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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关于《我的北大考博经历——北大精神的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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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0 15: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自http://forum.blogchina.com/p8324.html
我的北大考博经历——北大精神的蜕变
作者:Anonymous   2004年7月11日   
发信人: jiajiah (苹果派), 信区: Laws
标 题: 我的北大考博经历
发信站: 一塌糊涂 BBS (Sat Jul 10 05:27:59 2004), 本站(ytht.net)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我的北大考博经历

  一、本人情况

  我叫甘德怀,男,1974年出生。1996年毕业于南京建筑工程学院(现改名为
南京工业大学),1999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法理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
位。1999年6月至2001年6月,任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2001年6月
从该法院调入河海大学。目前是河海大学法律系讲师。

  二、初试有关情况:

  2004年3月13日、14日参加了北京大学博士生入学考试。我报考的是法理学
专业法社会学方向,导师为朱苏力。报考该专业该方向的共有26人。整个法理学
专业共有67人报考。(除法社会学方向外还有三个方向即法学理论、科技法学、
立法学。)

  2004年4月6日,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在网上公布初试成绩。4月8日我从网上获
悉成绩。各门课程分别为:英语,52;法理学,84;法社会学,63。

  研究生院确定复试资格线为:英语,50;业务课60。根据这个分数线,我均
通过。并且是法社会学方向惟一具有复试资格者。总分在法理学考生中列第一。

  三、复试过程

  当知道初试成绩以后,我很高兴,就悉心准备复试并等待复试通知。2004年
北京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上标明复试时间为四月上旬,但我迟迟等不到通知,于
是我就于4月15日直接打电话询问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对方告诉我复
试时间定在4月19日,当时我很诧异--为什么名单不在网上公布并通知?(事后
想想要不是及时打电话,很可能我连复试的机会都将丧失了,因为16日,即周五,
我有一天的课要上。)

  复试于4月19日上午在北大法学院小会议室进行。参加复试的共有6人,复试
组包括朱苏力、周旺生、强世功(他是在我回答完问题后才进来的,后来也参加
了评议。)三人;参加复试的另外两位考生分别是艾佳慧、何远琼(根据我的了
解,其中艾佳慧是北京大学的法律硕士,其成绩为英语46,法理学83,法社会学
60;何远琼去年考过周旺生的博士,在中国网通工作,由于她的学号我不能确定,
只知道她的法理学成绩没有达到60。)

  在复试刚开始时,朱苏力老师解释了艾佳慧与何远琼来参加复试的原因(虽
然她们没有达到研究生院划定的复试资格线,但因为是差额复试,\"如果只有你
--指甘德怀--一个人复试的话,那么就不要复试了\")。

  在老师提问之前每个考生都简单介绍了自己的学习和工作经历。

  以下是复试过程中老师的提问及考生的回答:

  周旺生老师给我提的问题:1、\"法院判决援引法律、法规有多少?为什么?
\"

  我的回答:我努力来回答周老师的这个问题,法院越来越重视程序性法律的
援引(被打断,周说没有回答他的问题),我在民事审判庭工作,主要以《民法
通则》为主。在法院判决里,地方高级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也是值得
重视的常常被援引的规范(并对此展开一些分析)。之后谈及宪法的援引,我近
期偶尔思考的一个问题,宪法究竟是法律规范还是思想原则?(过程中被周几次
打断)后面还谈到法律规范的不可精确性和法官解释法律、法官自由裁量之间的
平衡。

  (回答过程中,周几次指出我没有回答他的问题。后来他说根据他的调查法
院援引的法律约有50部左右。或许这就是正确的答案。)

  2、\"在法制现代化过程中最重要的法律群体是什么?要有哪些主要的法律?
\"

  我的回答:原来我们信任政府,提出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政府的作用,因此有
政府主导型法制进程。我的观点是应该像梁漱冥先生那样搞乡村思想建设运动,
要把重心放在农村,放在基层。(周插话说\"放\"字还是说明要依赖政府)。我谈
到我在做毕业论文期间在老家农村经历的一件事(此事在我的硕士毕业论文中有
概述)以及今年春节期间在老家听村民议论的村民自治的事情。

  需要的法律我谈到应该由原来的重视经济立法转向重视政治立法,也就是说
需要新闻自由法、政党法等。

  朱苏力老师提的问题:\"你最喜欢的书是什么?为什么?\"

