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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2 07: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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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
在学习动机方面,布鲁纳提出了“激发、维持和方向性”三方面的要点。在激发环节的处理上,古人的做法:在形式上,使用三言的形式,(这一点在前面已经说过了);在内容上,立足学生的生活知识,丰富学生的视野,如《三字经》中出现了关于“数目,天文,地理,四时,五行,六谷,七情,八音,九族,十义”等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对于学生来说,在生活中肯定会有所接触,但不会是系统地接触,通过对《三字经》的学习可以使生活中的知识得到系统地梳理,既减轻了学习的难度,也让学生看到了学习的作用,无疑是会激起学生兴趣的。学生的兴趣被激发了之后再加入“四书,六经,历史”等方面的具有稳定性的学习内容,无疑在内容上给学生确定了学习的方向。而在后面进一步列举的中国古代勤奋好学故事中“莹八岁,能咏诗”“泌七岁,能赋棋”“唐刘晏,方七岁”再加上前面谈到的“香九龄”“融四岁”无疑就是针对培养学生“胜任”方面内驱力的培养。而“幼习业,壮致身。上匡国,下利民。扬名声,显父母,光于前,裕于后。”这种具有最后总目标性质的内容,就是在向初学者展现学习的所能带来的方向性。
在结构方面,布鲁纳提出的“一种结构的优越性取决于它在简化信息、产生新命题称增强知识可操作性等诸方面的力量,它也总是与学习者的状况与天赋有关”启示包含着两个层次的表述,一个最基本的结构的简化,另一个是肯定了不同学生在参与过程中的能力增长差异的存在,为了避免不挫伤学生的学生的学习兴趣,所以必然要采用开放性的教学形式和不单一的评价标准。笔者认为在传统语文教学中最能体现布鲁纳结构原则的是“属对”方面的训练。对于“属对”,张志公先生在总结了前人的相关认识后,是这样说的“我们往往以为学对对子只是为了学作诗,这种看法应当改变。属对练习能够通过实践,灵活地把语法、修辞、逻辑几种训练综合在一起,并且跟作文密切结合起来,这一点很值得作进一步的研究。多年来,语文教学中存在着一个教不教语法修辞等知识的问题。不教,学生显然需要得到一些这方面的训练;教,又觉得只是一堆术语、定义,并不能解决实际应用的问题。如果我们能从前人进行属对吝这个办法之中得到一些启发,研究出适合于我们需要的训练方式,再配合上简要知识的讲解,也许能为我们的语文基础训练找到一条可行的道路。”张志公先生表述是非常客观的,但这个表述只是针对“属对”的形式和内容展开,并没有完全发掘出“属对”的潜在意义。我们不妨通过一个对联故事来研究就一下:
一先生喜饮,且常撒酒风,一日先生出句,学生答句,轮流递加。先生曰:“雨”,学生曰:“风”,先生曰:“催花雨。”即对曰“撒酒风。”又添为五字曰:“园中阵阵催花雨。”即对曰:“席上常常撒酒风。”
在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很容易看到在这种形式在作文和写诗方面的指导作用。但笔者不想在这里讨论这方面的内容,只想揭示一下这种形式下的潜在意义。我们看到,学生在第一次回答时是按照固定的程式展开的,在后面的回答也符合语法、修辞、逻辑方面的规则,但在内容上却出人意料。这说明在“属对”这种训练中虽然在形式上有一定的限制,但在内容上却是没有限制的。也就是说,一个上句的出现之后,并没有统一的答案可供选择,那么这个上句无疑是一种开放性的问题,而正因为它的开放性,所以当学生面对这样的问题进行思考的时候,他所要调动的知识储备是他已知的全部内容,这样无疑是促进学生对学生已知知识的回顾,这种回顾是通过无意识巩固学生已知内容的最好方法!