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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园地】] 公司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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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4 00: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公司的概念

1、适法性 依照公司法建立的企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2、营利性 公司的宗旨和目的在于追求利润

投资者有营利性  投资者投资的目的是追求金钱

公司的营利性

两个方面都不能少,否则就不能成为公司一公司长时期不分配,则已在本质上有违公司法,故在国外,这种情况下小股东可以申请撤销公司,但中国没有这种制度,中国的法院没有解散公司的权力,这点有待改进。

3、法人

二、公司的分类

1、按公司的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股份有限, 无限,两合,股份两合

2、按公司的组织基础  人合 、资合,人合兼资合的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

1)公司的资本是否划分成股份

A、在描述股份公司的资本时常用“股本”来表示通常股为1元人民币

B、在有限公司中只提“出资额”,没有“股”有概念

2)股东人数

A、股份公司中的股东为至少5人,无上限

B、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有为2—50人,上下限都有要求

之所以规定一定的人数是为了能在公司中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这里的人“人”指的是自然人,但是很多大陆法系国家已经允许1人公司的出现

国家的权力不应干预具体的出资比例对于超过50人的情况:①职工持股会(算一个人)②依照信托清采用委托制③工会合法性上有欠缺

对于国有企业向股份制改制的情况,法律规定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3)国家控制思想

A、对于有限公司,接近于准则主义即只在成立条件符合法律要求,则政府必须向其颁发营业执照,若不能发,可提起诉讼

B、对于股份公司,采用的行政特许主义,即投资者有意按公司法组建股份公司,组成立取决于政府的特殊和批准,若政府不批准也不能上诉政府的这种特权有被监用之谦

政府害怕股份公司的融资打破和忧乱金融控制

4)注册资本上差别

注册资本的功能在于成为偿还对债务的物质保证  在国外公司法注重的是在签订合同时真实的偿还能力,而不仅仅是强调其物质保证

A、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30万、50万三个档次,按行业不同进行划分

B、股份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

5)公司的组织机构

A、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按照“分权”的思想构建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 经理

B、有限公司 股东会 董事会(执行董事)经理(监视全)

三、公司设立和设立前的交易

1、设立  为了公司成立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

1)发起设立  公司成立时的全部资本由发起人认是并缴纳

2)募集设立 发起人仅认缴公司全部资本的一部分,其余的通过募集取得

注意:1)这两个概念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而不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2)募集设立现是一种法律上的概念,并没有现实化

其他人是社会大众——公开募集

其他人是特定投资者——私募

中国的公司在募集设立时并没有“公司”这样的民事主体的存在,故现实中,没有设立的实例

“特定”:本单位职工,其他社会法人确定是否为特定应该联系当时的环境,用社会的眼光而非自然科学的眼光确定何为特定

2、设立前的交易

1)所有公司设立前的交易必须经过全体投资人,这是这些交易的前提。

2)公司成立前,股东一方承诺给予公司的利益成要求公司承担的责任必须在公司成立时更亲朋为投资者和新立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问题:公司章程的性质和权力

公司的解散,注销、撤销吊销

关于公司治理的问题(来源于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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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9 09: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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