  我的回答:我喜欢的是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我介绍了这本书的由来:
是费孝通先生在他的老家做的一项关于农民生活状况的调查,后来费孝通先生去
英国攻读马林诺夫斯基的学位时把这些调查材料带到英国整理出来。初读这本书
时扑面而来给我清新的感觉,我喜欢这本书的原因是其流畅平朴的文字以及对我
们自己的生活状态的关注和体验。这也是目前学界比较缺乏的。我们应该注重自
身的经验。(朱苏力老师打断说应该从学术性的角度回答,这本书好在什么地方,
和我所读的其他书比较。不能只说好。朱苏力老师说:\"我曾经是士兵,不能因
为我当过兵就说我喜欢关于士兵的诗歌、小说\"。周旺生插问《江村经济》出版
于何年?我回答说具体时间不清楚,大概在20世纪30、40年代。)

  周旺生老师给艾佳慧提的问题:

  1、\"法学和经济学的关系是什么?\"

  艾佳慧的回答中有:简单回顾从古希腊到近代法学依附政治学、哲学,\"法
学不是一门自给自足的学科\"。(周对艾说\"作为职业选手不仅要读自己感兴趣的
书,也要读自己不感兴趣的书。\")

  周有没有给艾提第二个问题,我不记得。

  朱苏力老师给艾佳慧提的问题与给我提的问题一样。

  艾佳慧的回答:\"波斯纳的《超越法律》\"(此书中译本译者为朱苏力老师)、
\"波斯纳文字犀利,只对事不对人\"(此话可以在朱苏力该书的译序中找到)

  周旺生老师给何远琼提的问题:1、企业制度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2、招投标是如何进行的?(\"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原话如此)

  何远琼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中有:\"企业制度在企业范围内有效,国家法律
在国家范围内普遍有效。\"(当时我的感觉很奇怪:整个回答的思路怎么和教科
书差不多?)

  (何在回答了第一个问题后周曾不要她回答第二个问题,但朱苏力老师说还
是回答一下。何后来还是回答了这个问题,内容我记不得了。周旺生老师后来谈
起中关村的一个规定和1979年外资经营企业法的矛盾问题。)

  朱苏力老师没有给何远琼提问。

  整个复试约持续一个小时四十分左右(9点多到11点结束)。复试过程中朱
苏力老师接听电话两次。在我回答完毕后艾佳慧回答进行过程中进来一位男青年,
对他没有作任何介绍,后来我才知道他叫强世功。

  四、交涉过程

  4月20日上午,我到北大法学院查询复试成绩,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张老师
告诉我没有通过,我很谔然。立即到法学院院长办公室找朱苏力老师,和他进行
了沟通,请其再努力一下。朱老师表示很困难,告诉我\"死了这条心\"。在沟通中
我问如何看待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的反差,朱说初试成绩是看看文笔还可以就\"
随便给的\"。

  4月20日下午,经同事提醒,我打电话给朱苏力,提出了调剂要求。朱表示
主要是名额的问题,因为其他导师名额已满。我说找其他导师谈谈,朱表示没有
意见。

  4月20日晚,离开北京返回南京。

  4月22日,打电话给朱苏力。我表示对这个结果不能接受,永远不能接受!
朱说考试总有不公平的。在电话中,朱多次叹气,说早知如此,还不如让我复试
通过。我说联系过的另一位导师说名额不是问题。朱这时提出复试成绩的障碍。
我表示作为法学院院长,你处理此事应不会太难。朱答应找学校改复试成绩。

  4月27日上午,再打电话给朱苏力。朱说他已找过研究生院,复试成绩不能
改。然后我给北大纪委打电话,一位姓方的女士接了电话并做记录。我把情况概
括作了说明。方女士表示找研究生院和法学院调查此事。然后我再给北大校办打
电话,校办叫我找研究生院。

  4月27日下午,联系上北大研究生院招办主任,他告诉我找法学院负责研究
生工作的陈兴良副院长。我随即打电话找陈兴良老师,他不在办公室。没办法我
只好打电话给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张老师,张告诉我把材料直接寄给陈兴良老师
即可。于是我用特快专递寄了封信给陈兴良老师。(信中提了四个问题:)

