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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心的絮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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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8 09: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心的絮语


      信心:是飞向理想王国的小天使;
      恒心:是登上事业殿堂的通天梯;
      虚心:是金色秋天的奠基者;
      诚心:是友谊园圃的艳丽花;
      耐心:是获得成功的敲门砖;
      专心:是攻无不克的金刚钻;
      宽心:是健康益寿的灵芝草;
      妒心:是破坏一切的毒素毒性瘤;
      灰心:是时代洪流的淘汰沙;
      躁心:是前进路上的绊脚石;
      野心:是害人害已的迷魂药;
      歹心:是自相残杀的刽子手;
      私心:是沾污灵魂的腐蚀剂;
      贪心:是埋葬自己的万丈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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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8 13: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贴主解释:http://jlrs.blog.hexun.com/8541918_d.html

为什么和你的相同。三天内请解释清楚,否则按违规处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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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8 16: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楼主知道私心是沾污灵魂的腐蚀剂,那在发这个贴时有没有想过自己呢?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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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28 19: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到链接中看了:

心的絮语 [原创 2007-03-30 20:29:21 ] 发表者: 网事如雨

这篇文章发表时间如上,还说是原创,我在2004年6月8日就有了此文!不信我可以传给你验证!这是我为一个领导写的!还是用WPS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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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8 20: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铃铛19790915于2007-04-28 19:45发表的 :
我到链接中看了:

心的絮语 [原创 2007-03-30 20:29:21 ] 发表者: 网事如雨

这篇文章发表时间如上,还说是原创,我在2004年6月8日就有了此文!不信我可以传给你验证!这是我为一个领导写的!还是用WPS写的。

所谓首发者,第一次发是也,那怎么网络上会有你的文章呢.

你在网络上发过这篇文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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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28 20: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在网上发表过,不过这么长时间了,我的资料也给人拷贝过,不知是什么人发到网上了,我这里都有原件的,今天本来想来换点钱买点东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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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9: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传原件给我,不知道你的原件怎么证明这个事情,你可以发附件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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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21: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传一个文件,就可以说明问题.

我摘了白衣兄的第一章,做了个DOC文件,文件显示,我是1980年做的,那么,我能凭据这个说,白衣兄抄袭我的吗,不~!

请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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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29 22: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若要这样说,我不会再说什么了,也是的,我又没公开发表过,有电子版原件有什么用!不能证明什么,但我的人格是清白的,也请你不要再沾汅下去了,我本来想平静地看待这件事,可这个时代什么都可以发生,一句话,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得,错在我不该信任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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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0 00: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铃铛19790915于2007-04-29 22:49发表的 :
版主若要这样说,我不会再说什么了,也是的,我又没公开发表过,有电子版原件有什么用!不能证明什么,但我的人格是清白的,也请你不要再沾汅下去了,我本来想平静地看待这件事,可这个时代什么都可以发生,一句话,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得,错在我不该信任这里!

不是谁要"沾汅"你,一切都要事实说话.

一面之辞怎么能让人信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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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0 00: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诗在网上随处可以搜到哦。

我刚才随便一搜,就找出了六处,还不包括hufucopy版主给出的那个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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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0 09: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铃铛19790915于2007-04-29 22:49发表的 :
版主若要这样说,我不会再说什么了,也是的,我又没公开发表过,有电子版原件有什么用!不能证明什么,但我的人格是清白的,也请你不要再沾汅下去了,我本来想平静地看待这件事,可这个时代什么都可以发生,一句话,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得,错在我不该信任这里!

错在你不该抄袭别人!
难道这么多人都冤枉你了?
还要强词夺理!
icansee已经举证很清楚了,
人不怕犯错,就怕知错后还不悔改!
本来到了五一,不愿说这些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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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30 10:2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有电子版的原作,你们都认为这样不能令不信服,也是,大家都能想到时间的设置方法,我只想强调一点,有从来没有从这些网上复制过任何一个字,在发文这前也没有浏览过其中任何一个网页,这是事实,信不信由你们!我不该将几年前的东西拿出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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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0 10:3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帖子到了这个板块,已经轮不到我说话了。今天比较无聊,灌灌水————

建议删除此帖,一切重新开始。

因为争议很大,铃铛又属新人(大概这次争论是他连续时间最长的了:),建议不要扣分。

大过节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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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30 10: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不过心理确有不快,又没有所谓的令人信服的证明,人生的悲哀莫过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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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0 10: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2楼铃铛19790915于2007-04-30 10:26发表的 :
我只有电子版的原作,你们都认为这样不能令不信服,也是,大家都能想到时间的设置方法,我只想强调一点,有从来没有从这些网上复制过任何一个字,在发文这前也没有浏览过其中任何一个网页,这是事实,信不信由你们!我不该将几年前的东西拿出来发。
1、你这三篇文章,网上都能找到,偶然否?
2、既然是你原作,应该和网上的有所差别,可惜的是文字、标点都一模一样!
3、为什么你的文章都流落别处?都是投稿后别人挪用的结果?恕我直言!没有一篇够正规刊物发表的水平!
4、不赞成醉兄删除不作处理的做法,这样不诚实行为理应得到惩罚!

人不怕做错,就怕明明错了不改!这是做人的问题。
不怕h兄生气,文学版块鱼目混珠,沙石俱下,劣质和伪创作品不少,如果不加大管理力度,与这个版块的宗旨背道而驰。
作为诤友,我说了我心中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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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0 10:4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4楼铃铛19790915于2007-04-30 10:37发表的 :
谢谢,不过心理确有不快,又没有所谓的令人信服的证明,人生的悲哀莫过于此!

吃亏是福

难得糊涂

人生的悲哀不是“曾经……但是……”吗?怎么被你改版成这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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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30 11: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此帖后我不会再就此事回帖,不能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版主一再地给他们疯狂地加威!请版主删帖,扣分!我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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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0 11: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引用第17楼铃铛19790915于2007-04-30 11:21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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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0 12: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贴主对于会员的质疑无法给出合理解释

根据:
http://www.readfree.net/bbs/read.php?tid=46764

规定之:
(四)注意事项及处罚标准

1、保证原创主帖的原创性。如发现某篇原创主帖的原创性有可疑之处时,会员可在举报专用帖中跟帖,并给出原文出处、作者及有关链接和被举报主帖在本版上的链接。楼主如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充足证据的,证实为抄袭后,将做出如下处理:
①第一次除收回该帖所得分数外,另扣5分,在本版进行公开警告,在收到不再违反的保证之前,取消对该会员一切帖子的评分;
②第二次除采用第一次的措施外,还将屏蔽发言2周;
③第三次将直接采取封ID的措施。

对抄袭的举报奖励:对抄袭进行举报并得到证实的将得到被举报帖所得分数两倍的奖励并加奖1分。

且贴主未能做出合理的解释,处罚决定如下:

扣除5威望,并警告,在贴主未跟贴保证不再有类似行为之前,所发贴子不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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