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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善待“武汉男孩”,挥手告别“熊猫烧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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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6 18: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善待“武汉男孩”,挥手告别“熊猫烧香”

“熊猫烧香” 的始作俑者-----“武汉男孩”2007年2月3日晚9时在位于武汉关山的一栋两层楼房内的出租屋里被拘押,消息传来,被那只憨态可掬的“熊猫” 肆虐的数百万电脑用户倍感振奋,大家终于可以出口气了。“武汉男孩”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但是从另外一个方面,我认为,国家司法部门在处置时应该体现开明精神。
一、我们应该尽可能参考世界上一些司法楷模国家的作法。历史就是一面镜子,从过去我们的教训中应该总结出经验。例如商业体制,过去我们推崇的计划经济因为不符合客观规律被市场经济所取代;实行十几年的职称体制,也越来越被执业资格和从业资格取代;原有退休制度被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取代。。。。。。许多东西,转了一圈又回到起点。对待“武汉男孩”,希望多借鉴国外对类似问题处理的先进经验,采取与时代同步的文明做法。
二、“武汉男孩”毕竟是一个年轻人,因为求职受挫采取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是如果和赖昌星的530亿经济大案等相比,我认为从轻处理或许更合适。另外,“武汉男孩”也是有专业特长,虽然有些人对他的技艺不屑一顾,但是好多高手对“熊猫烧香”的迅速蔓延也是束手无策,诚如网友称“满机熊猫关不住,三支高香出墙来。”“千般病毒有尽时,此香绵绵无绝期。”“君不见熊猫之香网上来,系统崩溃不复回。君不见杀毒软件没办法,朝如青丝暮成靶”。
三、社会的进步、开明包含了更多的宽容。从历史上来看,我们对外国人一直以来,始终持宽容态度,为什么对一个有才华的年轻人就不能网开一面呢?对待自己的同胞为什么要自虐、自残呢?理论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这种“平等”仅仅存在于“口号”上、名义上,距离“实质”上、“结果”上的“平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现实生活里的“平等”概念只存在于社会强势群体。“武汉男孩”居住在出租屋里,自然是弱势群体。他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吗??我认为应该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武汉男孩”是我们的孩子,祖国的未来,对我们的下一代应该给以更多的包容。
善待“武汉男孩”,挥手告别 “熊猫烧香”。希望过去斗争年代里,那种把人往死里整、暴露人性最大丑恶面的历史不再重现。
善待“武汉男孩”,更能体现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附件新浪下载链接:http://down1.tech.sina.com.cn/do ... 3542400/351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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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6 19: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武汉男孩"代表一定的弱势群体,社会应该关注他们,反思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引导他们的技术为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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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6 21: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我也认为应该引导他们这类人,好好发挥他们的专长为网络安全服务.
同时也应该司法体系的人性方面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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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6 21: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安局应该招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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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6 21:26:17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他要把病毒卖到海外,今日情况还不知会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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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6 23: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耻的大众传媒!

看到熊猫烧香的作者被说成“天才黑客”,只好笑笑。
如果说,50年代会车制一个螺母,可以算一个机械方面的高手,天才,那是因为当时的中国的工业太落后!难道,现在会车制一个螺母的也是一个天才?如果说90年代初像鄙人那样做个病毒玩玩,也还可以算个熟手,因为网络没有,计算机技术才普及。如果说2006年,计算机在中国普及20年、网络在中国普及10年了,居然还把做病毒的叫做天才,我只有理解成,现在的大众传媒把国人当白痴了。
但我事实上确实看到了大量的白痴!!!只好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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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6 23:52: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盗亦有道,作为it工人,一些基本的道德还是应该遵守的。变态到大量的破坏别人的生产、生活资料,这和入室抢劫,绑架勒索有什么区别?时代不同了,编制病毒居然被认为的天才的时代早就过了,不信看着吧,这些人肯定会被判重刑,以起到警示作用的。简直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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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7 00: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意见咯

我哥拍的N张相片,全部化为乌有,要是直接见面肯定是真人PK!

这个世界要是弱势就可以胡来,那么还有天理吗.

我从来认为"人穷志不穷"才是穷人应该保持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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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7 09: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判刑吧,责任以后果来计,后果以危害来计,危害以损失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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