  5月11日上午,几次打电话给陈兴良老师,陈老师都不在办公室。(此前通
过私人关系间接找到陈兴良,陈叫我有事打电话到办公室。)再次打电话到北京
大学纪委,纪委方女士表示事情已在处理,过几天再联系。又打电话找研究生院
招办主任,我向他说明联系不上陈兴良老师,而且我表示陈兴良是副院长,朱苏
力是院长,陈处理此事有难度。招办主任叫我将材料发传真给研究生院生老师
(实际就是他本人,当时我不知道),由研究生院找陈兴良老师来处理此事。另
外,他表示如果有事情可以找研究生院魏老师。

  5月11日下午,我把寄给陈兴良老师的信传真给研究生院生老师。

  5月13日,又多次打电话到法学院找陈兴良老师,陈不在。我把情况给法学
院工作人员作了说明,她给了我陈老师的手机号码。

  5月15日,多次打电话给陈兴良老师未果。

  5月16日,早上试着打电话给陈兴良老师,陈老师接了。他强调录取工作已
经结束,博士生入学考试基本上是导师想招谁就招谁。还说我考前应该和朱苏力
老师联系一下。朱苏力老师不招我的原因可能是我本科阶段的专业背景。我提出
对我的信是否应该给我书面的答复,陈说无法回答我提出的问题,也不可能给我
书面回答。

  5月17日,上午再给朱苏力老师打电话。其中我问复试的评判标准是什么,
他说:\"至少要让我满意吧\",他还说只要我复试稍微好一点点,就录取我了。下午
纪委方女士要求我提供书面材料,以便查有线索。

  5月24日 再和北大研究生院联系,研究生院魏老师告诉我已经收到传真并
转给了法学院。魏说已要求法学院给我一个解释。后联系纪委方女士,她说最好
还是给她文字材料。我答应了。

  5月26日,因为学校网络问题,无法发邮件给北京大学纪委。我就到处找传
真机,直到今天上午才把传真发出去。传真内容有\"几点质疑\"和\"复试的问题和回
答\"。传真过去之后,提出两点要求,一是不能把材料给法学院;二是请求纪委
把此事汇报给北大校领导。方答应了。

  6月3日,下午给纪委方女士打电话,人不在,到医院去了,接着给研究生院
魏老师打电话,魏说法学院还没有回复,并说法学院不回复,他也没办法,我说
希望研究生院催促,定个期限,他说没办法,后来还是打电话到招办主任生老师,
生说下星期五给我答复。我问他,北大内部有无规定,复试不及格不录取,他说
有。 之后,再给纪委方打电话,方说正在查,还要等等。

  6月9日,下午给纪委打电话,纪委说,法学院已经回复了,他们把材料转给
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决定。我说,纪委是纪委,研究生院是研究生院,而且,
我是向纪委提交申诉材料,纪委应该给我一个书面的答复。纪委方女士说,程序
问题属于研究生院业务范围,复试问题和回答也是专业性范围,他们不好直接决
定,纪委的决定和研究生院的决定应该是一致的。我表示不能接受这一说法。最
后,纪委另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我最后决定由研究生院和纪委共同作出。我暂时接
受了这种做法。再给研究生院打电话,一直占线。

  6月10日,上午给研究生院打电话,招办主任称法学院已经回复。因出差刚
回,还没有来得及研究讨论,要我星期五下午3点再和他联系。

  6月11日,下午给研究生院打电话,又从3点推迟到5点。到了5点钟,打电话
无人接听。再给纪委方女士打电话,我表示纪委应该给我一个书面答复。并且,
我询问此前发传真时所提出的把此事上报给校领导是否做到,她说此事具体不由
她经办,给了我承办人叶老师的办公电话。

  晚上,招办主任打电话给我,给我念了一下法学院的回复。首先解释复试过
程中进来的男青年叫强世功,他也参加了评议,并承认没有介绍他是不对的。然
后,说三位考生坐在一起复试没有什么不妥,因为三个人回答的问题不一样。我
告诉他,朱苏力向艾佳慧所提问题与向我提的问题是一样的,并且,对最后一位
考生(何远琼)他根本就没有提问题。

  另外,我提醒他,不要偏离立场,我是申诉方,法学院是被申诉方。研究生
院应该是中间裁决方。法学院的解释传真给我,我自己可以看明白。研究生院只
需给出结论和合理解释即可。他说,我没有给研究生院提交申诉材料,研究生院
没有义务给我答复,我说既然如此,为何要主动打电话给我?!他说,法学院的
答复材料也不可能给我,要给我的话,他要和法学院商量。

  对复试资格,他说研究生院确定的分数线只是\"建议\"的分数线。我说是不是
北大考生只要考个8分10分的,照样可以录取。他强硬地说只要敢公示,就可以!

