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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国资贱卖的原因在于国资价格的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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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0 09: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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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与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目的是为了抑制国资贱卖,实现国资交易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价。在国资流失成为巨大黑洞的时候,这一通知可谓亡羊补牢之举。

  市场对国资贱卖的强烈质疑其来有据,从双汇股权转让到电力企业职工持股,充分显示出在一个不充分竞价、实行价格双轨制的市场上,价格会在市场的名义下被相关利益阶层扭曲到何种程度。

  国资贱卖有多种原因,对于理论上产权明、实则在很长时期内无人负责的资产,产生冰棍效应、以灰色输送方式找到自己的实际主人成为常见生态。为堵住国资流失,政府有关部门也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在2003年,国资委成立后,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也即著名的3号令,明令各地的国有产权转让进场(即进入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此前国资的主要交易方式是以地方政府主导的、不公开的协议转让形式,国资交易实则无章可循。

  第3号令仍然给协议转让一条生路,第三十条规定了可以协议转让的条件,包括在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和在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两种情况。此后国资委追加的政策还包括,转让后仍为国有控股企业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其他的转让项目都应进场交易。

  允许协议转让与进场交易并存,这就意味着,价格双轨制的出现不可阻挡。进场交易的目的是以公开的竞价方式产生市场均衡价,用市场的办法为国资竞价,但协议转让的存在却使市场均衡价失去了竞价基础。很容易理解,在国资价格被产权代理人垄断的情况下,既得利益者利用价格双轨制低价获得国资就成为国资流失的主要表现形式。可以说,双轨制是在转轨时期不得不然、成本高昂的渐进式改革路径,要解决双轨制下的利益寻租,只有将双轨最终并为一轨,即市场之轨。国资贱卖的原因就在于国资价格的行政与市场生成价的双轨制。

  一项调研结果证明了这一点。2004年国资委、财政部、监察部及工商总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奔赴全国各地,对地方国资转让情况进行抽查,证明中国拥有200多家产权交易所,2003年却只有58家产权交易所成交量超过1亿元,上海联合

  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等前10大交易市场的成交量占总交易金额的85.8%,其他地方的产权交易所很多流于摆设,一些地方国企虽然进场交易,却只预留了几天的公示时间,受让方连筹措保证金的时间都没有。

  为拾遗补漏,从2005年开始,国资委围绕3号令的颁布又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文件,即俗称的“一拖八”文件,就如何选场、如何监督、如何进行信息通告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此次发布的通知在此基础上继续弥补国资交易细节,如向外商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进行,转让方在提出受让条件时,应对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规定;如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拟确定新的挂牌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的90%,应当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书面同意等。

  这些细节弥补说明国资产权交易逐步向纵深发展,但是,堵住利益输送的办法不应是首先封堵每条毛细血管,而是想办法将大血管钳住,国资流失的大血管就是价格双轨制。

  国资进场交易规则以及监管交易已经初步成型,如何巩固进场交易成果,使之从中心城市向地方城市推进,防止协议转让方式以及进场交易的种种行政干预和异化现象侵蚀进场交易的公平性,才能力保主要血管不失血,进而制止局部失血。有关管理部门令人赞赏地走出了第一步,希望他们有勇气走出清除协议转让的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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