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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迟到却迅猛的改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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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7 12: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2006年始,越南开始了其轰轰烈烈的大型国有企业改制高峰

2001年底前,越南的国有集团公司大都保有其绝大多数成员公司100%的注册资本,但截至2006年底,许多集团公司持有其成员公司的股份多数已经降至30%~50%之间

丁博士的问题

4月26日,不知越南中央经济管理研究院的院长丁文恩博士有没有等到他所期望的答案。

在前一天的中越经济改革比较论坛第四届年会开幕式上,他把自己带来的问题抛向了中国学者,一个是中国国家计委更名为国家发改委究竟有没有意义,另一个则是如何使发达地区资源向落后地区以市场的手段进行配置。

对于他的第一个问题,来自上海商学院的韩秋明教授解释为,无论是要为资本主义寻找替代方式的马克思还是要为资本主义找到改良方式的凯恩斯,都认同政府对市场的职能作用,所以无论是计划委员会还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无论名称如何变化,本质都要实现政府之手在市场失灵之际的修正作用。

而来自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的王志乐主任,则向他简单介绍了商务部推进的“万商西进”活动—— 一个以优惠政策为驱动力的产业布局方案,不过四川社科院的王小琪研究员以他的数据显示,其实在以往中国引入的外商直接投资中,西部的比例不过3%,或许中国目前并无更好的经验向来自越南的学者传授。

“我们经过了十二年的努力,终于成了WTO的成员,虽然我们是迟到者,但我们做出了比中国更大的承诺,比如我们对资金境内外流动的管制就远远松于中国。”越南计划与投资部法律司司长范孟勇向记者介绍,2006年,从越南官方到民间,均认为是年该国最大的成就就是成为了世界贸易组织的第150个成员,从而获得美国最惠国待遇,“这样越南可以持续扩大出口,在国际贸易中免受歧视对待,而入世为越南带来的另一个好处就是促进了国内各项改革,根据国际惯例,修改和应用使一些法律完成了落地与本土化,如竞争法、破产法等。”

在两年前的第二届中越经济改革比较论坛上,丁文恩带来的问题是,在加入WTO前,越南是否该完成与之适应的立法,显然他已经找到了答案,他对越南自去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通用投资法》及随之配套下发的108/2006/ND号法令的介绍占去了他主题演讲的相当多的篇幅。

据其介绍,2006年借加入WTO的契机,越南在行政管理改革中取得极大的成就,酝酿多年的《通用投资法》的出台,对所有经济参与者的不同投资人之间创立了一致的法律框架,就此而言,是越南经济改革迈出的重要的一步。

根据该法律,投资法将继续革新政府在投资中的角色和管理职能,例如减少政府的管制,以及拒绝不必要的行政介入,提高政府在管理与指导发展进程中的地位,该法律最大的突破是改革了投资的行政程序,特别是针对外国投资者的行政程序中,大部分原先由中央政府把持的权力下放给了地方政府。

2006年,是越南经济发展最为迅猛的一年,是年度GDP增长率高于2001~2005年期间7.51%的平均增长,成为东南亚国家中增长仅次于中国的第二经济体,外国投资超过100亿美元,而且来自非国有部门的投资保持了连续多年的上升势头,多年停滞的股市如今人头攒动,“这都是一个良好的信号,反映了为了改善政府投资环境而进行的改革中出现了正面影响。”丁文恩认为,在一切令人羡慕的宏观经济指标背后,体现了越南近年来坚持不懈的政府改革的成效。

国企改制高潮

随着政府职能的日益改变,自2006年始,越南开始了其轰轰烈烈的大型国有企业改制高峰。越南学者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参与改制的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集团公司和大型集团的成员公司等,根据越共中央第3号文件决议精神,为加快国有企业改制为控股子公司,克服当前越南各级国有公司模式的弊端和有限性,要求尽快明确公司法人和投资人法人地位,以及明确集团公司对其子公司权利、利益和责任以便大型企业改制为其他经济组织。

