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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求媒体每句都对与权力内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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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2 00: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求媒体每句都对与权力内敛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08:4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作者:毕书之

  据4月9日《人民日报》报道,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媒体不是中央纪委,媒体不是审计署,媒体不是调查组,你不能要求他们每句话都说得对。只要有事实依据,就要高度重视。

  笔者是一名媒体从业者,因此更能切身地体会出李局长所言的“不要求媒体每句话都说得对”,对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是何等的重要!

  从逻辑上讲,媒体的监督报道大多是事后调查、采访所得,期待完全复原事件的每一个细节,非常困难。尤其是每个事件都有发生、发展的过程,最初的认识很可能在最后被证明“不准确”。因此,从发挥新闻舆论监督效力的角度来说,只要报道的主体准确,批评的主要事实存在,便不应该被否定。恰如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所说,“即使有一些批评不准确,也不应斤斤计较、耿耿于怀,而要把注意力放在促进和改进工作上。”

  遗憾的是,面对媒体批评,一些政府部门及官员表现出的,常常是抓住几处细节表述不放,利用公权强势,动辄扬言要将媒体和记者告上法庭。前段时间,那位被报道说出“写承诺的事怎么能当真”的山西绛县副县长,不是便绕过为什么对100多名农民工的承诺没有兑现的本质,而揪住这句话扬言要告记者吗?

  笔者从一位在媒体专门负责舆论监督类报道“善后处理”的朋友处听闻,有些政府部门对于批评的“反弹”,近乎令人哭笑不得:“我们区政府只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低于市场价给处级以上干部买了房,开发商也愿意,你们怎么就敢给我们定性‘滥用职权’,谁告诉你我们滥用了?”“我们安监局在你们曝光矿难后马上采取了行动,你们怎么说我们此前不作为?”……面对诸如此类偏离“靶心”的霸道诘责,媒体常常有口难辩。

  在新闻学中有一个“好苹果烂苹果”的比喻,说的是新闻真实不能只看到苹果光鲜的一面,还要表现出烂掉的一面。如果媒体曝光了腐烂之处,大家纠缠于烂的程度是否得当、大小是否精确,那么就会逼着媒体只好回避矛盾,成天对着光鲜的地方捡好听的说。笔者便在某次酒桌上,听闻某政府部门负责媒体关系的先生在酒后“泄露天机”:明知自己不对,也要“反弹”,不给你们媒体点压力,还以为我们好欺负,下次还来针对我们———看看,人家已经超越了“火冒三丈”的层次,进入“理论指导”的高度了。

  结果是什么?新闻人本应有的铁肩担道义精神被肢解,老总们常常手握某些部门滥权的新闻稿而苦恼,把可能出现的后果论证来论证去,把用词、细节弱化来弱化去,最终往往是蜻蜓点水,严重影响了监督的质量。甚至有媒体规定,“批评之前先请被批评者签字认可”,谁能说这样“棒打老虎先请老虎签字”的荒唐规定不是被逼出来的?

  “不要求媒体每句话都说得对”,并不等于说就可以容忍媒体胡说八道,不为言词负责。政府与官员当然有通过法律为自己“讨说法”的权利,但目前的状况下,在新闻监督上急需厘清两个前提:其一,政府官员要有基本的权力内敛意识,别出了问题总纠缠于细枝末节;其次要从法律上充分考虑到官员的特殊性,有些为媒体监督“撑腰”的规定。比如有些国家规定,受到批评报道的政府官员如果要起诉新闻媒体,必须自己举证证明记者的报道是“恶意”的。在国内,广州市中院曾在司法实践中引入“新闻真实”的概念,认为“只要新闻报道符合新闻业的程序、规律,即使内容与客观真实有一定偏差,仍不视为侵权”,这样的规定应在更大的范围内、以更具约束力的方式推广———这并非是单纯保护记者,更是在保护公众与媒体的批评权。

  媒体不是中央纪委,媒体不是审计署,媒体不是调查组———李局长的“三不”观表现出的权力内敛意识令人尊敬。但要让更多的权力部门学会内敛,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监督,就不仅仅要从政治道德的层面倡导权力的自觉,更需要从法律、规章的层面做出制度性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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