  对初试与复试的关系,他声称复试占的比重很大。

  6月14日,下午打电话给陈兴良老师询问公示过没有,他回答说不知道,公示
由研究生院决定。打电话找纪委叶老师,不在。

  五、几点质疑和感慨

  (一)对复试程序的质疑:

  1、复试名单为何既不在网上公布又不主动电话通知?而且如果不是我星期
四(4月15日)下午5点主动打电话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恐怕我就连参加复试
的机会都没有!因为星期五我要上一整天的课!

  2、复试组只有朱苏力和周旺生两名导师组成,没有秘书记录复试过程,他
们自己既问且记,是否符合程序公正?在复试进行到一半的时候,进来坐到朱苏
力身边的人是谁?为什么不介绍?他是什么身份?他是否参与复试结果评议?

  (研究生院招办主任在6月11日晚给我的答复是:这人叫强世功,他参加评
议。并认为当时没有介绍他是不对的。)

  那么让人疑惑的是,强世功是在我回答完毕以后艾佳慧回答过程中进来的,
他究竟评议什么?!

  3、北大法学院复试究竟是等额复试还是差额复试?(据我所知,法学院\"宪
法与行政法学\"专业行政诉讼法方向的一名考生今年各门功课都超过复试分数线,
而且为该方向第二名,但却没有参加复试。该方向第一名为北大学生,只有他一
人复试,也就是说实行的是等额复试。我所考的方向第二名为北大的法律硕士,
却实行差额复试!)为什么同样在法学院,却在这么关键的问题上采取如此不同
的做法?这样不免使人产生疑问:是不是北大法学院的硕士\"先天\"具有\"高贵\"的
血统?

  4、为什么不按照招生简章上规定的复试内容进行考核呢?(按照北京大学
2004年博士生招生简章规定:复试采取笔试、口试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
等进行考察;申请人应该向复试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
绍、对拟从事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二)对复试中所提问题的质疑

  周旺生老师提给我的问题\"法院判决援引法律、法规有多少?为什么?\"能否
成为一个学术问题?有多少意义?\"多少\"与\"为什么\"之间有无逻辑关联?我不知
道中国哪个法官可以回答得让周老师满意!对于此问题,在复试时我只能说\"试
图回答\"!

  (三)对交涉过程中北京大学给予答复的质疑

  1、朱苏力老师起初说法理学专业导师名额已满,后来又告诉我周旺生老师
今年不招,既然不招,为什么在招生简章中还出现?

  2、朱苏力老师在一次电话中说\"早知这样,不如让你复试通过\",这是否说
明所给的复试成绩不是基于严肃的考虑呢?难道通过与不通过就可以如此轻率地
变更?朱苏力老师到研究生院提出更改复试结果,是否又一次说明所给的复试成
绩不是基于严肃的考虑呢?

  3、研究生院招办生主任说复试资格线是\"建议\"的分数线(\"建议\"大概是指
研究生院公布的资格线并非固定的、严格的资格条件,导师可以在复试资格线以
下自主确定复试名单。)那么这种\"建议\"所带来\"优惠\"为什么没有落到其他考生
的头上?(其实其他考生是根本无从得知他是否在优惠范围内的!)

  4、研究生院招办生主任声称复试所占的比重加大,加大到什么程度?(招
生简章上规定的复试权重约30%)既然复试那么重要,初试的意义何在?难道正
如朱苏力老师给我的答复中所说的那样,\"笔试成绩是看看文笔还算流畅的,就
随便给些分\"?如果如此严格程序下的笔试成绩是这样得来的,那么,粗糙短促
的复试程序下产生的复试成绩难道更能使人信服吗?

  5、招生简章是绝大多数象我这样的考生准备考试的主要依据,那么诸如周
旺生老师今年不招、复试比重加大、复试的资格线是所谓的\"建议\"的分数线、等
额复试还是差额复试、复试过程可以与明文规定的内容有天壤之别等重要信息为
什么不在招生简章中列明?总而言之,北京大学博士生招生操作规程到底是什么?
这种或明或暗的操作规程对广大考生尤其是外地考生的切身利益置若罔闻!

