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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时报:煤矿老板制造的命案为何难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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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22: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南郴州市发生的人体爆炸案之所以不能破案,是因为有保护伞:目前媒体报道出来的就有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和郴州市检察院的两名副检察长。(3月19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后台保护伞太可怕

  □张天奎

  湖南郴州煤矿老板周龙斌,因为争夺矿业,雇佣黑社会报复对方,进而发展到使用人体炸弹,将对方炸死。手段之残忍和鄙劣,可见一斑。然而,在长达数年的争斗中,当地公安机关却一直“袖手旁观”,成了一个观战者。人体炸弹事件发生后,公安一直破不了案,嫌疑人被抓获,还是因为作案者“后院起火”,要和情人结婚,结果小舅子愤怒反戈,带人将嫌疑人抓捕后交给警方。即使这样,案子到了检察院,一纸《不起诉决定书》,周龙斌又被放了出来。就是这样一起犯罪事实非常清楚的命案,折腾了将近4年,在郴州纪委书记曾锦春落马后,才得以破获。一起命案的背后内幕也随之揭开。

  目前,在一些地方,财大气粗的煤老板就是当地黑恶势力头目。郴州的周龙斌即是如此。周之所以敢横行郴州,甚至制造人体炸弹报复对手,背后有一个官员“老板”——纪委书记曾锦春。曾的势力在郴州发展到了极致,随时可以对“不听话 ”的人实施“双规”。有曾这个后台老板,搞定公检法机关的领导,自然轻而易举。有一个例证是,周龙斌被关在看守所里运筹帷幄,遥控指挥着自己的出狱。由这些大老板制造的命案,一般都非常“难破”,个中原因,大家都心知肚明。不铲除保护伞,周龙斌还会逍遥法外就是明证。

  不能利用反腐败搞腐败

  □刘义军

  从报道看,郴州的这起爆炸案的直接徇私枉法者是检察院:“天湖爆炸案发生后,周龙斌的弟弟周龙学一次性支付周龙斌的法律顾问黑子林700万元现金,要求律师摆平此事。两名副检察长共收300万元,公安机关打通关系花了300万元。黑子林自己留下了100万元。事后,周龙斌又通过律师给了两名副检察长数额不等的好处费。”而这个案子的“后台老板”却是纪委书记“曾矿长”。

  3月10日的《四川在线》刊登了这样一条消息:《干部作风整顿,纪检监察部门也要整顿》。我心头为之一喜,终于有这样一个地方在弘扬“正人先正己”了。我想,这也就是我们的某些执纪执法机关为什么不能发挥作用的原因:只监督别人,不监督自己;甚至利用反腐败搞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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