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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从系列网络言论案看“选择性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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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4 18: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方都市报一篇题为《重庆公务员编写短信针砭时弊被刑拘》的报道,让我们知道了发生在一个不知名的小县城、涉及言论自由的大事件,人称\"彭水诗案\"。那个不知名的小县城是重庆市的彭水,事件的主角是该县教委的一名办事科员,一名5岁男孩的父亲,一名曾当过中学教师的文学系毕业生,一名爱好舞文弄墨的瘦弱文人。起因是他在闲暇之余,用手机编发了一首影射当地时事的打油诗,\"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难移,徒增苦恼。官场月黑风高,抓人权财权有绝招。叹白云中学,空中楼阁,生源痛失,老师外跑。虎口宾馆,竟落虎口,留得沙沱彩虹桥。俱往矣,当痛定思痛,不要骚搞。\"后果是半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把他送进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

  

  以这一事件的报道为发端,到迄今为止不到4个月的时间里,笔者最起码又见到了3宗类似事件的报道:2006年11月24日《江苏法制报》报道,2006年9月间,安徽省五河县第一中学的两名教师,李茂余和董国平,因不满上级指定的校长任命考核,编发手机短信给县里有关部门领导。\"悲叹县委毁一中,硬把痞子当能人。众人皆明组织过,力保虚名违民情。兆猛浮夸好酒色,注重舞弊善投机。拉帮结派治骨干,差点因他丢示范。\"及\"组织愚弄一中,设圈套对付民众,如此产生校长,太辱人本功德能。谁让一中复杂,组织若诚先自查,清除脑中回虫,痛改前非服民众。\"于是,两人遭遇降级、撤职处分,还被拘留了10天、罚款500元。

  

  然后进入了2007年,1月18日南方都市报报道,2002年从安徽中医学院药学专业毕业后只身南下海南,先后在三家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研发和新药注册的年轻人张志坚,因为在网上转了一个名为《最新消息:康力元(集团)涉嫌巨额行贿SFDA曹文庄等》的贴子,于2006年4月26日,被海口市保税区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事拘留。至该报道发出时,张已被关押了8个月。

  

  再就是今天、2007年2月12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在山东枣庄,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着18年工龄的李海明,因为于2005年12月至2006年9月间在网络上匿名发表了4篇批评本单位领导的文章,不仅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而且被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开除了党籍。此外,原本是正科级干部的他,先是被撤销了行政职务和级别,调配到一个下属单位当门卫。能拿到手的工资,则由原本在当地不算低的每月2000多元,降到了275元。2007年1月22日,他更得到单位通知,将被调往贵州绿塘煤矿。

  

  毋庸讳言,以上报道所共同揭示出的问题是,在当前,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还缺乏最起码的保障。就此,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媒体曾发表过大量的分析评论,已无须笔者在这里多讲了。笔者要谈的问题是,在上述一系列的事件中,反映出十分严重的\"选择性监控\"问题。

  

  所谓\"选择性监控\",其实也可以说就是公民言论自由没有保障这一问题的另一面。我们可以看到,在上述4个事件中,当出现了公民发表言论批评某些领导、某些组织的现象时,我们的监控部门无一例外的选择监控发表言论者,似乎从不对相关的言论是否属实去做任何调查,从不对相关言论所批评的对象去做任何调查。

  

  我们听说重庆市彭水县的纪检、监察或检察部门对那首惹祸的打油诗所涉及的时事进行调查了吗?没有;安徽五河的有关部门对那两位老师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了吗?也没有;海南的有关部门对张志坚转贴内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了吗,更没有;到了山东这里,我们看到报道中说,李海明\"对单位丝毫不提他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很有看法\"。

  

  是啊,一件又一件事,仿佛我们的有关部门眼睛只盯着那些发表言论批评某些领导或组织的人,更仿佛此类批评言论在他们那里先天就是要进行监控的。至于那些言论是否属实,其所批评的对象是否已经触犯了法律,似乎全不在他们的考虑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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