  6、北京大学相关部门及人员一再向我强调博士生招生中导师自主权的重要
意义,那么这种基于学术自主、自由而来的导师学术选拔权是否应该遵守基本的
公开、公平、公正的规则和原则?

  (四)几点感慨

  原本以为,在当今不再谈论什么学术、追求真理的大气候下,自己能够寻找
到一块安静之地。2001年,我正是抱着这样的愿望和信念从法院返回到高校。相
信有许多青年学子和我一样对于北大有着不一般的期待,也相信在法学界有许多
和我一样的青年学子对于朱苏力老师、周旺生老师有着深深的崇敬!在这样的精
神支配下,我参加了今年北大的博士生入学考试,因为,我相信,具有百年历史
和悠久自由传统的北京大学是真正的学术殿堂,同时我相信,在法学界声誉隆盛
的朱苏力教授、周旺生教授是人格与学术兼备的楷模。

  然而,此次的考博经历带给我的却几乎是致命的,北京大学的所作所为不仅
让我深深失望,而且使我对于自己追求学术的道路开始产生动摇,我开始重新审
视一些以往自己所崇敬的对象,所向往的地方!在和北大相关部门艰难的沟通过
程中,北大留给我的印象是蔡元培先生开创的北大精神已经蜕变成傲慢、轻侮、
任性、随意!在和我的一些圈内朋友谈论此事时,他们都无一例外地感到吃惊!
在他们的头脑中,北大和北大的人物不应该如此呀!对于他们的反应,我只能说,
我愿意对自己所讲的每一个字负责!

(XYS200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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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20 15: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甘怀德同学面试情况的说明

转自http://forum.blogchina.com/p8689.html
关于甘怀德同学面试情况的说明

  朱苏力

  昨天晚上,有同学告诉我网上有一个帖子,2004年考生甘怀德同学对北大法
学院和我今年面试录取博士生提出了隐含的质疑。我看了相关的帖子,觉得这涉
及到北大,北大法学院和我本人以及其他老师的声誉,有必要将一些主要情况作
出说明。

  一.有关参加面试的学生来源。

  2004年报考我的博士的考生有30多人,其中也有我指导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最后确定参加面试的三人中,一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的北大法律硕士(本科非北
大),其他两人(包括甘怀德同学怀德同学)均为已参加工作的外校毕业生,前
者仅仅认识,但不熟悉,后两人我则是在面试时才见面。因此,不存在歧视外校
考生或偏袒熟人的问题。

  北大法学院各专业的博士生考试考题不同,各专业竞争难度也不同,各专业
教员改卷评分标准也有差异,因此各专业参加面试者的最低分数并不相同。在某
些专业,许多考生的笔试成绩都相当高,但只能有成绩前几名的学生才能参加面
试。法理学专业考生今年的笔试成绩普遍较低,依据研究生院的规定,对面试者
的最低成绩作了调整;因此,并不存在参加面试的同学成绩不合格的问题。

  我从原则上最多可以录取三名学生,笔试成绩前三名的学生参加了面试。其
中甘怀德同学的笔试成绩最好。一般情况是,他的面试成绩只要过得去,就会首
先录取他。

  二.有关面试。

  博士教育培养的主要是教学科研人员。为了更好的更全面的考察遴选未来的
研究人员,防止一考定终身,也为防止代考等可能发生的舞弊现象,北大确立了
笔试和面试两道程序。笔试以书本知识为主;面试(复试)则考察专业研究能
力。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最后统一计分录取;但面试成绩不合格
者不能录取。

  2004年我的博士生面试小组由周旺生教授、强世功副教授和我三人组成,面
试题目和回答都有简要的记录在案。由于编制,法学院没有专职的从事记录的工
作人员;通常针对不同的事项,由教员,有时或请在校博士生,临时担任记录;
这次面试,我担任了记录。面试成绩由参与面试的老师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议定。

  博士生面试时,强世功因为临时有事,迟来了约20分钟(整个面试持续了约
1小时40分),对甘怀德同学提出的这一异议我们诚恳接受;但由于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这并不影响面试成绩的确定。

  三.有关面试考题。

  面试考题看似容易,教员从中考察的是考生的综合研究能力,例如观察力、
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不要求考生给出“正确的”书本上有的答案,因
为往往没有这种正确的答案。

