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英语与我们日常所接触的英语在许多方面有着明显的不同,如在选词方面更为严谨,在句式上在多数情况下也不同,有着特定的规则。这主要是因为法律文件有着较高的规范要求,因此在进行法律文件的翻译时我们尤其注意,以免影响内容的准确性,扭曲原文。下面我举两个法律英语中常见主语形式的翻译。
在合同中,我们经常提到合同的当事人或合同双方这样一个主语,它看起来简单,却常常被人们所忽视。如果稍不注意,我们经常可能会将其翻译成“The parties of the contract\". 这看起来合理,但并没有达到法律英语要求的准确性,法律英语不仅要求意义表示明确,易懂,而且还应该严密,将应表达的意思阐述的面面俱俱到,无懈可击。因此,我们在选词时更应仔细斟酌。就如上面所说的 “合同当事人或合同双方”来说,如果我们仔细考虑,就应该将介词\"of\"换为\"to\",相比之下后者更可以表示出当事人与合同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方向性,不会让人产生误解。因此,合同双方我们一般应译为\"parties to the contract\"。
另外一个例子如 “当事人一方”。这个词语在翻译时常常会出现错误而译成\" a party to the contract\". 这完全扭曲了原文的意思。中文中当事人一方指的合同双方中任意的一方,并没有特指某一方,而如果译成\"a party to the contract\",则容易让人误解为仅指合同中的一方,而抹掉了原文中任意一个的意思,因此在翻译时,我们应该首先准确的理解原文,然后选用合适恰当的词语来准确的表达原文。所以,“当事人一方”应为\"either party\"或\"either of the parties\",这样才可以准确的表达出中文的含义,避免产生误解。
除此之外,法律翻译还有着丰富的内容,这里我们就先举这两个例子,让大家先有一个了解,以后还会有更多的内容让大家进一步学习法律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