但有开放性还不够,因为放得太宽了收不回来也不行,所以最终还要回到教学的内容中来,所以必须在开始的时候加以限制,即模式化的对应关系(风对雨),从而又构成了对学生回答范围的限定。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这种限制与开放性并存的训练所带来的好处,学生既可以通过前人总结的形式下来认识语言中存在的多种规则,也可以在理解规则的前提下进行自由发挥式地应用。这样一来,不同天赋学生的不同需要就能够得到不同水平上的反馈,而且最终起到作用是使学生在日常的训练中习得语言文字的运用规律。我们从上面的分析中不难看出,“属对”是一种内容上开放,形式上具有严格限制的独特的语言训练形式。而正是内容上的开放,为学生在多角度的模仿或应用中理解其形式的限制意义提供了可能。此外,如果我们把眼光放得更大一些,我们就会发现作为一种命题形式,“属对”除了具有上面说过的形式的严格和内容的开放的特点之外,还具有多种特点:1、激动灵活。无需依赖任何工具,不受地点限制,一问一答即可完成。2、反馈快,在经历了对以往知识的回顾或突发的灵感显现后,学生能够很快体验具有肯定性的评价,从而获得创造性劳动带来的快感,满足学生的成长需要。3、普适性强,在内容上可易可难,从初学者到精通者只需要对内容和长度稍加调整就可以了,从构成了一种问稳定而连贯的训练形式。
在程序方面,布鲁纳提出的原则其实是一个“适合性”原则。对于这原则我们应该从一个不间断的过程中去体会,在一个阶段中,以学生能够接受的内容作为切入点,导向学生未知的领域,当进入下一个阶段时,先前的“未知”又可以作为“已知”的部分成为新的“切入点”如此不断循环从而构建学生最终的知识结构。为什么要这样体会呢?因为布鲁纳强调“按照儿童认知发展的规律的编写教材和确定教材内容”,并不是要求教材的难度和教学内容完全是儿童可以认知的,如果那样的话就会使得教学活动过被动地迁就学生的智力发展水平,从而丧失教学活动的主动性了。所以从布鲁纳的思路上看,他的主张的既立足于儿童的自身的特点,确定适当超出儿童水平的教学内容,而这些教学内容又是儿童可以通过在以往的学习中习得认知规律而能够自行解决的问题。张志公先生也曾谈到过这个问题:“从集中识字的“三,百,千”起,直到蒙求和类蒙求,有一个共同的、突出的缺点,就是都不尽符合儿童的理解能力。编得好些的,距离小一些;差的,距离大些;最差的,完全脱离了儿童的实际:总之,没有距离的,可以说一种都没有。”这里张志公先生对教材上存在着的超出儿童理解能力的现象有了恰当的分析。关键词语落在了“距离”这个词语上。那么怎样确定“距离”的大小呢?在这个问题上布鲁纳采用的是寻根探源法,而古人的采用的是经验积累法。但两种方法所追求的目的是一致的,即既适合儿童的认知能力又能促进使能力完成进一步的转化。
在强化原则方面,布鲁纳主张通过结果的反馈加强学生的自我成长意识。这种强化过程是通过使学生看到学习的阶段性成果而达成的。关于这个方面我们不妨先看看下面这三则材料:
“黄中幼聪悟,方五岁, 玭每旦令正立,展书卷比之,谓之‘等身书’,课其诵读。”(《宋史·贾黄中传》)
书院课期一月三举,比家塾私课则为已疏,比官师月课则为加密。日程月计,不疾不徐。诸生以旬日读书,逢期集试,非第较量一日短长,亦思古人以文会友,切磋砥砺,共勉于成,乃所望也。(《清漳书院学规》)
日记。各生各立课程日记,按日注明所业于簿,诵习抄录记其起止,解说议论有得即记,以便院长按业考勤。
……
课期。每月官课一,斋课一,官课于初旬,斋课于中旬。东西各为一榜,每榜前七十名,皆有奖赏,以名次为等差。每年自二月至十二月,皆有课,官斋共二十二课,遇闰加课。(张之洞《广雅书院学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说传统教育中对儿童实行的“等身读书”的要求是符合“强化原则”的初步做法的话,那么古代书院对学生设课程日记簿,按日注明所学内容,以及定期举行集中授课和交流的做法,则是很好地维护和强化成长意识的进一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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