  例如,周老师问甘怀德同学的第一道题。鉴于甘怀德同学曾在法院工作过,
问题是,他所在的那个法院的法官们在日常的司法中主要运用哪些法律,以及为
什么。这个问题可以说非常简单,但可以考察学生对自己周围社会生活的观察能
力,概括能力和一般的分析能力,这一点对于甘怀德同学想考的法律社会学专业
方向甚至格外重要,因为这个专业非常重视经验研究和对事实的学术敏感。提出
这一问题是因为,不同层级的法院通常适用的法律数量是不同的,原因则是多方
面的,与级别管辖有关,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相应的案件类型有关,也与
审级有关;比方说,基层法院就根本不会审理国际贸易案件,也就不会适用相关
的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大约甘怀德同学先前观察不够,对这类问题缺乏理论思
考,因此完全没有回答出这个问题,答非所问,试图用书本上的文字来回答。虽
经周旺生老师一再提示,也没有能给出一个起码的回答。乃至最后周老师不得不
将他自己的希望了解的问题以及周老师自己调查的情况告诉他。

  我向甘怀德同学提出的问题大致是,看过哪些自己认为很有启发的著作,内
容如何,对自己的学术有什么启发,可以举一本或两本书为例。这个提问的目的
是要考察考生会不会读书,会不会理论思考,是否关心方法论问题和学术思路的
整理。甘怀德同学说对他最有影响的一本书是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这本
书恰恰也是我喜欢的一本书。我就问,这本书好在什么地方,给你什么学术上的
启发?甘怀德同学说的大致是,“翻开书感到扑面而来的泥土气息”“感觉非常
亲切,非常好”等等感想性的话语,但是他没有说出任何关于这本书的内容,以
及对他有什么启发之类有实质性的内容。我一再提醒他,这些评价仅仅是你自己
的感觉,最多表明你觉得它好,比方说,我当过兵,看到写战士生活的小说也觉
得亲切,但这与学术无关,我问的是你为什么觉得它好。他最终还是无法给出回
答。

  其他考题或对其他考生的考题也大都坚持了这一思路。这种面试看起来问题
很简单,但其实很不简单,不善于或不习惯于学术思考和观察的人很难通过。因
为面试关注的不是考生给出的“答案”,而是考生的整体学术思路和潜力。记得
多年前,清华国学系试题之一是对对子,上联为“孙行者”,要求对下联。这道
题看起来很简单,甚至与学术无关,但是我的理解是,这考察的是学生的思维反
映能力和对中国古典文字能力的灵活把握,一般人很难过关。

  鉴于甘怀德同学对面试问题均没有给出与问题相关的学术性回答。面试小组
给他的面试成绩为不及格。

  四.面试之后的情况。

  在未离开面试考场的时候,甘怀德同学自己就对自己的回答感到不满意,一
再说自己是因为“有些紧张”,“准备不充分”。

  甘怀德同学回到江苏后曾多次直接打电话到我的办公室,有时还很长,要求
我“帮忙”,也试图重新回答以前的那些问题。我告诉了他的面试成绩,他承认
自己面试不好,但仍然要求我“帮忙”,称(大意)“你是院长,你帮忙是最重
要的”。出于爱护学生,我反复告诉他学校的规定,强调“学术机构与行政机构
不同,不是领导说了算的,这也不是任何个人能决定的”;“已经面试完毕,成
绩不可能改动,这是纪律”等等。最后一次电话中,他声称要向社会公布。我郑
重告诉他,理解他的心情,但是根据有关规定,决定不可能改变,如果他认为法
学院的做法不妥,可以向学校报告或向法院起诉。

  甘怀德同学确实向北大纪检部门提出了申诉,纪检部门对面试录取工作作了
调查;我也向学校有关部门就有关经过写了报告。

  五.其他

  我个人和北大法学院都欢迎考生和媒体的监督,保证考生录取公正公平;这
也是北大历来的追求。

  值得强调的是,招收博士生的标准与招收本科生的标准是不同的。本科生录
取采取的是淘汰制,博士生则是淘汰制与选拔制的结合;甘怀德同学通过了淘汰
制这一关,但未能通过选拔制这一关。

