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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反贫困思想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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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21: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彭博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也是一个多灾多难的国家。由于其所处独特的地理位置,自然灾害十分频繁,再加上连年战争和统治者的横征暴敛,我国古代下层人民的生活经常处于贫困之中。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古代的仁人志士一直在探索摆脱贫困的出路,一些思想家根据自己设想,提出了许多反贫困的思想和理论。儒家学说是反贫困思想的典型代表,其他学派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如孔子极力主张“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崇尚“老者安之,朋友信之”的理想社会,特别是儒家经典《礼记·礼运》提出的“大同”思想是中国古代反贫困思想的高度概括、诠释和完整表述,儒家认为“大同”社会“老有所养,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墨家力主“爱无差等”,通过“兼爱”、“非攻”来消灭战争,使人民安家乐业。这些杰出的反贫困思想是我们古代祖先留下的宝贵财富,对此加以研究并进行借鉴,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古代反贫困思想的主要内容
造成我国古代人民贫困的因素主要有三类:即自然灾害、社会因素和战争因素。根据造成贫困的三种因素,我国古代思想家所提出的反贫困思想也因此分为三类:其一是救灾思想;其二是济贫思想;其三是去兵思想。
?一)救灾思想
我国历来是一个多自然灾害的国家,根据历史记载,从公元前十八世纪至公元二十世纪初共发生水、旱、蝗、雹、风、疫、霜雪、歉、饥等各种自然灾害5258次。如此多的自然灾害给我国古代人民带来巨大的伤害,造成严重的贫困,引起社会的动荡,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历代政府都十分重视救灾工作,这就使得我国古代的救灾思想十分丰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赈济
赈济思想非常悠久,《月令》即有“仲春振乏绝”的记载(振同赈)。《康济录》是我国古代救灾思想的总汇,提出了许多赈济的思想,认为要对老、弱、幼、等人赈米或散钱,有些思想家在此基础上对赈济形式进行了分类,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方法:极贫者“赈米”,次贫者“赈钱”,稍贫者“赈贷”。“赈米、赈钱、赈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灾害所造成的贫困,但是难以从根本上消除贫困产生的原因,鉴于此,一些思想家提出了“工赈”的思想,即“以工代赈”:春秋时晏子做“路霞之台”,三年台成而民振就是一个典型事例,以后各代不仅利用“工赈”来修造宫殿,更多的是改善生产条件,如明弘治时黄河泛滥成灾,征用饥民筑堤拦河,“堤成而饥民饱”。
2、移民调粟
移民调粟思想也渊源甚远。《孟子》已记载“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以后各代对移民调粟思想都有系统的论述和发展,宋代一些思想家认为“物色上流丰熟去处,劝诱大姓或本州发钱差人转条,循环籴贩”以救民饥,特别是在饥荒严重的时期,能较快地缓解灾情,因受灾而致贫的人口也会因此而减轻贫困程度。
3、减征
中国古代政府的税收主要依靠田赋,而赋从田出,田荒则赋无从所出,灾后贫民救死不暇,若仍以原税赋征收,必定进一步加重贫困,社会动荡在所难免,因此历代都有减征思想,希望通过减征来维护社会的稳定。宋朝王觌认为“旱势如是,民食已绝,倒禀赡之,犹惧不克济,尚可责发赋耶?”明朝张居正甚至提出不仅要减免当年税赋,往年积欠也应予以一定减免;更有甚者,如唐朝韩愈提出“遇旱停征”的主张。
4、仓储
“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管子》的这句名言阐明了仓储的重要性。我国古代一直都非常重视在丰年节余适当粮食和其他物质资料进行仓储,以备受灾之年的不时之需,儒家认为应在丰年节余三分之一的物资,连续九年储备够可抵御三年灾害的必要物资,才能使人民在丰年“乐其实,美其衣”,凶年“免于死亡”。根据这些仓储思想,后来的一些学者将其系统化、具体化以至形成有关仓储的措施,如我国古代所设立的“社仓”、“义仓”、“常平仓”等,各种仓储的设立对我国古代救灾措施的实施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有效地缓解了灾害造成的贫困。
我国古代的救灾思想还有其他许多方面。如放贷、节约、养恤、除害等,这些救灾思想的提出和实施对灾后贫困现象的缓解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灾害只是致贫的一方面原因,而社会因素才是导致的贫困最主要的原因,我国古代思想家针对社会因素所造成的贫困提出更多的济困思想。
(二)济困思想