2005年,经越南总理批准,47家国有集团公司和国有企业被改制为控股子公司。2006年,企业转型持续进行,在47家企业改制试点完成后,越南总理再次先后批准6家共包括91家公司的大型集团公司、38家包括91家公司的大型集团公司改制为控股子公司。截至2006年10月,共有77家完成了改制任务。

转型为控股子公司的目的,是要求集团公司和大型国有企业重组成员结构。转型时期,根据越南新实施的企业法,一些集团公司的成员公司将成为独资有限公司或股份制公司,2001年底前,越南的国有集团公司大都保有其绝大多数成员公司100%的注册资本,但截至2006年底,许多集团公司持有其成员公司的股份多数已经降至30%~50%之间。

越南中央经济管理研究院的分析报告认为,此次改制使得企业更具有法律的独立性、积极性、自主性和创造性。

在2005年基本完成集团公司向控股成员公司改制的任务后,2006年,越南总理再次批准了与越共第3号决议和第9号决议精神保持一致的《各部委、政府部门、省属国有企业的改革与重组综合建议》,从此以后,越南股份制改革得以迅速发展。2006年,成为了越南股份制改造的关键一年。

2006年12月29日,越南总理签发的决议要求53家集团公司和国有企业要在2007~2010年间进行股份制改革,并明确规定各部委掌舵、指导和监督改革实施。而随着改制后效益明显改善,越南河内酒业集团公司、西贡酒业集团公司为越南当年股市的火爆作出了极大的贡献。

作为越南最大的两家国有企业,纺织与服装集团公司和越南航空集团公司也将于2008年实行股份制改革,其中越南航空股权改革引起国内外投资者的极大兴趣,另据越中央研究院学者透露,今后几年内,越方也将效仿中国将其四大国家银行一一上市。

越南反腐力度大于中国

如果从已有的越南改革进程来看,在许多领域越南的经济改革模式与中国当年如出一辙,但广州发展研究院名誉院长王利文则认为,对照越南日见迅猛的改革,中方也应从中吸取有益的成分。

王利文认为,中越两国改革(革新)方面具有三方面的共性,即探索性、曲折性、趋同性。

王利文解释道,作为有一定历史共性的国家,两国的改革均起自农村,虽然中国的改革过程中偏重于宏观,而越南多自微观入手,但作为转型经济的尝试,两者均无法照搬照抄,总体都是走一步看一步,在缺少经验与理论支撑下,两国的改革都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

与中国一样,越南的改革也同样遇到过不少挫折和反复,比如价格体制改革,越南在进行了几年渐进式改革后,近年来也出现了急于求成的心态,由于其他配套改革措施跟不上,越南在价格改革上闯关失败,引发严重的通货膨胀,越南政府不得不停止这项改革。

中越两国在经济改革过程的相似之处还包括,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环保意识相对落后,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不同步等现象均有趋同的表现。

但王利文同时认为,越南与中国在将来的经济发展中也会有各自不同的优势。与国内略显浮躁,过分强调所谓大国意识相比,越南自上层领导到普通民众,均十分谦虚好学成风。据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丁元竹介绍,每当中国政府出台新的政策,越方立刻会组织翻成越文,干部人手一份进行研究学习,而就在本次论坛上,越南中央研究院也要求会议组织者把每个与会者发言的英文版交给他们带回传达学习。

同时,王利文认为,越南的改革力度较大,以反腐为例,越南出台了《反腐败法》和《反浪费法》,并加入联合国反腐公约,还成立了专门的反腐委员会,并直接由总理牵头,这不仅对外有影响,对其国内也极有正面作用。

越南经济变革中震荡较小,而且经济结构中向工业化和现代化转变明显加快,加之越南政府近年来锐意改革,投资环境较五年前已经大为改善,国际投资者纷纷寄望于这个发展中的亚洲国家。

与中国相比,多数与会专家认为,越南国民基础底子较厚,人口年轻化(全国30岁以下人口占总人口半数以上)、劳动力成本低廉等因素,都将会成为越南近年内的经济迅速增长的助力剂。

“希望中越互相比较互相学习,能为转型经济国家树立成功的榜样。”广州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魏伟新这样总结中越改革比较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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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王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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