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的研发活动都适合于离岸。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通讯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研发的“可离岸性”增强。一般来说,适于离岸的工作主要应是一些可以分割出来进行独立开发而又不影响公司整体研发创新的工作。正如Mckinsey Global Institute所描述的可能离岸的工作的特征是“不需要实体存在,与客户的交流不复杂,很少需要与雇员和同事沟通,很少需要当地化知识。”至于是内部转移还是外部转移取决于研发活动的性质,即是否影响公司长期发展。关系公司发展和竞争优势的技术研发工作往往是不会外包的。而不影响公司核心技术竞争力的,需要借助公司以外的研发资源的工作可以外包,例如劳动密集型的研发环节。
实际上,跨国公司选择研发控制离岸多于离岸外包。这主要是由研发活动和技术垄断优势的战略重要性决定的。Ashok D. Bardhan,Dwight M. Jaffee(2005)的实证研究证实了这个规律。他们对48家总部在加利弗尼亚州的公司(涉及半导体、电讯、仪器和电子等与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业有关的企业)进行的关于离岸的调查发现,R&D离岸的主要形式是公司内离岸,即转移给海外的附属机构。对其中一些公司的访谈发现,在离岸的研发活动中,一些日常开发活动通常是承包给第三方而敏感性研发活动则在企业附属机构内处理。同样的,企业内部倾向于完成重大变革的研究,即对已有产品和服务做出实质性改变的活动;而普通的、改进的和单独的革新则外包。更富有创新精神的企业通常不会将R&D活动离岸。
三、离岸研发模式的成本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