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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如何发核心(以法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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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1 06: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为某核刊法学栏目的编辑,笔者经常被问及选搞的标准以及如何提高投稿的命中率。坦率说,相关的话题已在网上讨论了很多,也有不少中肯的意见值得大家认真听取。这里,笔者仅结合自己的审稿经验谈谈看法,希望对一些有志于法学研究的朋友提供帮助。
一、投稿前请再三阅读您的文章,尽量不要出现技术性的错误
编辑不是文秘。有一些朋友所投来的稿件标题都有错别字,格式很不规范。有些朋友甚至有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四部分,却没有第三部分(可能是编码出错)。一般而言,我对这种的稿件是不会耐心看完的,直接毙掉。存在严重技术性错误的文章,其质量不会太高。
二、认真构思你的标题和撰写内容摘要。
标题当然要有冲击力,即所谓的醒目。但切勿哗众取宠。我本人不太喜欢过份渲染的标题(当然不排除有编辑喜欢这样的风格)。应该说,有经验的作者都会在标题上多下功夫。这一点不再赘述。
但大部分的作者都不太重视内容摘要。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内容摘要是了解文章思路及创新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编辑包括我本人一般会先阅读内容摘要,再进入正文。因此,摘要不宜过于简短,当然,也切忌长篇累牍。以笔者的经验,摘要以200字至300字为宜。
三、投稿前先调查刊物的风格
我经常收到2万至3万字的文章。原则上,这样的文章是很难发表的,尤其是对于一般的学者(学界的大家除外)。
当然,除字数外,引注、文风、栏目设置等也是投稿者应重点考察的对象。现在的引注大都采用注释分离。除少数刊物(如中外法学便采用另一种格式)外,格式大抵相同。文风也是一个重要的考察因素。纯粹外国法的作品就便很难发表到《法学研究》,而过于理论化的论文则很难发到《法学》。我本人还经常收到实践部门朋友所寄来的案例评析。虽然有一些价值,但因为刊物未设案例评析栏目,故难以刊载。这样的文章不妨寄到人民检察、人民司法或法律适用等刊物。
四、最好用书面投稿
一些朋友尤其是在国外留学的朋友喜欢采用电子投稿。这本无可厚非。但电子投稿有不少弊病。例如,电子投稿容易遗漏。我所在单位的公共电子邮箱每天收到上百封投稿邮件,还要转到各编辑的邮箱,经常遗漏或寄掉。投稿确实不方便的朋友不妨在寄完电子版之后和编辑部取得联系,确认稿件是否登记。当然,我本人建议用书面投稿。
五、切忌稿件先上网。
我最近收到一篇关于司法强制理论的文章,立意新颖,质量也上乘,本已采用。但后发现,该文已在各大网站广泛转载,再刊登已无太大价值。最终放弃了这篇稿件。因此,建议作者在文章刊登前不要将其上传网上,至少等该文见诸刊物后一个月后才上传。
六、尽量不一稿多投。如果一稿多投,一定在刊物录用后立即告知其它刊物。
说实话,现在发文章确实比较困难。因此,有朋友喜欢一稿几投。我本人不太赞成这种做法。就是前几天,我本采用了一个稿件,并很快与作者取得联系(不到2个月)。但作者告知,稿件已发表,令我大为光火。坦率说,以后这位作者再投稿胜算就很小了。我本人还是比较开明,也理解一稿多投的做法。但作者在稿件已录用的情况下应及时告知其它刊物的编辑,免得浪费编辑的心思。否则,编辑一生气,后果当然严重。
七、相信编辑的人格,尽量投正规的刊物。
勿庸讳言,现在有些刊物已经烂掉,有钱就发。有心从事学术研究的朋友尽量不要往这些刊物投稿,否则,可能造成负面影响(当然,对于一些因学术体制压迫而被迫投稿的朋友,我也是理解的)。其实,许多刊物还是相当正规的。而且越正规的刊物,选稿越公正。我本人便从不接受人情稿,甚至还发过本科生(西南政法的一名本科生)的稿件(当然不太多,倒不是因为学历,是因为本科生很少有佳作)。依我所认识的编辑朋友,越在正规刊物工作的编辑,越不吃熟人关系这一套。而且许多编辑本身也是这一领域的教授,根本无须为五斗米折腰。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的朋友,还可能因某篇稿件获得青睐(我今年所招收的一名硕士便是如此,尽管其所提交的稿件最终因种种原因并未发表)。
八、机会掌握在自己手中
在网上,我经常看到一些相对过激的言论。这固然有学术市场腐败、失范的一面,也有作者本人的问题。直白一点的话,现在的年轻学子太功利。我曾在一个月内收到某位作者的三篇文章,质量都比较一般。如果该作者花三个月写一篇文章,那投稿的成功率应该会大大提高。当然,也有作者厚积薄发,在短时间内完成数篇高质量论文,这我也是乐见其成的。原则上,只要质量够,不会因期限而延后发表同一作者的其它作品。所以,经常有朋友问我,是不是一年内不发同一作者的文章。至少我本人并不排斥这种情况。不过,一年内发同一作者的两篇文章甚至更多文章的情况并不多见,主要是因为鲜有作者具备这种连续的创新能力。
总之,多花一点时间在学术,少一点时间在牢骚,刊物的大门还是向诸位学子敞开的。一句话,凡有心之人,必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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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21 06: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久未在读书论坛发贴,主要是因为电脑故障。
仅以此文献给在论坛辛苦工作的诸位版主!
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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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1 07: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起床就看到这么好的文章,谢谢搂住,也希望搂住继续坚持自己的作风,让学刊届的清风正气得到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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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1 09: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方蕾于2007-04-21 06:29发表的 :
很久未在读书论坛发贴,主要是因为电脑故障。
仅以此文献给在论坛辛苦工作的诸位版主!
欢迎交流!!