  我从1998年正式招收博士生,现已毕业的博士生(7人)本科或硕士均毕业
于外校和外系,仍在读的博士生也绝大多数也是本科或硕士毕业于外校;因此,
并不存在歧视外校或外系考生的问题。北大历来坚持兼容并包,学术自由的传
统,我们一贯欢迎外校和外系的优秀学生报考。也欢迎甘怀德同学努力提高自己
的学术修养,继续报考,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学术追求。

  博士生教育培养的是未来的研究人员,严格说来,仅以笔试方式遴选博士生
会有很大的局限性。事实上,世界各发达国家的博士生录取都不采取考试方式,
而普遍采取选拔方式。鉴于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目前社会的信任度不高,可
以说采取选拔制的相关制度条件还不具备,目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可
以说是一种不得已。因此,从理想状态来说,这一制度注定是不完善的,而且必
然会带来人才遴选和制度规定之间的种种矛盾,不仅对学生,而且对教员,都会
很为难,甚至不理解。我希望大家都本着积极理性的态度力求逐步完善这一制
度,这一天下之公器,共同维护中国学术的尊严。

  朱苏力
  2004年7月12日晨北大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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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20 15: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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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不该遗漏的事实──对朱苏力老师声明的必要补充

  甘德怀

  在认真看完朱苏力老师的声明之后,我不知道自己该是高兴还是难过。本来,
从4月20日到6月18日,也就是从得知复试结果到把整理的材料通过北大校长办公
室邮件发给北大校长的漫长难熬的时间里,我一直期待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院或者纪委给我一个正式的书面答复,但是,无一例外都是“不可能”。现在,
以这样的方式获得了希望得到的所谓书面答复,感觉有点怪。当然,即便拜读了
朱苏力老师的声明,我也还是坚持北大应该给我的申诉一个正式的书面的答复,
因为,两者毕竟性质不同。

  对于朱苏力老师的声明,一些网友已经以令人信服的分析提出了质疑。就评
价我这次考博事件到底公正特别是程序公正与否而言,这些质疑足够有余,无须
我再赘言。但是,不知为何,在遇到一些关键性的事实上,感觉朱苏力老师的笔
有些跳动,文字不是那么明朗,语气也并非很坚决。所以,我不得不把一些不应
该被遗忘的事情再讲一讲。

  一、周旺生老师的招与不招。

  4月20日下午,我打电话给朱苏力老师,要求调剂。朱苏力老师明确告诉我
导师名额已满,也就是说,作为法理学专业立法学方向的博士生导师周旺生老师
当时确定了要录取某位同学。(需要注意的是,从研究生院公布的初试成绩来看,
今年报考周旺生老师的五名考生没有一人达到复试资格线。)4月27日朱苏力老
师电话中又告诉我周旺生老师今年不招了。当然,我报考的是朱苏力老师而非周
旺生老师,周旺生老师的招与不招和我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由于周旺生老
师参与了这次复试,又由于参加复试的考生何远琼去年报考了周旺生老师的博士,
那么,我忍不住要“过分”地问一句,周旺生老师原来准备招谁?后来又因何而
放弃?

  二、何远琼的录取与不被录取

  参加复试的三名考生只有我的复试成绩不及格,艾佳慧与何远琼均通过。法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以及陈兴良老师都告诉我准备录取她们二人,这也
正常,复试通过的没有理由不录取。现在看来,似乎只有艾佳慧被录取,而复试
通过的何远琼还是没能上。与周旺生老师招与不招同样,何远琼的录取与不被录
取和我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如此变来变去岂能不叫人心生狐疑?

