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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交流】] 意外伤害的索赔问题求助大家,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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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6 03: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朋友在一处娱乐城吃饭,席间如厕不小心跌倒腿部骨折,后,送至医院救治.娱乐城同时派了一个护工陪护,并表态,医好为原则.

现在朋友还在医院里住着,另,事发厕所内有牌子"小心地滑".

现在想请问,在医好后,他能要求些什么权利.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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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6 09: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家属探望的交通费。

当然,实际情况远比法条复杂,娱乐城态度不错,协商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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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6 09: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依据同上

至于是否构成“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了解情况不好乱评,但如果只有“小心地滑”的提示,而没有其他有效措施(比如铺设防滑垫等)的话,可以一争。(这一证明责任在娱乐城一方)

解决方法嘛
当然协商解决为佳
但若可能构成伤残,需要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话,就要做好诉讼的准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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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6 13:5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含笑的看法。
单单“小心地滑”这一块牌子,不足以说明娱乐城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保义务”。

安英美法,没有尽到due deligence,还是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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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2 20: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各位兄弟个问题,我朋友现在脚还没好,娱乐城就停医停药了,还说找了律师,准备和我们打官司,我们该怎么办,请您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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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 22: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娱乐城停医停药,可以考虑自己先由自己垫付医药费用,同时妥善保管相应的医药单据和住院手续,做好诉讼的准备。当然这要有个前提,就是要能证明您朋友确因在娱乐城消费时,因为娱乐城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遭受人身损害致伤的事实,这可以通过证人证言,或向消协投诉的方式固定证据,以防时过境迁,难以取证。
另外,在治疗过程中,就可以就实际发生的费用要求娱乐城赔偿,治疗终结后,只要发生的费用与本次人身损害有因果关系,仍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责任分担比例,确定娱乐城的赔偿数额。
最后,如果确因经济困难,无力自行支付医疗费用,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这种前提下,法院可能会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可以请朋友们帮忙,向法院提供。
  提起诉讼要求的赔付项目,可以参考前几楼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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