造成贫困的社会因素是多重的,主要表现为土地、赋税和保障制度等,历代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于这些因素所导致的贫困提出了许多反贫困思想。
l、有关土地的反贫困思想
我国古代社会是典型的农耕经济社会,土地作为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在家庭经济中所处的地位非常重要,因此,土地制度的改革就成为我国古代济贫思想的主要内容:
?(1)均田。从春秋末期开始,我国的土地制度已开始从国有的井田制向私有转变,战国时已基本实现了土地私有,秦统一六国后,发布“令黔首实其田”的法令,在全国从法律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土地私有制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土地可自由买卖,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土地兼并现象,这就造成一部分农民因缺少土地落入贫困的境地。因此,历史上许多思想家针对土地兼并现象提出了许多方案,孔子认为要恢复“周礼”,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要恢复“井田制”;孟子也认为恢复“井田制”是抑制土地兼并的有效措施;王莽甚至进行了一次不成功的恢复“井田制”的改革;朱熹也提出“井田制”和“正经界”的思想;明末李自成起义时把“均田免粮”作为起义军纲领并力主实施;太平天国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中规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虽然这些有关“均田”的许多思想涉及恢复“井田制”,但这绝不是简单地恢复古代“井田制”,而是借用“井田”思想来推行自己的改变土地集中严重,抑制土地兼并的思想。“均田”思想是我国古代人民的美好愿望,但是在历代社会中很难得以实现,不过从北魏到唐朝中期却有限地实现了“均田”的思想,由于北魏初年和隋末唐初的连年战乱造成大量人口死亡,出现地广人稀的局面,国家利用手中掌握的大量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实行“均田制”,并先后推行了近四百年,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封建经济的发展,可以认为唐朝的盛世与“均田制”的推行有相当关系。
(2)开田。土地是有限的,随着人口的增长,人均占有的土地面积必然减少,如果仅仅依靠已开垦的耕地来实观消除贫困的目的,显然难以达到,所以我国古代思想家在提出“均田”来抑制土地兼并的同时,又进一步提出“开田”的思想,希望通过扩大耕地面积来缓解贫困。清代学者洪亮吉是“开田”思想的代表,他不仅系统论述了如果土地面积不变,只有人口增长必然会导致人类贫困,在当时内地适用耕作的土地已被开发的情况下,实行屯边垦田是较为可取的措施。
其他与土地有关的济贫思想也非常丰富,如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和土地生产率等,都为我国的古代经济的发展与贫困的缓解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2、赋税
赋税是一个政权赖以存在的基础。但是赋税具有两重作用:当税率合适时,不仅能保证政权的正常运行,而且还会推动经济的发展,并扩大税基,进一步增加税收;当税率过高时,不仅激起人民的反抗,导致政权的动荡,而且还会抑制经济的发展,缩小税基,减少税收;当然税收不能低于维持政权运行的基本费用,不能过低。孟子对于赋税的高低有非常深刻的论述,他认为与“井田制”相一致的“贡”、“助”、“彻”就是较为合适的税率(十税一),他提出“十税二三”是“大貊貉”,“十税不及一”是“小貊貉”,二者都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统治者的贪欲,所征税率往往过高,超过农民的承受能力,我国古代的思想家更多提出的是“薄赋轻敛”的思想,孔子的“苛政猛于虎”就是这类思想的典型代表,要求统治者减轻赋税,使人民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以减轻贫困程度。
3、保障
我国古代社会是典型的宗法社会。在宗法社会中,以血缘为纽带的同一宗族的人联结为一个整体,其主要特点是家庭规模大,族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密。宗法社会的特点决定了家庭和宗族具有强大的保障功能,并且宗法社会处于小农经济社会中,经济非常落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可能建立,社会成员对家庭和宗族的保障功能有强烈的需求,这就更强化了家庭和宗族的保障功能。我国古代的思想家根据当时社会的特点,提出利用家庭和宗族的保障功能来消除族内贫困,从而达到反贫困的目的。
这些思想主要表现为儒家提出的“仁、孝、悌”的观点。孔子认为,“仁”是人生的最高境界,但“孝”为“仁”之实,只有人人行孝,必能使“老有所养”;同时他以提出“父慈,子孝”,把“孝”和“慈”联系起来,认为不仅家庭要有养老的功能,扶幼的功能更是不可或缺的;另外,兄弟之间也要互相帮助,即“悌”(兄友弟恭)。儒家在提出“仁、孝、悌”的观点的同时,并逐步将其理论化,特别是宋明理学的兴起,使这些观点上升到“天理”的高度,更使得家庭的保障功能成为当时社会的必然。
