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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散户保护也许是股指期货一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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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7 16: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月出台的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股指期货交易扫清了最后的法律障碍,昨天,证监会宣布已根据《条例》草拟了《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结算办法》)等三个配套文件,并于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这三个文件分别是《结算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暂行办法》(《风险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间介绍办法》)。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股指期货的推出时点又临近了一步。

  对此,在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对股指期货作出将在今年上半年推出的明确表态后,上述这三个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配套的文件草拟完成并公开征求意见,市场仿佛也由此听到了股指期货渐行渐近的脚步声。无疑,对这可堪称对中国资本市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股指期货,无论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还是对投资人的理念进步都有十分重大的含意。

  但想说的是,从一阶段管理层与市场各方对股指期货推出的准备工作看,虽然有风险教育、制度建设,以及股指期货的仿真交易等一系列的工作准备,可人们却在其中没有发现针对中小散户、特别是有关中小散户保护的相关制度出台。对此,或许有人会说,股指期货投资的资金门槛设制就是为了保护散户利益。然笔者却觉得,如此说法固然有一定道理,但如仅仅只有这样的保护,显然是不够或者说是很不够的。

  因为众所周知的是,与现有国内股市单边市不同的是,随股指期货的推出,国内股市就成了多空兼具的双边市。也就是说,对众多的机构投资者来说,在以后的股市期现双向市场中,做多做空都可能赢利;而相比之下,对不能参与股指期货的散户来说,却不能通过股指期货回避风险与锁定利润。就此可以说,在双边股市环境里,不能投资股指期货的中小散户所面临的市场风险,要远比现在的只能做多的单边市还要大。然对此让人不解的是,至少到目前为止,相关管理层还没有相关能有效保护股市弱者——中小散户制度安排出台。由此,这样的现象存在不能不让人觉得是一种市场制度缺乏应有公正性的缺陷表现,而市场的公正性,则往往又是要由对弱者的保护制度安排来体现的。

  其实在此问题上,在香港股市就是以针对性的小型股指期货推出来达到保护散户目的;而在华尔街对如此问题,则就像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所言:保护中小投资人就是保护华尔街。可见,在成熟的股市对中小投资人的保护,不但是市场制度公正性所必需,同时也是资本市场本身健康发展所不可缺的制度特征,可国内却没有。所以二相对照之下,笔者在此很想提醒管理层:缺乏散护保护制度安排也许是股指期货推出的一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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