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据香港圣经公会版)有数处提及「猪不宜吃」,笔者所见的在〈利末记〉,这一章谈的主要是以牲口─最佳是「要一岁、没有残疾的」─为赎罪的祭品的细节,在第十一节,耶和华作这样的指示:「凡蹄分两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倒嚼,就当你们不洁净(原文是he is unclean to you,如此译文,莫名其妙)……,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猪什么都吃,包括腐肉、尸体及「垃圾」,因此被视为不洁。然而,相信仍有人不听教诲「猪照吃」,〈申命记〉第十四节才重申此说。除了猪肉,被犹太「饮食戒律」(kosher law)列为不可食的还有无鳞鱼类及骆驼。
穆罕默德对猪绝无好感,《可兰经》(据英国企鹅版)第五章(页一一七),指那些令上帝震怒的人,都被诅咒变成猿人和猪猡,本章稍前(页一○六)穆罕默德已训谕信徒「不吃腐肉、不饮(动物的)血和不吃猪肉(flesh of swine)……」。在第六章(页一四六)及第十六章(页二七九)重复此说,并指出这些东西「不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