然而,贫困通常不是家庭内部某些人的贫困,往往是整个家庭的贫困,仅靠家庭内部的保障功能远远不能达到消除贫困的目的。儒家为解决这一问题,将“孝、悌”的观点扩大化,提出“忠、恕”概念,认为“尽己之心为忠”,“推己及人为恕”,要“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将家庭的保障功能也扩大化。但是,儒家认为“爱有差等”,家庭的保障功能也不可能无限扩大,由近及远,认为保障功能扩大到一个宗族范围之内较为合适,这种观点和当时人们聚族而居,且和外界交往不多的社会特点相适应。我国古代许多学者和思想家不仅发展了“仁、孝、忠、恕”的观点,并且在行动上身体力行,如宋朝学者和名相范仲淹把多年所积俸禄购置“义田”,用“义田”收入来扶弱济困。另外,旧中国大的土地中有相当一部分为“族田”,“族田”收入除用于祭扫外,余者扶助弱小和资助贫家子弟中好学者读书之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反贫困效果。
(三)去兵思想
战争是造成我国古代人民贫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我国古代战争很多,春秋战国时,仅大规模战争就达600余次,秦汉以后不仅战争频度增加,规模也极剧扩大,以东汉昆阳之战为例,仅人员死亡一项就达一百万人。战争所造成的灾难是难以估算的,一方面耗费了大量物资,更主要的是劳动力数量剧减,社会生产遭到极大破坏,曹操的“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诗句就是战争造成灾难的真实写照。由于战争的这一破坏性巨大给人民造成极大困苦的特点,我国古代思想家有许多“去兵”“非攻”的消灭战争的论述。
墨子提出的“兼爱非攻”的观点是较为典型的“去兵”思想的代表;孔子认为“足食、足兵、民信之”是治理国家的基础,但“‘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苟子认为“以力兼人者弱”;孟子认为要实行以礼治国的“王道”,反对武力逞强的“霸道”。不仅以上这些思想家表达了强烈的消除战争的强烈愿望,甚至“百家争鸣”中的“兵家”也提出了“去兵”的思想,孙子认为“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安然无察也”,由于“车甲之奉,日费千金”不能不慎于用兵,不得已而发动战争时,也最好要“不战而屈人之兵”,减少军费开支,避免人员伤亡;《百战奇略》云:“夫兵者,凶器也。……黩武穷兵,祸不旋踵”。
当然,我国古代思想家提出的“去兵”思想并不是单纯地放弃武备,而是在保留必要的军队的同时,尽量避免战争或减少战争,消除由于统治者的穷兵黩武给人民带来的贫困。
二、古代与现代反贫困条件的对比
我国古代反贫困思想非常丰富,为我国古代经济文化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并且这些反贫困思想对我们现在进行的反贫困工作也有很大的借鉴作用。但是,由于古代社会经济状况与现代的社会经济状况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反贫困条件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将古今反贫困条件进行对比,分析二者之间的异同,对于借鉴古代反贫困思想来促进我们今天的反贫困工作是非常必要的。笔者认为,由于古今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引起的反贫困条件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有利于反贫困的条件
1、自然灾害的影响和古代相比有很大程度的减轻。在我国古代社会经济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现在相比非常落后,人们在自然灾害面前无能为力,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贫困十分严重,如清末豫西大旱,当时“庙旁有食人肉之人”。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技术的提高,人们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增强,自然灾害所产生的贫困后果有相当程度的缓解:首先,生产技术的提高使社会财富相对富足,有较为充足救灾物资来抵御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贫困;其次,交通条件的便利能够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的较短时间内调配物资,以缓解贫困;其三,预测技术的提高可以有效避免自然灾害。所以,自然灾害的影响和古代相比有很大程度的减轻。
2、社会保障制度的初步建立。我国古代的保障制度主要是依赖家庭和宗族,保障覆盖面小且保障力度小。而我国现在已建立起初步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缓解因疾病、养老、意外伤害、失业等因素造成的贫困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3、相对和平的国际环境。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至今,虽然发生世界大战的可能仍然存在,并且地区冲突不断,但是正如邓小平所说“世界大战是可以避免的”,这就为我国现在的反贫困工作提供了较好的国际环境:首先,可以利用相对和平的国际环境专心发展经济,为反贫困工作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其次,可以节约一定的军费开支来发展民用经济,进一步扩大经济总量;其三,可以避免因战争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而导致的贫困。
(二)不利于反贫困的条件
