下降。从反倾销调查成员数量的下降和反倾销调查案件的下降上反映出在反倾销的发起上各国逐渐趋于理智,这和各国企业在面临国外反倾销时一般都积极的应诉有较大的关系。
  
  三、从存量上看印度、美国、欧盟是反倾销最多的成员
  
  在1995年前是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和加拿大是反倾销的四大主角,而1995年后则是印度、美国、欧盟三大主角为核心,在核心周围则形成第二阵营,即阿根廷、南非、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
  
  1995-2005年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成员是印度(425起)、美国(366起)、欧盟(327起),这3个成员就占到全球的近40%,仅印度就占到15%。1995-2005年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最多的成员仍然是印度(316起)、美国(234起)、欧盟(219起),这3个成员占到全球的43%,其中印度一国就占18%。可以看到印度虽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已经成为世界头号的反倾销大国,较多的超过了美国和欧盟。印度的反倾销在2002年达到顶峰,发起反倾销调查81起(占印度1995-2005年的总数的19%),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64起(占印度1995-2005年的总数的20%)。美国在2001年达到顶峰,发起反倾销调查75起(占美国1995年至2005年的总数的20%),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33起(占美国1995-2005年的总数的14%)。欧盟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在1999年达到顶峰,发起65起(占欧盟1995-2005年的总数的20%);最终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在2000年达到顶峰,为41起(占欧盟1995-2005年的总数的19%)。
  
  四、发展中国家成员已经逐渐成为反倾销的中坚力量
  
  无论从流量上看,还是从存量上看,发展中国家成员都已经逐渐成为反倾销的中坚力量。
  
  在发达国家的带动下,发展中国家也纷纷效仿发达国家完成了国内的反倾销立法工作,从而大量采取反倾销来保护国内市场。如根据WTO最新的反倾销报告,在2005年下半年中,82起新的反倾销调查案件中的只有27起是由发达国家发起的,76起最终反倾销措施中的只有27起是由发达国家实施的。
  
  从存量上看,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毫无疑问是世界头号反倾销大国,另外反倾销较多的阿根廷、南非、巴西、中国、土耳其都是发展中国家。1995-2005年,这几个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共计1172起,占全球反倾销调查案件的41%,这几个国家实施的最终反倾销措施共计788起,占全球最终反倾销措施的44%。
  
  从流量上看,2005年对于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成员,第1名为印度(25起),第3名为中国(24起),第4名为南非(23起)。对于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成员,第3名为印度(17起),第4名为中国(16起),第5名为土耳其(9起)。发展中成员已经成为反倾销的中坚力量,在反倾销中已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五、中国是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
  
  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成员中,中国名列第1,从1995-2005年共遭受469起反倾销调查,比排在第2位的韩国遭受的218起几乎高出1倍多,比第3位的美国的162起高出1.9倍。在被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成员中,中国仍然名列第1,从1995年至2005年被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338起,比排在第2位的韩国的128起高出1.6倍,比第3位的中国台北高出2.4倍。而且在WTO公布的2005年下半年的反倾销报告中讲到:“中国仍然遭受到最频繁的反倾销调查,2005年下半年82起反倾销调查中中国遭受到33起”,“从中国出口的商品仍然遭受到最频繁的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76起反倾销措施中有22起是针对中国的。”上述数据说明,无论是从存量考察,还是从流量考察,中国都是世界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
  
  我国从1996年起就成了全世界被反倾销最多的国家。1995-2005年,中国遭受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数量占同期世界反倾销立案调查总量的16.5%,而且从1998年开始,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占世界的比重基本上是逐年上升,2005年为29.8%。1995-2005年,中国被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数量占全世界的18.7%;从1999年开始中国被实施的最终反倾销措施占世界的比重逐年上升,2005年达到30.5%。而在2005年,虽然我国货物贸易出口额为7620亿,位居世界居第三位,占世界货物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仅为7.3%,可见我国遭受的反倾销数量占世界比重与我国对外贸易占世界比重的比例是极不相称的。
  