好久没见方蕾兄啦,呵呵,大作相当地受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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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1 12: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同搂住说的第三点和第四点。

投稿一定要投其所好。有些偏于实务、有些喜欢抽象的理论分析。有些则是理论与实务的结合。一本杂志也有很多栏目,刊发的数量和题材也有不同。

就《法学杂志》来说吧,也是核心。但是不喜欢长的文章,一般3000-4000字,把问题的一个点写透即可。

呵呵,我个人在投稿上也有一定经验,和楼主所说的相同。另外,要非常注意每本刊物的注释体例问题。中国目前没有统一的注释体例。因此,各刊物一般自己规定。投稿者需熟知注释体例,否则可能会失败。有的刊物用脚注,有的尾注,有的还要求参考文献和注释单列,具体格式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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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21 15: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版主和诸学友交流。
目前刊物市场混乱,本人也深为厌恶。不过,就法学核心而言,情况要好出许多。如有上好的佳作,不妨一投。依我的了解,越是核心的刊物,越会认真对待每一篇稿件。我们甚至详细到每一个外文引注(查证和阅读),以避免有抄袭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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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1 16:5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方蕾于2007-04-21 15:52发表的 :
谢谢版主和诸学友交流。
目前刊物市场混乱,本人也深为厌恶。不过,就法学核心而言,情况要好出许多。如有上好的佳作,不妨一投。依我的了解,越是核心的刊物,越会认真对待每一篇稿件。我们甚至详细到每一个外文引注(查证和阅读),以避免有抄袭现象。

如果编辑都如方蕾兄一般,那年轻学人有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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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2 21: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楼主的一番分析,真的受益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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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2 23: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 很费时 费事
看来要下功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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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19: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中国法学,和法学研究文章就对中国法律失去了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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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5 14: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联系我们于2007-04-23 19:17发表的 :
看了中国法学,和法学研究文章就对中国法律失去了兴趣

这句话听感人的,现在知道中国法学搞不好的部分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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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0 11:5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的详细指点。向认真负责的编辑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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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4 20: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不吝赐教,有些内容确实令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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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6 09: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hw8210于2007-04-21 12:46发表的 :
非常赞同搂住说的第三点和第四点。

投稿一定要投其所好。有些偏于实务、有些喜欢抽象的理论分析。有些则是理论与实务的结合。一本杂志也有很多栏目,刊发的数量和题材也有不同。

就《法学杂志》来说吧,也是核心。但是不喜欢长的文章,一般3000-4000字,把问题的一个点写透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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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指点!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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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6 17: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方蕾于2007-04-21 15:52发表的 :
我们甚至详细到每一个外文引注(查证和阅读),以避免有抄袭现象。
呵呵,导师要求对相应的引文资料必须仔细读过原文才能使用。写过一篇犯罪学的文章,因为是新领域,国内资料很少,因此,用了50多个外文引注。40多篇文章和书的章节,牵涉多个学科,花了一个寒假时间。该文现躺在电脑呼呼大睡,准备当学年论文作业交了。引注多了,令人怀疑其原创性,想原创难度很大。不过,个人很喜欢外文期刊的风格,几乎字字句句都有据可查,读起来很舒服,典型如ASC的Crimi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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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7 09: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写的太好了,不知能否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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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7 10: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感谢了!
正是我们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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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7 09:2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受益受益,文章内容不在多,而在精,斯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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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2 21: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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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2 22: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方老师指点!真是受益匪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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