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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2004年度第一次活动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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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0 09: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小明(6周岁)是一位小小电影明星,拍的片子很受欢迎,因此片酬很高。小明有一位叔叔,家住在一个小山村里,生活较为贫困。小明的父亲进过小明的同意,将小明的片酬中的1万元赠与小明的叔叔。请问对这个赠与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如何评价。请依据现行法律、法理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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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1 21: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赠与是实践合同,在赠与之前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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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18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4-7-26 20: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小明的父亲作为小明的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将小明的片酬中的1万元赠与小明的叔叔,并不是为小明的利益,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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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8-1 11: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2楼的回复很好。
本案可以从以下角度分析:
一方面,监护人滥用监护权,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监护人的财产,实属不当。
另一方面,法律中说“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那么这个“被监护人的利益”究竟是指什么?小明有能力而且愿意帮助自己生活困难的亲叔叔,难道不属于小明精神上的利益?反之,阻止小明帮助他的亲叔叔,倒是可能对小明的成长不利,尤其是对小明人格的完善不利。

本次活动结束以后,大家仍然可以就这些问题发新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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