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克法官出身于法律世家,他的父亲罗伯特•科克即是林肯律师会馆的一名主管(bencher)。21岁那年,科克从剑桥大学转到伦敦的克利福德律师会馆修习法律,次年(1572)转入著名的内殿会馆。27岁他就获得了律师资格,被誉为会馆的精英,通常来讲,学生要在会馆学习八到九年才可能获得律师资格。他在伊丽莎白女王统治期间就任总检察长,詹姆斯一世统治期间则先后任王室法院高等民事诉讼法庭和王座法庭的首席法官,查理一世统治期间,他成为英国国会的领导人,参与了国会同斯图亚特王朝专制王权的斗争,1621年因此身陷囹圄。1628年他参与起草了英国宪政史上最重要的宪法文件《权利请愿书》(Petition of Right),1634年他死后,查理一世下令查封他的所有手稿,认为它们包含了对国王权威的偏见,1641年长期国会才将他的手稿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