1、致贫因素增加。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增强了人类整体的反贫困能力,但是对于个人而言,却增加了人们的致贫因素,加工业和交通的发展使个人的意外伤害和工伤事故增加,经济发展的社会化使个人的失业危险增加等;另外科学技术的发展将原来的非致贫因素转化为致贫因素,主要表现在疾病方面,在医疗技术未攻克某类疾病时,病人及其家属只需支付抚养费用,但是现在在支付抚养费用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大量的治疗费用,因病致贫是现在较为突出的现象。
2、农地经营收入过低。我国大部分贫困人口居住在农村,农地是其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农地经营收入的高低是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和致贫的最主要因素,但是现实情况是农地经营收入过低,难以使贫困人口摆脱贫困。造成农地经营收入过低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的经济结构、人口政策、户籍制度和农地政策:(1)经济结构。我国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所建立的以重工业为主的工业结构,至今仍未得到彻底改善,这种资本密集型的工业结构排斥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工业,累积在有限的农地上;(2)人口政策。虽然现在实行了计划生育的人口政策,但是原来因人口政策的失误所产生的多生三亿人的后果仍在发生着作用,即人多地少的矛盾仍未得到解决;(3)户籍制度。我国的户籍制度在计划经济时期拒绝了农民入城,农民难以从农业转入城市其他行业,虽然现在在很大程度上放宽了农民入城的限制,但是因户籍制度而产生的对农民的歧视仍然存在,如某些行业不允许农民工进入、农民工子弟入学的赞助费、农民不能享受社会保险、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因此农民不得不被束缚在农地上,加剧了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4)农地制度。由于以上三个因素,使我国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非常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的农地制度,虽然这一制度极大地促进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由于土地的过于细分,农地的生产经营目的已经转化为生存保障目的,再加上我国农村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1亩左右,如此狭小的耕地面积,农地经营收入过低是必然结果。
3、农民负担过重。农民负担过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l)农业税负担过重。据国家计委统计,1999年六种主要农作物全国平均亩产值为315.47元,成本235.47元,占产值的75.4%,即使农产品全部作为商品,税前利润也只占产值的25.5%。按利润额计算,农业税负担率将由2%上升到7.8%,而农产品的商品率在30%左右,按此计算农业税负担率将高达26.7%,远远超过个体工商户的5%的负担率,这表明农业税早成为农民的沉重负担;(2)农民承担的其他费用过高。农民承担的各项费用在“费改税”政策出台以前主要是“三提五统”,据测算,“三提五统”已占农民现金收入的20%左右。“费改税”政策出台后,“三提五统”并入农业税后,农业税税率基本为土地常年收入的7%,但农民要承担农村基础设施和其他一些费用如建校费、计划生育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等过多费用,这些费用在城市却是由国家承担,无形中增加了农民的负担。
4、农民的保障程度降低。在我国古代,农民的保障主要是家庭保障和宗族保障。而现在的家庭制度已由原来的宗族大家庭转变为三口之家的小家庭,家庭的保障功能已经大大弱化,并且族田和族产早已不复存在,宗族的保障功能已基本消失。但是社会保障体系并未随家庭和宗族保障功能的弱化而在农村建立,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未得到完善。然而正如上述的人们所承受的致贫因素的增加,不仅农村人口难以摆脱贫困,城市中的贫困人口也会有所增加。
三、借鉴我国古代反贫困思想,做好现今的反贫困工作
从上文的综述来看,我国古代的反贫困思想非常丰富,并且在我国古代的反贫困活动中做出了很大的成就。虽然现在与反贫困相关的社会经济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通过对我国古代反贫困思想的研究仍然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和利用的内容。笔者认为,根据现在与古代致贫因素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应对以下几个方面对古代反贫困思想进行借鉴和利用,并加以改进。
(一)建立更加完善的仓储制度
