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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lll999888同学你不要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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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22: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要是再这样一天发10多帖转贴灌水赚财富
我会申请总版来删你的帖!!
你看看22、23号在本版发了多少个帖了 !!


请自重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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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22: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马上自重!!!!!!!!!!!!
坚决支持你当本版版主!!!!!!!!
我是法律人,支持你对本版的创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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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3 22: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人?

我更加bs你 不用你支持

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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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22:27: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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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22: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或许我够不上资格说话,因为我也灌过水,但一天没超过3个。现在一天一个也没有了。

曾经也和含笑有过不愉快,因为我说他/她“卖”《牛津法律大词典》“太生意”了,后来才知道她对法律书奉行免费...不过他至今把我列入“黑名单”,不接收我的消息。我知道是我乱说话了。

不管怎么样,含笑是一个值得尊重的人,虽然不知他是男是女。lll999888只是想赚财富求书吧,你稍微克制一下,等含笑当了版主,说不定书就好弄多了。
ll999888既然不再灌水了,就算了吧。等含笑当了版主,制定版规,我们好好遵守就是了。法律版灌水的实在太多了。

我记得以前让上传资源的时候,法律版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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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22: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有缘论坛来,
共同利益心连心,
互助互益手拉手,
论坛和谐共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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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3 22: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他人来糟蹋这个版也就算了 来的都是客嘛 而且人家好歹懂点规矩 3、4个帖 见好就收
你倒好了 践踏起自家的一亩三分地来倒是恨不能把吃奶的劲也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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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3 22: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hw8210于2007-03-23 22:31发表的 :
或许我够不上资格说话,因为我也灌过水,但一天没超过3个。现在一天一个也没有了。

曾经也和含笑有过不愉快,因为我说他/她“卖”《牛津法律大词典》“太生意”了,后来才知道她对法律书奉行免费...不过他至今把我列入“黑名单”,不接收我的消息。我知道是我乱说话了。

不管怎么样,含笑是一个值得尊重的人,虽然不知他是男是女。lll999888只是想赚财富求书吧,你稍微克制一下,等含笑当了版主,说不定书就好弄多了。
.......

别扯那么远
与版主不版主的无关
即使我当版主 也不是当苦力给大家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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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22: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灌水也要按规则来,不能太过分的,我也曾发过个帖,暗示的提醒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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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23: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版,现在有难办的地方。可以让大家,认真地选取一到二帖的转贴(但不能恶意的转)。一是可以在帖子后面讨论,二是可以搞活气氛,不至于太冷清的。

也可以重新分类:如按各学科分类;或者加上理论讨论类;应有个案例分析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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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23: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含笑老兄看样子今天的火还是没下去,ll99988好歹是为女士,你也批评了,人家也接受了。你也消消气吧。夜深了,别让人家太难受了。

要书的话,我想大家一定会按规矩到专家找书版开帖的。

不过,既然含笑申请当版主,我还是想问一下,你准备以后怎么限制转贴?靠数量限制?

法律涵盖门类太大,讨论也老是搞不起来。资源又不好共享。你说准备开放一部分资源,怎么开放啊?

案例讨论以前也有过,参与的人也不多。学法律的虽然多,要入行却很难,现在满大街都是学法律找不到工作的。

希望你当版主后,法律版能重现生机。我不知道别人怎么样,只要版规定下了,我一定会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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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23: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竹青峰于2007-03-23 23:01发表的 :
法律版,现在有难办的地方。可以让大家,认真地选取一到二帖的转贴(但不能恶意的转)。一是可以在帖子后面讨论,二是可以搞活气氛,不至于太冷清的。

也可以重新分类:如按各学科分类;或者加上理论讨论类;应有个案例分析栏。

支持分类。
我觉得如果要转贴,每人一天不超过2个,且必须其中一个加上不少于100汉字的本人评论或者感想,以引起讨论。

此外,可以搞有奖案例分析,这样积极性似乎会高一些,法律版的本来就很穷,也可以让大家赚点钱和财富。

建议含笑将这个帖改成对法律版的意见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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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3 23: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限制转贴的想法已经成熟 数量质量都要限 抽个时间就可以草拟公告了
资源共享问题 虽有想法 但不清楚 论坛的底线 还不确定是不是可行 不然我早就可以发些东西上来了 (但人嘛 都是无利不趋 资源共享是吸引人气的唯一办法)
案例讨论。。。 上次调查人数 就是为了这个 看样子是搞不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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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23: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搬个小板凳过来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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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23: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搞个每周热点汇集。

可以用两个方案:一为本版面的,一为各个学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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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23: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是啊,案例讨论估计是不行了。
其实,以前的法律版主要是靠“资源共享”的,但是现在论坛为了避免没顶之灾而设定了底线。

我觉得你的工作难度挺大的。我见过的大多数法律论坛,都是以资源为支撑,很少见到真正的理论与实务探讨。
要不这样吧,申请资源共享的,要发信给你,介绍基本情况,承担基本义务,你搞个版块内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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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23: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吸引人气还是有办法的,比如适当放宽的奖励。

然后大家可以到求书区,变相搞资源共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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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3 23: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帖子
比如原创或者好的资源自然会有奖励
有效的讨论帖和优秀的回复帖 也会有奖励

奖励也要有名目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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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23: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含笑饮砒霜于2007-03-23 22:21发表的 :

法律人?

我更加bs你 不用你支持

.......

法律人?不脏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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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23: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看版主如何把握了。

不过对于法律版,还是宽一点好。不然的话会冷清的,然后是人气下降,最后大家都不来了。

有人就好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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