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274|回复: 0

国家药监局出台新时期“八项注意”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3-29 08: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3月28日电,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违规持有医药企业股份,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行为,均被明令禁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8日向全系统发布了八条禁令,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设立了不可触摸的“高压线”。

根据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最容易发生的问题和最薄弱的环节,结合履行监管责任的基本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八条禁令》中明确提出,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本人及配偶、子女违规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企业股份、股票;严禁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违规向食品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严禁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严禁泄露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申报资料、技术数据和其他应保守的工作秘密;严禁违规干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和稽查监督等事务;严禁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

为保证禁令落到实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相应的惩处措施。对违反八条禁令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全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在严格执行八条禁令的同时,努力树立监管为民、务实清廉、高效权威、开拓进取的新形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1-15 21:36 , Processed in 0.159406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