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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校学生与食堂签定的协议(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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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9 15: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方:某高校全体学生
乙方:学校食堂全体职工


 本协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互相尊重的原则:即食堂工作人员谅解学生的行为,学生尊重和适应厨师的手艺。


乙方


  第一条:油炸糕、馅饼等食物的直径必须超过5厘米;

  第二条:包子陷儿里出现小强的次数,平均每周不得超过3次;

  第三条:肉菜里面肉的含量必须超过5%,米饭里面沙子的含量不得超过30%;


  第四条:一些家常菜必须标明名称,或至少能够使10个以上同学辨认出菜里底物质成分;

  第五条:馒头和花卷儿必须保证是完整的,至少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遗留下齿类动物的牙印;

  第六条:盛饭时不准依据女同学的相貌决定打饭的数量;

  第七条:每次饭菜出锅后,厨师应当着至少10个以上同学底面亲自品尝,在嘴里咀嚼的时间超过10秒钟,才可以供全体学生食用。



甲方

  第一条:不准在食堂底墙壁上刻上厨师的名字,并在旁边悬挂小强的尸体,举行追悼会等等;


  第二条:不准用馒头、花卷儿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厨师颈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以免造成致命伤;


  第三条:由于饭菜造成的呕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窗口对着厨师进行,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食欲; 



  第四条:不得要求PPMM拿10个以上的饭盆打饭;



  第五条:女同学在吃包子的时候发现已经法定死亡的小强,尖叫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


  第六条:不得利用食堂的饭菜作为玩扑克牌失利的惩罚赌注;



  第七条:当天主打菜如果是鸡爪子,严禁集体把鸡爪子中指竖起来,对厨师进行侮辱性挑衅。



  以上全部条款于2004年8月19日起执行,如果某方违约,将负责吃光食堂当天所有剩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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