仓储制度是消除自然灾害不良后果的积极有效的措施,但我国古代仓储制度建立的初衷仅仅是为了赈济,目的比较单一,开仓放粮的条件局限于大灾之年。但是在当前自然灾害的不良后果有所缓解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如果仅把赈济作为仓储的唯一目的难以达到持续反贫困的效果,现在建立仓储的首要目的应定位于平抑物价,保持经济的稳定。从现今的致贫因素来看,国内市场的变化、国际市场的变化和国际政治局势的变化所引起的物价波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如果建立完善的仓储制度,储备适量的物资,运用经济手段平抑物价,可以防止由于物价的不正常波动所造成的居民贫困。当然,在强调仓储的平抑物价目标的同时,仓储的赈济功能仍然是不能忽视的,以防止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贫困现象。
(二)完善以工代赈政策,并长期持续实施
我国古代的以工代赈政策的实施,一般在灾后执行,为被动的救灾措施,使这一政策的作用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削弱了以工代赈政策的功能。根据我国现在导致贫困的主要因素来看,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的恶劣是造成贫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利用以工代赈政策来改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日的生产生活条件是十分有效的,不仅能够消除将来产生贫困的根本因素,并且贫困人口通过参加以工代赈的工程项目来获得工资收入,缓解当下的贫困。但是,对这一政策的实施要加以完善:首先要对项目的选择加强评估,保证项目改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的目标实现;其次要适当减少机械和设备的使用,尽量吸收贫困人口参加项目建设,使其获得较多的工资收入。
(三)适当恢复家庭的保障功能
我国历来就是讲求亲情的国家,儒家的“孝”道已深入人心,并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适当恢复家庭的保障功能有一定的社会文化基础。现在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难以在短时期内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适当恢复家庭的保障功能也是现实的要求。当然,完全恢复我国古代社会宗族家庭的强大的保障功能已无法实现:首先,人口流动加快,人口的大量迁移使宗族的成员之间的联系减少,亲情互认程度降低,凝聚力下降,失去了保障的精神基础;其次,宗族共有财产不复存在,失去了保障的物质基础。但是,直系家庭以及旁系不超过三代的家庭联系仍然比较紧密,这些家庭成员之间价值取向比较一致,互帮互助的情况经常出现,存在着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家庭的保障功能的可能性,如果能充分发挥家庭潜在的保障功能,则能极大地弥补我国现在社会保障资源不足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反贫困的效果。
?四?适当集中土地,恢复农地的经营功能
我国古代从反贫困角度针对土地制度的论述主要是“均田”,即利用土地的平均达到生产资料占有平均,最终实现反贫困目的。然而,我国现在人地之间的矛盾已不是人均占有土地的不平等,而是人多地少,土地严重细化,土地生产经营功能基本丧失殆尽,而转化为生存保障功能,因此适当集中土地是反贫困政策的必然选择。笔者认为,在当前的情况下适当集中土地就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通过法律手段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使农民有一个稳定的、长期的收入预期;其次,增加对农民在放弃土地时的补偿,使补偿合理化,降低农民非农就业的机会成本;其三,加快经济发展,放开各种限制,推动农民的非农就业。
?五?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
我国古代的税赋征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其调节社会经济的作用微乎其微;而现阶段税收制度的建立,不仅要保证政权的正常运作,更主要的功能是利用税收来调整经济运行结构,保障社会经济的健康运行,包括利用税收政策引导某一产业的发展,以及利用税收的转移支付手段调节社会不同阶层的收入水平,实现社会的平等,维持社会的稳定。在我国“三农”问题严重,农村贫困人口多的严峻条件下,取消农业税,并对农业实行适当补贴,是实现反贫困目的而进行税制改革的首要选择。通过取消农业税和对农业进行适当补贴可以提高农业经营的比较利益,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间接提高农民收入,并为我国社会制度的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还可以通过这一措施来直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降低农民的贫困程度。这样就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的作用实现反贫困目标。
  当然,古代反贫困思想对我们现在的启示不仅仅局限于以上所述的几个方面,还包括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人口政策的贯彻执行等,但由于篇幅所限难以完整论述,仅就文中五点启示进行重点讨论,以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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