  尽管各国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诉讼有不同的动机和目的,但有两个原因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受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影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还不承认中国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如根据中美加入世贸协议,加入世贸后15年内,美国仍可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各国对中国经济实力日益强大感到担忧。中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改革开放前居第32位,从正式加入WTO的2002年起,外贸突飞猛进。2002年进出口额为6207.85亿美元,同比增长21.8%,2003年进出口额为8512.1亿美元,同比增长37.1%,2004年进出口额达到11547.4亿美元,同比增长35.7%。加入WTO后的3年几乎每年跃上一位,2002年跃居第5位,2003年跃居第4位,2004年一跃而居第3位。这就是说,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并不在乎中国出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行为,而是另有原因。
  
  六、从存量上看贱金属及化工产品为涉案最多的产品
  
  反倾销的涉案产品范围十分广泛,几乎涉及到从初级产品到高新技术产品的所有领域。其中尤其以贱金属和化工产品最为突出(以下关于涉案的产品类别是统一按照《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进行分类的)。
  
  从存量上看,在涉案产品类别方面,1995-2005年,涉案最多的产品为贱金属及其制品,遭受反倾销调查821起,占全球的29%;被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586起,占全球的32%。其次是化工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563起,占全球的20%;被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359起,占全球的20%。可以看到这两大类产品不论在遭受反倾销调查还是在被实施的最终反倾销措施方面的总和都大约占全球的一半。
  
  全球反倾销涉案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少数资本密集型行业。这些行业一旦开始运行,资本规模大,适应市场供求变化而调整的能力差,因此,它需要一定的保护,这就是造成上述贱金属、化工、塑料、机电、纺织、纸张等行业遭受反倾销案较多的重要原因。
  
  七、从流量上看针对贱金属的反倾销近几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从流量上看,针对贱金属的反倾销近几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遭受反倾销调查案件的占比已由1998年最高峰的41%降为2005年的18%。被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占比由1999年的44%降为2005年的18%。而纺织品和机电设备这两个大类的商品的占比在近几年却有较大的上升,遭受反倾销调查案件的占比已分别由2002年低点的3%和2%上升为2005年的9%和13%。被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占比分别由2003年的1%和3%上升到2005年的10%和9%。
  
  20世纪80年代以来,反倾销涉案最多的产品就是贱金属,而其中又以钢铁最为突出。这是因为80年代以来,全球性钢铁生产过剩导致钢铁行业的国际市场竞争达到白热化的程度,本来生产过剩就应降低产量,但巨大的固定成本使降低产量会直接导致平均成本的上升。而同时,在GATT/WTO多边贸易体制约束下,钢铁关税不断下降,如美国仅为1.8%,欧盟仅为1.6%。在这种情况下,反倾销就成为抵御进口的重要手段。这就导致对贱金属的反倾销出现一个又一个的高潮。在近几年全球反倾销案件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从涉案产品增势看,各成员对纺织品和机电设备的关注程度在不断提高。这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近几年全球否则纺织品和机电设备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特别是2005年1月1日以后进入到后配额时代,纺织品的竞争更加剧烈,使各成员不得不通过反倾销手段保护本国产业。
  
  反倾销在20世纪70年代前,始终未能成为贸易壁垒的主导形式。在关贸总协定各缔约方的不懈努力下,传统贸易壁垒的主导形式――关税壁垒名存实亡,随着多边贸易体制的不断发展,反倾销作为各国在国际贸易中保护本国产业和发展利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只要是世贸组织的成员,都有运用反倾销手段保护本国产业和经济发展的权利。据统计,在1985年前,发展中国家几乎没有一个国家有反倾销立法,时至今日,WTO的146个成员已出台了反倾销法规,因此从其发展趋势上看,反倾销在21世纪将逐渐发展成为国际贸易壁垒的主导形式。中国作为一个经济和贸易快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作为全球反倾销最大的受害国,就更需要在反倾销中认清方向,作到未雨绸缪、趋利避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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