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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以涨为本”有悖和谐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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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1 11: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年04月09日 13:53

去年底通过的北京民用天然气涨价方案,在4月1日成为现实。根据测算,按照方案中7.9%的上涨幅度,将使全市天然气消费者每年总计多支付近5.4亿元。

对近些年公用事业的价格调整,我们可以总结出几条惯例或者规律:

其一,什么时候不涨?春节和“两会”期间不涨。春节阖家团圆,这个时候不涨价,就不会破坏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共商国计民生,公用事业的涨价不说是国计,总也算得上切实的民生,这个时候不涨价可以避免招来些“闲话”,以维护好安定和谐的大好局面。这次的涨价,仍然概莫能外,年前定了的事情到了4月才拿出来,宁愿少挣一个多亿,也要让老百姓过好年,让代表、委员少操些心。

其二,凡涨价,皆为遵从了民意的结果。水、电、油、气等等,每次的涨价都经过了听证,都是绝大多数的民意代表拥护涨价。对此次价格调整,据说北京市民仍给予了极大的理解。有报道说,在去年12月22日举行的听证会上,近九成的民意代表认为应该涨价。

对时机的拿捏和听证的技巧不必再多说了,涨价的理由是从不缺乏的。对所有没有任何市场竞争者的公用垄断企业来说,“供需缺口很大、定价过低、成本增加、基础能源涨价”,是几乎不变的说辞,近来则又多了个“有助于提高全社会节约意识”的堂皇旗号。实质上,无论借口如何,总不脱“政府定价、企业赚钱、公众买单”的老路。

公共必需品惟一提供商的特殊身份,几乎使公用垄断企业可以在价格问题上予取予求——要涨价就向公众喊话,要公众尊重市场规律,跟政府则表白我是公益企业应予补贴;对公众说企业经营理应与国际、与市场化接轨,对政府则说只有保持垄断才能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开放垄断要不得;用所谓的巨大成本倒逼政府,用现实的垄断地位挟持公众。

而刚祭出来的“有助于提高全社会节约意识”的旗号,则更不免滑稽。对于多数公共必需品来说,价格杠杆恐怕只会对生产性消耗起到抑制作用,对生活性消耗影响甚微。价格涨了,每天也得做三顿饭,不能为节气而省下一顿不吃。“在公众可承受范围”更不能成为公用事业涨价合理性的理由,可否承受是我的事,与该不该涨价根本不搭界。何况,收入差距的存在使不同人群对价格的敏感度并不一样。公用事业价格的上涨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对一般家庭的影响。水、电、油、气,他本来就算计着用,如果到了提醒自己应该再节省的时候,那就真应验了“节约只是穷人的事情”的话了。

天然气已经涨了,为可能的又一轮公用事业价格普遍上涨开了头。为政者这时应该认真算一算,而非匆忙地为涨价拍板定调。即便真的存在供需矛盾、成本资金缺口,也有一个主要由谁承担的问题,毕竟提供充裕公共必需品是政府的主要职责。推进资源性产品市场化,关键在体制,而非单纯的价格问题。通过涨价把成本转嫁公众,使以往对垄断企业的暗补变成公众对它们的明补,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公共品提供中的矛盾。

实际上,任何一个社会中,资金缺口最大的地方,永远是公众的钱包。通过降低公共必需品的成本,以提高公众的生活质量,减少社会矛盾与摩擦,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既是路径也是宗旨。而简单地“以涨为本”,则只会加深供需对立和公众质疑,如此结果显然于和谐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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