  三、周旺生老师的问题

  在朱苏力老师的声明中,朱老师称周旺生老师的问题是“他所在的那个法院
的法官们在日常的司法中主要运用哪些法律,以及为什么。”这里需要纠正的是,
周旺生老师的原话就是“法院判决援引法律、法规有多少,为什么?”也许周旺
生老师的提问真的隐含了朱苏力老师补充的修饰语,这一点大概要问一问周旺生
老师本人了,我无从得知。在复试的时候听到周老师的这个问题,我当时感觉有
些茫然、惊讶,偌大一个中国,法院判决援引的法律法规有多少,这怎么回答?
博士生复试怎么会拍拍脑袋出这样的题目?面对的都是在法学界声明卓著的法学
家,而且只是因为这次考试才初次谋面,我总不能说,我不知道,我没有数过之
类的话吧。内心忐忑不安的我只能是硬着头皮“努力回答”了。就算是认同周旺
生老师需要的一个数字化的答案,我想我的回答也多少提到几种法律,是否完全
离题万里呢?《民法通则》、《宪法》以及程序性法律难道不是法院援引的吗?
一些地方高级法院所形成的座谈会纪要难道不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常常用于裁判
的依据吗?(注意我刚刚谈到程序法律还没有展开时就被周粗暴地打断,大概周
要求我直奔他经常在课堂或文章里引以为自豪的那个数字,坦率地说,我既没有
听过他的课,也不曾读过他的大作,不知道有这么一个著名的数字。)当然,即
使这样一加,离50这个数字还很远。依我看来,朱苏力老师在文章中给出的回答
似乎也只是笼而统之,并非具体的数目。如果不要求具体的“正确的”多少,又
为何要以这样的方式提问?看来我真的要怀疑自身的基本资质,连这样“简单”
的问题都答不上来,在法院的两年我都干什么来着?

  四、关于更改复试成绩

  在朱苏力老师的声明里,更改复试成绩这一点也被遗漏了。这里补充一下我
为什么提出要改复试成绩。本来,4月20日在法学院院长办公室朱苏力老师告诉
我“死了这条心”后,我或许就应该罢了的。由于一位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同事
提醒我可以试试调剂,我才继续努力争取。当一开始我向朱苏力老师提出要求调
剂时,朱苏力老师并没有提到复试成绩不通过不能录取,只说导师名额已满。但
后来我告诉他我所联系的导师说名额不是问题,他大概才又意识到我的复试成绩
构成调剂的障碍。这时我要求他更改复试成绩,他答应了。过了几天,我电话中
问朱苏力老师复试成绩更改的情况,他答复说学校不同意,我问学校是否指研究
生院,他说是。

  五、关于重新回答复试问题

  有必要对朱苏力老师的声明中的一段话作些说明。“甘怀德同学回到江苏后
曾多次直接打电话到我的办公室,有时还很长,要求我‘帮忙’,也试图重新回
答以前的那些问题。”我有没有重新回答问题呢,有。但不是“那些”,而应该
是“那个”。重新回答的时间不是在回江苏以后,而是在得知复试结果的4月20
日上午,地点在朱苏力老师的办公室。当时我想向朱苏力老师表明自己并非学术
水平会差到复试不及格,就谈了另外一本对自己影响比较大的书。不仅如此,而
且谈了自己对朱苏力老师的两篇文章的一些看法。后来,朱苏力老师说“这总不
能算一次复试吧”。大概是为了安慰我,送了他今年出的两本书给我。而对于周
旺生老师的第一个问题,我到现在依然认为无法回答,没有意义,因而不可能有
所谓的“重新回答”,有的只是质疑该问题的合理性。第二个问题就根本没有在
后续的交谈中提到过。

  六、关于对朱苏力老师的复试问题的回答

  在朱苏力老师的文章中,朱苏力老师说我的回答完全是感想性质之类的话,
“没有说出任何关于这本书的内容”,我想我的文章里面已经把自己当时复试的
回答情况概括列明,是否如朱苏力老师所言读者自有公断。再者,如果我现在的
水平已经很高,又何必要专门师从某人呢?自己做做研究就够了。参加博士生入
学考试,说明自身还有不足的地方,无非是想寻求一个更好的适合自己学术发展
的环境或者说学术资源更加丰富的地方。

  此外还需要作一点小小的纠正,我的姓名是甘德怀,朱老师把我名字弄反了。
朱苏力老师素来强调观察能力,然而经过对我的报考申请材料的审核、近两个小
时的复试以及其后若干次电话联系,朱老师的这一失误是否不应该呢?

  对一件事情的评价的基本前提是事情的真相必须完整清晰地展示出来,如果
达不到这一要求,就难免引起误导、歧义以及不必要的纷争,人们的判断就可能
演变成各种各样的猜疑,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基于这样的考虑,我写下这段文字,
是为了使事情更加清晰,也是为了使关心这件考博事情的人们能够更好地作出自
己的判断。

  2004年7月15日

(XYS200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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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laozhou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4-7-27 00: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北大非彼北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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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xxww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4-7-28 09: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甘德怀同学明天再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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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m88888888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4-11 21: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北大,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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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1 22: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我看,北大还是怕作者懂法律才会那么形式一翻,换个专业背景,可能理都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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